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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與一切理相違
【又若捨心念捨此物,及防護心防此惡行,如是等類諸善分別,一切皆是執著三輪法我執者,則諸已得法無我見,於一切種理應斷除,如瞋、慢等不應習近。】
倘若“以捨心想施捨此物、以防護心防護此惡行”等諸如此類的善分別,都是執著三輪的法我執,那麼已經得到法無我見的這一些菩薩們,在任何情況之下都應該斷除,如同對嗔恚、我慢等絕不再去做,因為這些也示都要斷除的。
三輪體空 [佛光大辭典]
布施之時,能體達施者、受者、施物三者皆悉本空,摧破執著之相,稱為三輪體空。
(一)施空,能施之人體達我身本空,既知無我,則無希望福報之心,稱為施空。
(二)受空,既體達本無能施之人,亦無他人為受施者,故不起慢想,稱為受空。
(三)施物空,物即資財珍寶等物,能體達一切皆空,則雖有所施,亦視為空,故不起貪想,稱為施物空。〔能斷金剛般若波羅蜜多經論釋卷上〕(參閱「三輪相」680) p681。
【又諸分別念此為此,一切皆是分別三輪法我執者,則思知識所有功德及思暇滿、死沒無常、諸惡趣苦、淨修皈依、從如此業起如是果、大慈大悲及菩提心、修學行心所有學處,一切皆思“此者為此、此從此生、此中有此功德過患”而引定解,如於此等增長定解,當是漸增諸法我執,又法無我增長定解,此道定解漸趣微劣,行見二品違如寒熱,故於二品全無發生猛利恒常定解之處。】
假定像你這樣說:「這個是分別啊!說這個是這個,那個是那個,這些都是分別,都是執著三輪,我們現在要三輪空,不要去分別。那麼我們修道的次第從思惟善知識的功德以及思惟暇滿難得、死沒無常、諸惡趣苦、淨修皈依、從如是業感如是果、大慈大悲、菩提心、修學行心所有學處,都是要通過思惟“此是此,此從此生,此中有如是功德、有如是過患等等”從而引發定解,如果這種跟善法相應的勝解漸漸增長的時候,當作是你的法我執也增長了,這不是完了嗎?同樣的若對法無我增長定解,那對這些道次第的定解則將逐漸趣於微弱、下劣,這樣將行和見二者視如同寒熱般相違。這樣是對見行二品根本沒有發生猛利、恒常的定解。
【故如果位安立法身為所應得,及立色身為所應得,二無相違,於如是道時,二我相執所緣之事雖微塵許戲論永離引發定解,及於此從此生、此中有此功德過失引發定解,二須無違。】
所以在果位上面,安立你會得到法身跟色身互不相違一般,修道的時候,對“二我(人我、法我)執取連極微塵許的戲論也要永遠離”要引發定解,和對於“此從此生,此中有此功德、過患”這樣的思維也要引發定解,二者根本無有相違。
【此復依賴因位正見抉擇二諦之理。故以教理抉擇生死涅槃一切諸法,於自本性無少自性,立勝義量,與因果法各各決定無少紊亂,安立因果名言之量。此二互相,況為能損所損,實互為伴。獲此定解,其後乃為證二諦義,始得墮入獲得諸佛密意數中。此理於毗缽舍那時,茲當廣說。】
而這又必須依賴因位的正見,所以在因位當中,很明白地把這個真俗二諦啊,要分辨得很清楚。因此以教理抉擇生死輪迴與涅槃寂靜都是空無自性,而安立勝義量(真諦);而由因果法則各各決定沒有少許紊亂,而安立名言之量(俗諦)。怎麼會兩樣東西互相損害呢?而是一者是另一者的助伴。對於上面這個道理,你有了確定的勝解,然後進一步去證、修證。對於這個道理有了確定的認識(獲得定解),然後進一步去修證,現證二諦義,這樣才是正確地了解諸佛的密意,這個道理在最後毘缽舍那的時候再詳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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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若捨心念捨此物,及防護心防此惡行,如是等類諸善分別,一切皆是執著三輪法我執者,則諸已得法無我見,於一切種理應斷除,如瞋、慢等不應習近。
