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台灣法務部長,王清峰發表有關暫停執行死刑的文章,跟蓮生活佛的一貫主張一致(請看本文底下延伸閱讀)。
在生命倫理議題中,人的生命自主權與社會安全一直是爭議不斷的兩難議題,王部長敢於任內為自己的理念說出自己的主張,個人非常激賞,覺得有必要站出來聲援支持一下,特轉貼此文,讓大家方便閱讀。相關完整資料可到法務部網站下載pdf全文。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188169&ctNode=79&mp=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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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與寬容-暫停執行死刑
文/王清峰99.3.9
「人類生命不可剝奪,是凌駕所有法律的至高法則」--法國大文豪 維克多 雨果
「以眼還眼,世界只會更盲目」--印度聖雄 甘地
死刑是最危險的刑罰。從事審判的是「人」,而不是「神」,同樣的一套證據可能因法官的判斷不同而做出不一樣的判決,甚至使被告在死刑與無罪之間徘徊擺盪,蘇建和案是一例(附件1),最近定讞的殺害員警林安順案(附件2),亦復如是。
死刑的存在或可使人心安,但實際上並無嚇阻犯罪的功能。過去戒嚴時期,結夥搶劫,依據舊有的陸海空軍刑法規定,是不分首從,唯一死刑的重罪,但搶劫案件,仍不斷發生。這4 年來雖未執行死刑,但社會上的犯罪案件,以吸毒、酒駕、竊盜、詐欺居多,檢察官起訴涉及殺害生命的案件反而有逐年遞減的趨勢,95 年753 人,98 年是512 人(減少32%)(附件3)。
死刑也是最殘酷的刑罰。政府應帶頭尊重生命,並教育民眾尊重生命。孔子說:「不教而殺謂之虐」,是論語所謂之四惡之ㄧ。無論是學校,還是監獄,永遠不能放棄教化。
清峰20 多年來為被害人的人權而奮鬥,對於被害人及家屬的傷痛感同身受,也願全力照顧。上任後隨即在去年修訂「犯罪被害人保護法」,除死亡及重傷外,將性侵被害人納入補償及照顧的對象,並增列精神慰撫金為補償項目之ㄧ。保護的對象還擴及家暴、兒少、外配、陸配、外勞、人口販運等被害人。對於如何更妥適照顧被害人,清峰未曾一刻忘懷。法務部捐助成立的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結合社會志工,11 年來盡全力照顧被害人及其家屬。受刑人在監獄工作的收入也提撥一部分作為補償被害人的基金,目前尚有3 億餘元。殺人償命!然而仍償不了命,徒然使另一個家庭陷入永遠無法啟口的傷痛中。死刑是為了要將加害人與這個社會隔離,以策安全,但與社會隔離的方式,死刑並非唯一可行的選擇。
廢除死刑是世界人權的思潮,「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與人身安全」(1948 年世界人權宣言)、「受死刑宣告者,有請求特赦或減刑之權。一切判處死刑之案件均得要求大赦、特赦或減刑」(1966 年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在已經廢除死刑的國家,不得恢復死刑」(1969 年美洲人權公約)、「任何人不得被執行死刑」、「應採納一切必要措施廢除死刑」(1989 年公民與政治權利第二任意議定書)、「人人均享有生命權」「不論何人均不受死刑判決或受死刑執行」(2000 年歐盟基本權利憲章)、「暫停使用死刑(Moratoriumon the use of the death penalty)」(2005 年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決議、2007 與2008 年聯合國大會決議)。
目前全世界有104 個國家廢除死刑,實際上超過10 年不執行死刑的國家有35 個,合計139 個國家,佔7 成以上。即使維持死刑的58 個國家,目前執行死刑的也只有25 個國家。在亞洲地區已廢除死刑的有澳洲、不丹、柬埔寨、馬紹爾群島、尼泊爾、紐西蘭、東帝汶、菲律賓、香港、澳門。俄羅斯、緬甸與南韓(未執行死刑犯有60 名)實際上已不執行死刑(超過10 年)。日本目前未執行的死刑犯有109 名。廢死政策的形成是需要時間,暫停執行死刑則是希望讓「理性與寬容」能有充裕發酵的時間。台灣即使無法一步到位,卻不能故步自封。
雖然台灣近年來的民調,有四分之三的民意反對廢除死刑,但若有配套措施,支持廢除死刑的民意則超過五成,若死刑犯悔改可否改判無期徒刑,亦有65.5%贊成,顯然民眾在理性上仍可接受廢除死刑。在此情況下,政府有責任在暫緩執行死刑的時間裡,提出完整的配套措施,爭取民眾的支持。
