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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08 13:17:49| 人氣1,271| 回應2 | 上一篇 | 下一篇

我的捐款去了哪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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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o moved mymoney?

 

(這個標題看起來很像史賓賽.強森的書『誰搬走了我的乳酪』。)

 

 

在討論捐款流向之前

先要來一些名詞解釋。免得大家搞不清

日本在募款時,有一些名詞。

1。義援金(也寫作義捐金)

是指日本國內災害發生時,收到的錢。這些錢會分配給受災者。

2。救援金

是指日本紅十字會對日本國以外的地區,進行人道救援時需要的救災人員等費用。

3。寄附金(也寫作寄付金)

是指給特定事業或團體。例如醫院或特定的地區。

 

 

我倒是覺得好奇。

日本的災民何時可以拿到錢。可以拿到的錢又是多少。

 

還好日本有一個新聞先生「池上彰」。他用很簡單的方法來解釋捐款的流向。

我來重現一下。

所謂的義援金的流向是這樣的

日本個人捐款團體(紅十字會或是其它的募款團體等)義援金配分委員會市町村日本受災者

 

 

那麼,也許你要問,什麼時候日本受災者才會拿到錢呢?

 

 

以日本「 阪神大震災 」(1)為例。

生在1995117日。 死者6,434人、失蹤者3人、負傷者43,792人、被害建物689,776棟、被害總額約10兆日圓。

 

(2月1日開始支付)

死亡者・失蹤者見舞金(10萬日圓)

住家損壊見舞金(10萬日圓)

 

(5月15日開始支付

重傷者見舞金(5萬日圓)

要援護家庭激励金(30萬日圓)

 

(8月21日開始支付

住宅助成金(30萬日圓)2

 

所以從上述的資料看起來,發生大概二星期就開始支付受災戶錢。主要理由是,阪神・淡路大震災的發生地主要集中在兵庫縣,比較好掌握受災情況。(大家可以看到「失蹤者」是3個人,就可以知道它的情況和這一次地震比起比較單純。)

之前阪神・淡路大震災在招開委員會(成員是兵庫縣,大阪府,神戸市,兵庫市長,兵庫町村,日本紅十字社兵庫支部,兵庫共同募金26機關),發放基準基準是「快」及「公平」(註3)。

 

 日本這一次地震發生在311日。但是48日還沒有給受災者錢。(48日才要招集「義援金配分委員會」,當然受災戶還沒有拿到錢。這一次的委員會成員會是災區地方自治体、市長、町村、新聞社、電台電視台、NHK、中央共同募金、日本紅十字社等共同決定義援金的發放規則。雖然災區跨好幾個縣,但是這些受災的自治政府都會參加這個委員會)

理由是這一次大震災 「東北關東大震災」(註4)比較複雜。

除了地震之外,還有海嘯。(所以,失蹤者的人數達14736人)。而且還有核電輻射災害。之外還有所謂的「風評被害」(指因為大家怕輻射線,就不敢買該地附近的農漁作物。不只台灣人怕,日本人自己也怕。日本政府只是指定特定區域的葉菜類不能賣,但是一般日本民眾記不了哪麼多資訊,索性那一整個區的蔬菜類和漁獲都不買了),全部算起來有四重災害。

換言之,除了地震海嘯之外的第一次災害,還有輻射災害等二次災害(註5)。因為有二次災害,所以在核電廠20KM避難區內,無法算出死亡人數及房屋受害狀況。

 如果以前次阪神・淡路大震災為例,第一次義援金支付對象應該會是在第一次受災的對象上。而支付也不是一次給,而是分幾次給。

 

 日本電視上也有一些名嘴,看到電視上的慘狀,嘟著嘴說,現在紅十字都有1000億(註6)了,而且也知道誰是受災戶了,就應該趕快發錢。這個名嘴,實在不愧為名嘴。真的是只出一張嘴。

 如果套用台灣的俚語來說,會募款的只是徒弟,會發款的才是師父。

 發錢是一件很困難的事啊。要編名冊,要人要手。發錢的地方政府也要行政費用。總是要給人家一點時間去做這件事。

 有人先拿到,而有人後拿到,或是發放的基準不同,之後會有很多爭議出現。

 