倘若“以捨心想施捨此物、以防護心防護此惡行”等諸如此類的善分別,都是執著三輪的法我執,那麼已證法無我,見者理應在任何情況下都要斷除它,如同對嗔恚、我慢等不應串習一般。
新譯廣論
假如認為「我要施捨這些東西」的捨心(藏:gtong ba’isems),與及「我要防止這種惡行」的防護心等諸如此類的善分別心,是完全屬於執著「三輪」的「法我執」,那麼,凡是獲得「法無我見」的人,按道理也應該要像否定嗔恚、我慢等惡分別心一樣,把善分別心完全排除,而不應該決意修學這些善行了。
又諸分別念此為此,一切皆是分別三輪法我執者,則思知識所有功德及思暇滿、死沒無常、諸惡趣苦、淨修皈依、從如此業起如是果、大慈大悲及菩提心、修學行心所有學處,一切皆思“此者為此、此從此生、此中有此功德過患”而引定解,如於此等增長定解,當是漸增諸法我執,又法無我增長定解,此道定解漸趣微劣,行見二品違如寒熱,故於二品全無發生猛利恒常定解之處。
假如任何(分辨:)「這個是這個」的分別思維均屬於妄執「三輪」的「法我執」,那麼思維善知識功德、有暇圓滿、死歿無常、惡趣眾苦、修學皈依、由某業生某果、大慈大悲、菩提心、修學行菩提心學處等各種思維又是什麼呢?既然這些道軌是須要透過思維「這個是這個」,「這個是從那個產生」又或「這個是有這種功德或那些過患」來引生定解,那麼,對於這些道軌的定解愈益強大,「法我執」亦會愈益強大。相反,對所修的「法無我」的定解愈薄弱,對這些道軌的定解亦會愈薄弱。這樣,「行」和「見」兩類事情便會像寒冷和炎熱一般彼此互相排斥,永遠不能對「見、行」培養出持久有力的定解。
故如果位安立法身為所應得,及立色身為所應得,二無相違,於如是道時,二我相執所緣之事雖微塵許戲論永離引發定解,及於此從此生、此中有此功德過失引發定解,二須無違。
因此,如同於果位“安立法身是所應得”和“安立色身是所應得”互不相違一般,在如是道時,對“二我相執所緣之事連極微塵許戲論也永時遠離”引發定解,和對於“此從此生,此中有此功德、過患”引發定解,二者也應無有相違。
新譯廣論
所以,就像「果位」的「佛法身」和「佛色身」兩者皆稱為成就,而且沒有任何矛盾街突。同樣,在「道位」引生1.「連小如一顆微塵的兩種我相實有戲論亦完全遠離」的定解,與及2.引生「“這個是從那個產生”,“這個是有這種功德或那些過患”」的定解,亦必定沒有任何矛盾衝突。
此復依賴因位正見抉擇二諦之理。故以教理抉擇生死涅槃一切諸法,於自本性無少自性,立勝義量,與因果法各各決定無少紊亂,安立因果名言之量。此二互相,況為能損所損,實互為伴。獲此定解,其後乃為證二諦義,始得墮入獲得諸佛密意數中。
而這又依賴我們抉擇「因位正見」,亦即「二諦」的方法。如果我們對以下這兩種「量」( 梵:pramana。藏:tshadma) 獲得定解:
(1)能以「教」、「理」抉擇生死涅槃一切諸法的本性(藏:gnas lugs)而成立,即使一顆微塵的自性也沒有的「勝義量」( 藏:don dam pa’i tshad ma)。
(2) 成立因、果的運作各各決定,全無絲毫(因、果的)混亂的「名言量」(藏: tha snyad pa’i tshad ma。又作世俗名言量)。
知道兩者不僅不會互相損害,還會互相扶助,我們便會逐漸通達「二諦」,能加入「獲得諸佛密意者」的行列。其理將於「毗缽舍那」一節解釋。
益西彭措堪布開示
而這又必須依賴因位的正見,來抉擇世俗諦和勝義諦之理。因此,以教理抉擇生死與涅槃諸法於自本性沒有少許自性,而安立勝義量;因法和果法各各決定沒有少許紊亂,安立因果名言之量。這二者不僅不是能損和所損的關係,而且一者是另一者的助伴。
