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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18 18:45:17| 人氣1,31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淺談立憲的國家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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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理性是一種從國家構成的本質或國家得以存在的正當性角度來理解的理性認識。根據弗里德里克(C. J. Friedrich)的看法,其認為國家理性的基礎乃在於他是一種立憲意義上的國家,憲政主義是國家作為一個整體關鍵。國家理性貫穿近代的一個主題,就是國家構成的安全與存續此一現實性問題。惟國家的安全與存續對一個國家來說,雖然十分重要,但並非絕對,在此有一正當性問題,即國家為了安全與存續所採取的一些行為,如對外戰爭、社會動員等,並非無條件的,而是有條件的,此便構成了近代國家理性的正當性基礎。

國家理性的根據有賴於對個人自由和權利的尊重,即便是在戰爭期間,一個立憲的民主國家也會把對敵對國家的鬥爭與維護自由與正義聯繫在一起。基此,個人的權利對國家的理性即不再是無足輕重,惟此處乃存在著國家秩序與個人權利間的衝突。國家的現實存在是一種秩序,其安全和存續是國家所要首先維護的前提。倘安全和存在受到威脅,存續無法獲得保障時,國家理性即應對來自各方的反對作出應戰,此處的國家安全的理由顯然即是國家理性的一個重要要素。惟單純的國家安全與存續是否是一個國家得以存在的最根本的正當理由?弗里德里克認為,此已非一個單純的國家理性所能解決,為此必須導入「憲政主義」此一核心內容,亦即國家安全與存續問題不僅面對著獨立自主的政府,也面對著憲政秩序與法治政府。

理性作為國家的正當性基礎不能無視正義的要求,進一步言之,體現正義的國家理性才是真正的理性。憲政主義之所以對國家理性具有制衡的意義,或者國家理性只在他是憲政主義的國家理性才具正當性,關鍵在於憲政主義能夠有效抵禦強權政治以各式各樣的理由對個人自由與權力予以侵犯。這些理由可能是國家安全、國家利益、最終目標、最後福祉等,從國家統一體的角度觀之,其均屬國家理性範疇,但從憲政正義角度觀之,其均不具理性的正當性。

弗里德里克超出了德性政治的傳統,開創了一個憲政政治的新的國家理性觀。其認為在哈林頓、斯賓諾莎、孟德斯鳩、盧梭、阿爾色秀斯、洛克和康德等人的眼中,自然法是國家理性的基礎,自然法之所以可支撐起國家的政治架構,關鍵即在於立憲,基此,憲政主義即成了國家理性的根本問題,國家的安全與存續主要即奠基於憲政主義的政治原則下。立憲的國家理性為自然法與自然權等諸原則,國家作為一種政治有機體,其存續即是由於個人自由權利應得到國家支持與保障,個人方可在國家政治秩序中找到自己的生活與存在的基礎,故政治的前提或國家理性的正當性主要仍繫於個人的自由生活在多大程度上能夠在國家關係中得到合法性的保障,沒有個人自由就沒有國家存在的必要,此即國家理性之所在。但弗里德里克認為這些思想家在立憲理性的層面上對國家安全和存續的關注偏重於現實方面,但其忽略了基督教作為政治德性的一種價值淵源,為立憲的國家理性提供了正當性,此將使得他們對國家理性與個人自由的正當性論述缺乏深厚的價值支撐,實則近代的國家學說中存在著基督教神權政治的超驗價值。

弗里德里克將國家理性與憲政主義結合在一起,認為國家安全與存續等問題的提出並非立憲理性的關鍵,關鍵在於立憲理性使得國家的存在於正當性上得到證明,蓋立憲的國家理性將更能有效指令政府依法行政,對於一種憲法秩序的安全與存續來說,確保人性尊嚴此等核心價值乃最為重要。從憲政主義的國家理性來看,國家只能是一種有效的政治實體,他是有限的,是受公民權利強有力制約的政府和國家的權力體系,這些權力體系的合理性是由法律或憲法所規定的,立憲的理性使國家具有合理的正當性,使國家安全和國家秩序的存在成為政治生活的一項主要內容,但國家本身並不是目標,秩序、安全和存續本身亦非目的,蓋如循此目的走下去,將走向極權主義,倘對此一總體目標確立憲法上的限制,即是一種憲政主義的國家理性,此種立憲的國家理性的正當性,既有個人權利的價值支撐,又有道德權利的價值支撐,更有宗教使命的價值支撐。足見個人自由、道德良知和宗教信仰乃是立憲的國家理性之正當性所在 。

基此,國家理性可謂是一種國家為了安全與存續,本能性的會採取一些自救行為,但此等自救行為必須符合憲政主義的政治原則,而憲政主義的核心價值乃在確保人性尊嚴與人權保障,故國家自需擔負起國家秩序、國家安全與人性尊嚴、人權保障此二者利益之調和,其自救行為方具合法合憲性,國家理性方能取得正當性。倘若本末倒置的將國家本身或是國家秩序、安全和存續本身視為目的,將會大開極權獨裁大門,屆時此等自救行為雖使國家安全與存續得以維繫,但卻無法確保以社會契約組成國家的人民的生命、自由、財產、追求幸福權。因此,國家理性必須與憲政主義結合起來,成為一種立憲的國家理性,方具正當性。



【參考書目】
高全喜等,《憲政主義與現代國家》,北京:三聯書店,2003年,1版。
C. J. Friedrich, Constitutional Reason of State, Brown University Press, 1957, Preface.



陳怡如 撰/ 中國文化大學中山學術研究所博士生



台長: 魷魚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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