 日本發生很多次災害,每次募到的義援金不同,而每次受災人數或戶數也不同,造成每一次受災戶拿到的錢不一樣。相較於其它地區受災戶可以拿到上百萬日圓義援金,1995年的阪神・淡路大震災因為受災戶太多,每人每戶拿到的義援金不多,從數字上看起來「不公平」,但也是無奈的事實。

 

 雖然我對日本政府及東京電力的處理很不滿,但是我覺得這個時候去怪政府或是怪天怪地,時機都不對。

 在怪別人之前,我覺得應該是先看看自己可以做些什麼(註7)。

 

 

 

 

 

 

 

 

1

後來日本政府在214日的內閣會議中認可 「阪神・淡路大震災」名稱。

但日本氣象廳在發生時稱這個地震為「平成7年(1995年)兵庫県南部地震」

 

2

資料來源:日本厚生白書

http://wwwhakusyo.mhlw.go.jp/wpdocs/hpaz199601/b0135.html

 

 

(註3

一開始是如此,但是後來進來的義援金達到一定的金額又再度招開委員會,後來大家發現,所謂的「災害弱者」在復舊、復興時,比起其它人慢,有人主張要對這些人多發義援金,但是委員會中團體立場不同,造成不同的意見。http://www.chugainippoh.co.jp/NEWWEB/n-shasetu/11/1101/shasetu110125.html不過,除了義援金這個管道。也有人會指名捐款給某一個地方政府。或是特別團體會對特別的人(如震災中失去雙親的震災孤兒)提供支援。

 

(註4

日本政府在201141日內閣會議中認為這次地震震災名稱為「東日本大震災」

地震發生在311日,日本氣象廳命名為「平成23年(2011年)東北地方太平洋沖地震」,日本媒體及募款的團體則用不同的名稱,如 「東北關東大震災」 「東日本大震災」 「3.11大震災」 「東北沖大地震」「東北・關東大地震」 「東日本巨大地震」 「東日本大地震」 。

 

(註5

在本文中,第二次災害是指第一次災害之後,因這個災害而演生出來的災害。

日本還有另一個名詞「第二の災害」,簡而言之,是指因為要支援災害而發生的災害。用比較白話,簡單易懂的方式來說,給災區的物資因為過多,或是不符對方需要,反而造成災區的困擾(更有甚之,變成第二災害)。例如給災區的舊衣服太多,災區還要花錢把這些衣服銷毀。

http://ja.wikipedia.org/wiki/%E7%AC%AC%E4%BA%8C%E3%81%AE%E7%81%BD%E5%AE%B3

(註6

根據日本紅十字會的資料,本來誤報為1396億日圓,後來精算結果是1067億日圓。日本紅十字會的說法是,因為算錯了

http://www.jrc.or.jp/oshirase/l3/Vcms3_00002130.html

 

(註7

很多網友會覺得很生氣。因為台灣的紅十字會還沒有把十七億全數捐出去。

我沒有打電話問台灣的紅十字會為什麼只把四億捐出去。

理由是,台灣紅十字會現在一定很忙。(註:我寫完了這篇文章時,陳長文會長也發表完了紅十字會的正式見解)

我能夠接受在我託付給台灣紅十字會的捐款中,有一定的數目要來當做是行政費用。

這個行政費用包括是金流的手續費,還有電話連絡、發行收據等等的行政費。

我不會要求我捐出的一百元,都要原封不動地給日本災區。

我的理由是,萬一某一個專案捐款太多,這個捐款處理的行政費變得很龐大,吃掉這個機構的資產。讓這個機構倒了。那就不是我的原意了。

當然,我也不能夠接受行政費用超出我捐款的一半。因為我要捐錢的對象是日本,而不是中間的仲介機構。

也就是我希望我捐的是「義援金」,而不是「寄附金」。

既然,我把錢交付給台灣紅十字會了。它也說這些錢會全部交給日本紅十字會。那麼。我就是選擇相信它。

 

台長: 鄭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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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ome
讚,真是專業!那些名嘴跟記者應該汗顏。
2011-04-08 13:34:11
鄭秀娟
日本下午公布了義援金的發放標準。死者及失蹤者一人35萬日圓,全壞及避難區內的房子,一戶35萬日圓。半壞的房子是18萬日圓。
2011-04-08 17:29:29
是 (本台目前設定為強制悄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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