對此獲得定解之後,才是通達了二諦的意義,才開始算是獲得了諸佛的密意。
此理於毗缽舍那時,茲當廣說。
有關這方面的道理,在宣說毗缽舍那時將廣泛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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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法師開示
【又若捨心念捨此物,及防護心防此惡行,如是等類諸善分別,一切皆是執著三輪法我執者,則諸已得法無我見,於一切種理應斷除,如瞋慢等不應習近。】
宗大師進一步來辯論這件事情,他說:以布施心想去布施、以防護心想去持戒等等,像這樣的念頭,這種如理的善分別,正是我們需要的;如果不了解,以為這種分別就是執著,有執著就不是三輪空,而是三輪我執的話,那麼已經得到法無我的菩薩們,應該在任何情況之下都不再行布施、持戒等,應該遠離它們如遠離瞋慢一樣,絕不再去做,因為這是要斷除的;
但實際上並非如此,得到無分別智的菩薩,瞋等是絕對不行,但是布施等事都在大行,《廣論》前後都說明這一點。在歸依學處的供養當中,有人認為不要供養,修學佛法不應在這個上頭努力,宗大師就引一段經文說:如大地菩薩乃至於等覺菩薩,尚且化無量身往一切剎,經無量劫供養諸佛。我們也看到經文中那些大菩薩們無邊的供養,譬如普賢菩薩以種種上妙供品去供養無量諸佛,長劫不盡。如果像你這樣說,豈非他們都錯了﹖當然他們是不會錯的,所以這是我們的誤解。
【又諸分別念此為此,一切皆是分別三輪法我執者,則思知識所有功德,及思暇滿、死沒無常、諸惡趣苦、淨修皈依、從如此業起如是果、大慈大悲及菩提心、修學行心所有學處,一切皆思此者為此,此從此生,此中有此功德過患而引定解。如於此等增長定解,當是漸增諸法我執;又法無我增長定解,此道定解漸趣微劣。行見二品違如寒熱,故於二品全無發生猛利恆常定解之處。】
這個概念非常重要,要詳細解釋一下。假定像你所說的,了別這個是這個、那個是那個,這些都是分別,都是執著三輪,而我們現在要的是三輪空,所以不要去思惟、分別,這都是執著,要如如不動才對;那麼這樣一來,從佛傳下來的修道的次第要怎麼修呢﹖過去不管是龍樹菩薩、無著菩薩性相二宗,經過阿底峽尊者,乃至於宗喀巴大師,沒有一位例外,凡是圓滿、正確、有修證的大菩薩祖師,都是依這樣的次第修學成就的--道次第首先要思惟善知識的功德,這是外在的條件;然後自己要具備的是暇滿人身,要去思惟暇滿的人身這麼難得,卻又這麼容易失去,死沒無常,死了以後墮惡趣,因此感到恐怖而淨修皈依;皈依以後,了解正皈依是法,法的特質是業感緣起,於是依業感緣起之理而修善法;接著發現縱然生人天,仍不能究竟解脫,所以再進一步求解脫;然後推己及人,更進一步修慈悲心、菩提心;修菩提心時先學願心,然後再修學行心,這些學處全部都是要思惟的,而且正修之前一定先思惟這樣去做有多少殊勝的好處,不這樣做有多麼嚴重的禍害,了解了勝利過患,才能推動你想去做,有了這個力量推動你去做,才能夠慢慢地增上,一步一步證得所求的果。
假定說這樣的思惟都是增長分別,都是法我執,這麼一來就害了--當這些跟善法相應的勝解漸漸增長時,同時法我執也增長了;反之,對法無我增長定解,則「此道定解漸趣微劣」,見行二者變成互相損害。事實上要行持必須照著這個次第:思惟善知識的功德、暇滿人身,這麼一步一步上來,這個是方便(行),是必須要的。如果說對行持的定解增長,就會增長法我執,因此為了不增長法我執,那麼你就不能行持了。所以行品跟見品如寒熱一般,有了寒一定沒有熱,有了熱一定沒有寒;有了光明一定沒有黑暗,有了黑暗一定沒有光明,完全相違背。而經中告訴我們的是見、行不但不相違,而且互相攝持,要行攝見、見攝行,行持一定要用正智慧來攝持、守護,反之亦復如此。像你這麼說的話,這兩個不但不能互相攝持,互相保護,反而互相損害,所以對見、行二品根本無法發生猛利恆常的定解。
