我這個人超愛參加婚禮。十年前跟Max在紐約Dumbo(Down Under the Manhattan Bridge) 參加好朋友的婚禮,在荒廢大樓的天台,新人念著小王子當誓言,到今天還是覺得很浪漫(話說當初不辦婚禮,那個錢在Dumbo隨便買塊地,現在大概會很值錢吧!)。 去年九月初有個朋友結婚,在室外的花園,當新人宣布成為夫妻的那一刻,就算華氏90度的大熱天,還是讓人突然覺得清新美好(雖然之前之後都是拿著結婚的節目表當扇子)。說到婚禮,年輕的時候,大概都會想要大教堂,浪漫的海灘,或是美麗的花園。年紀越大越覺得省事就好 (所以想要大婚禮跟想成名,記得千萬要趁早啊…)。
也不能說沒有想過辦大婚禮,但是我們連請客人吃個飯要用甚麼盤子都搞不定,真的辦婚禮,大概盤子會砸到一個不都剩。我們家的工頭跟我說,他當年跟他老婆開始籌劃婚禮,訂場地,買禮服,找外燴,結果兩個禮拜後,發現要準備的事情實在太多了,兩個人心一橫,直接殺去法院結婚,然後把原來辦婚禮的錢,拿去渡蜜月。出發去蜜月的當天,寄信給親朋好友:我們結婚了(當年沒有email,也沒有臉書或噗浪,不然應該更省事)。
我和Max的婚禮就辦在家裡,正確來說,是在工地,有一堆磁磚,建材,工具和斷垣殘壁當背景。因為連廚房都沒有,沒辦法自己做食物(都是超市買的,連蛋糕都是買的),沒有賓客,就要結婚的兩個人,主婚人和兩個證婚人。
證婚人是Max的媽媽,我親愛的婆婆,我跟她學到友善跟愛心可以克服很多事。另一個證婚人是我們家的工頭,他常常跟我們說,準備工作做的好,成果就會很棒。我跟他學到,美好的成果,除了地基要打好,還要努力跟100萬分的小心謹慎。
主婚人就是我們家的鄰居(好省事),也是本市的市長先生。有甚麼比在稱做家的城市結婚,更適合的呢?! (當然,很大的原因是我很虛榮的想在結婚證書上,有市長的簽名和市政府的印章), 忘記說,還有兩個不請自來的的觀禮人…..我心愛的菲普士和摩托先生。
這是貧民窟的婚禮啊,我笑著說。沒有三層蛋糕,沒有大群賓客和禮物,結婚前一個小時,才想到前門的落葉應該掃一掃,地毯好像也該吸一吸。婚禮是一種重要的儀式,所以要和重要的人在一起(包括小狗)。 婚姻,是兩個人的事(也包括小狗啦),到最後,再熱鬧的掌聲,終就比不上星期天清晨,有人可以面對面喝一杯好咖啡。
婚禮的兩個小插曲。本來預定結婚的那天,市長在3小時前打電話來道歉,說她女兒早產,大概沒辦法來了……。Kenneth在路邊一邊撿狗大便,一邊說:沒關係啊~ 你甚麼時候有空我們甚麼時候結啊~
另外市長先生的秘書事先有把節目表跟要誓詞打好(還印了25分……我們沒有朋友啊~),大家都沒先看,結果市長念到一半,說要交換戒指,才發現我們根本沒有準備戒指交換啊!!!所以誓言上面還有原子筆劃掉的部分!!! 我一直以為請市長來家裡,就簽名蓋章吃吃喝喝就好了,竟然還真的要念一些有的沒的,嫁雞隨雞,至死方休的話啊(一邊念一邊還要診的不笑場~)
應該沒有麼人會來這裡的,所以偷偷的貼在這裡以示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