關於廢除死刑,本人與政務次長黃世銘先生的理念一致,但黃政次認為已定讞者應執行。司法人的想法,我可以理解,不會稍減我對他的敬重。但從憲法及人權的角度,依現行憲法的規定,生命權必須保障,縱使為了防止妨害他人自由、維護社會秩序等理由,也只能「限制」,不能「剝奪」生命權。廢除死刑是為了確保生命權。人死不可能復活,確保生命權不應該是未來的事,必須是現在進行式。再者,司法定讞的案件,如被赦免,可不執行;若聲請釋憲、提起非常上訴或再審,亦可暫不執行。至於刑法第127 條規定「有執行刑罰職務之公務員,違法執行或不執行刑罰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適用的對象是負責執行的檢察官或監獄官,非負責擬定政策的政務官。
法務部已成立「逐步廢除死刑研究推動小組」來研議相關措施,規劃提出廢除死刑相關配套方案,包括如何強化治安、更完善保護被害人、廢除後的刑罰替代方案(例如:終身監禁或無期徒刑但有更嚴格的假釋門檻)、獄政管理與教化、民眾的教育與宣導。讓我們提出的替代措施,讓民眾放心、被害人安心,並給死刑犯一個自新贖罪與補償被害人的機會。
死刑的存在,不但沒有遏阻犯罪的作用,反而有使人民殘忍化的不良後果。當我們的經貿擁抱全世界的同時,希望在死刑的議題上,也可以跟得上時代潮流。讓寬容的力量大於復仇的怨恨,讓理性說服心理上的恐懼。希望有朝一日當人家問到台灣還有死刑嗎?我們可以驕傲的說:這個美麗的島沒有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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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蓮生活佛主張廢除死刑
死刑犯的魂魄 (盧勝彥文集158孤燈下)
當我在寂靜的關房修行的時候,曾有一名死刑犯的魂魄來拜訪,他完全喪失了他自己的安寧和快樂,他的心意是粗魯而未開發的,他的行動如精神躁鬱的過動兒,他的身體也是殘缺和破碎的。
見到這樣的魂魄,我最憂傷!
當然,這位死刑犯在陽世時,犯了極大的惡行,他殺死很多人,他搶奪別人的財物,他強暴女人,他是說謊者,他天天飲酒,天天醉,他根本是一個心意骯髒的毒販,可以說在這世間,無惡不作,是人類的垃圾。
他被執法者抓到,執行死刑。
他的死,很多人鼓掌,認為社會上終於除去了一條大毒蟲。
然而,我知道的,死刑犯的魂魄,是絕不能再進步的,他的魂魄產生了更壞的效應。
一、 身子必然殘廢。
二、 心智更不健全。
三、 更暴、更凶、更殘。
當人類用錯誤的方式來解決一個大惡罪人的時候,人類己經錯過了原本還有一絲希望的利益,一再的錯誤行刑,世上的惡人更多,在輪迴路上,無可避免的,產生了不利的結果,只要再轉世,仍帶著自我毀滅的火焰,這人間豈有安寧?世間豈有和平?
死刑,是惡性循環,在我明眼人之中,是暴力火焰的串連,是錯誤的再錯誤。
我認為:
所有的生物都有他們自己存在的價值和意義,不應該用任何方式來結束他們的生命。
應該廢除死刑。
因為死刑使魂魄失常,失去意識的自制,身心不全,更凶暴。對魂魄的未來,加重損害,更多阻礙,一點益處也沒有,實在應該避免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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怨鬼的轉世(盧勝彥文集169忘憂國的神行)
在「神行」中,發現一個事實,這世界「怨鬼」愈來愈多,人們再不設法,這世界會愈來愈亂,到時就來不及了。
我是認為不應該有「死刑」的,人類,不管是什麼人,都不應該宣判他人的「死刑」,上天有好生之德,人怎可判人死刑。
對於危及他人的累犯或重刑犯,最多「無期徒刑」,應廢除死刑,因為我發覺死刑犯,均怨氣太重,如果轉世,又來報怨,怨怨相報何時了?
我看見世人對累犯或重刑犯,莫不氣憤填膺,手指?,大喊:
「給他死!」
「給他死!」
「給他死!」
我內心淌淚,死就了嗎?怨怨相報啊!怨家「宜解」不「宜結」,你們怎知前後因果呢?
在「神行」中,我看見年輕士兵的戰死靈魂,集成如漫天瀰地的烏雲,也全是怨氣沖天。殺人、放火、姦盜,無所不為。
這天下豈能沒有戰爭?就憑?這些「怨鬼」的轉世,這世界怎能太平?怎能變淨土?人間淨土能實現嗎?
「人」與「人」之間,產生怨氣亦不少,這也會產生禍害的,現代人類自殺的人如此多,也留下不少「怨鬼」,這些「怨鬼」再轉世,死於非命的人就更多了。
我見到的「怨鬼」太多了。
他她均咬牙切齒!
「轉世去報復!」
「要報仇!」
「就算未轉世,等他陽氣衰,也要算賬!」
我說:
「報復之心,是私慾,居心狠毒,今後你的子孫。………..」
「怨鬼」回答我:
「我不報仇,心不平,管不了什麼罪惡,你盧勝彥去當你的聖賢吧!」
要勸化「怨鬼」退讓,實在難矣!我心大傷痛!
文章來源:「你舞得自在不自在」部落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