【故如果位安立法身為所應得,及立色身為所應得,二無相違;於如是道時二我相執所緣之事,雖微塵許戲論永離,引發定解,及於此從此生,此中有此功德過失,引發定解,二須無違。】
因地當中行(方便)、見(智慧)互相配合,圓滿的時候則感得法身果(由見感得)及報身果(由行感得)。所以如同在果位上面安立得到法身跟得到色身(通常我們叫報身、化身)不相違背;在修道的時候對於人、法二我執所緣之事,一方面定解其無微塵許自性,一方面對從此生此之功過得失亦能生定解,此二者也絕對不能相違背。
【此復依賴因位正見,決擇二諦之理,故以教理決擇生死涅槃一切諸法,於自本性無少自性立勝義量,與因果法各各決定無少紊亂,安立因果名言之量,此二互相,況為能損所損,實互為伴。獲此定解,其後乃為證二諦義,始得墮入獲得諸佛密意數中。此理於毘缽舍那時,茲當廣說。】
這裡提到因、道、果,這在《華嚴》中開為信、解、行、證四個位次,在印度、西藏一般叫「境、行、果」(根、道、果)。要得到那個果,一定要修那個道;要修那個道,在因地當中必須正確地認識所觀的對象(境)。所以如果換一個名字,不用「因」字,可用「境」,那就是我們應該信、應該解的;根據所信所解去修,所修的就叫「道」;這個相應了,就感得圓滿的果。所以如果在果位上法身、色身不相違背,那麼在道位上(修道的時候)對無自性引發定解以及對因果緣起引發定解,此二者就絕對不能相違背。哪怕一點點的違背都不可以,就像我們的眼睛有一點點灰塵都不行,要成就這麼圓滿的佛果,難道可以滲入一點點錯誤的東西嗎?在道位當中要不錯,就先要在因位上不錯(無認知上的錯誤-要有正知見)。因位在《華嚴》上面開為信、解,這必須透過聽聞,因此善知識是第一重要,要不然一開始弄錯的話,註定是一路錯下去。所以在因位當中,要依靠正見把真俗二諦分辨得很清楚。
既然我們在果位上感得佛果時是法報二身相應,那麼在道位上一定要真俗二諦雙融,而這個要靠因位當中的正知見,也就是決擇真俗二諦的智慧。嚴格說來這裡講的才是真正的智慧,前面所說的聞相應慧、思相應慧、修相應慧都是方便說,因為現在我們條件不夠,如果直接講空性,對大家沒有太大的利益。本論(廣論)最後的毘缽舍那部分對智慧決擇得非常仔細,智慧的特質是破煩惱,並不是我們普通講的聰明。可是現在我們連煩惱都不認識,所以只能就眼前你們所能了解的程度而講,這都是方便的說法。先用跟我們現在相應的那一部分來淨化粗猛的煩惱,然後再進入深細之處,這樣才能夠正確地了解;否則我們腦筋一天到晚陷在眼前的小事中苦苦惱惱,對於深細一點的理論根本就不可能辨別,那就會一直在佛法的門外空轉。
真俗二諦怎麼決擇﹖所謂真諦就是勝義諦,這個是真實的,一點都不假的。在勝義中既無生死也無涅槃;生死是最低的境界,涅槃是最高的境界,從最低到最高,要找它真實的自性,連微塵許也找不到,這個時候叫勝義量。但是雖然一切法的自性不可得,正因為自性不可得,所以一切法都是由因緣而現起的--如此因感如此的果。所以在因果法則之下,一切法彼此間各各決定無少紊亂,從這個因感這個果一點都不會錯亂。
所以在因果緣起的法則當中,各各決定,如此因決定感如此的果,沒有一點點差池,這個安立為「因果名言量」。這樣一來真俗二諦正好是一體二面,因為性空,所以必定是緣起;因為是緣起,不是天生的,所以必定是性空。緣起、性空互為助伴,怎麼會互相損害呢?對於這個道理有了確定的認識(獲得定解),然後進一步去修證,現證二諦義,這樣才是正確地了解諸佛的密意,這個道理在最後毘缽舍那的時候再詳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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