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o moved mymoney?
(這個標題看起來很像史賓賽.強森的書『誰搬走了我的乳酪』。)
在討論捐款流向之前
先要來一些名詞解釋。免得大家搞不清
日本在募款時,有一些名詞。
1。義援金(也寫作義捐金)
是指日本國內災害發生時,收到的錢。這些錢會分配給受災者。
2。救援金
是指日本紅十字會對日本國以外的地區,進行人道救援時需要的救災人員等費用。
3。寄附金(也寫作寄付金)
是指給特定事業或團體。例如醫院或特定的地區。
我倒是覺得好奇。
日本的災民何時可以拿到錢。可以拿到的錢又是多少。
還好日本有一個新聞先生「池上彰」。他用很簡單的方法來解釋捐款的流向。
我來重現一下。
所謂的義援金的流向是這樣的
日本個人捐款→團體(紅十字會或是其它的募款團體等)→義援金配分委員會→市町村→日本受災者
那麼,也許你要問,什麼時候日本受災者才會拿到錢呢?
以日本「 阪神大震災 」(註1)為例。
它發生在1995年1月17日。 死者6,434人、失蹤者3人、負傷者43,792人、被害建物689,776棟、被害總額約10兆日圓。
(2月1日開始支付)
死亡者・失蹤者見舞金(10萬日圓)
住家損壊見舞金(10萬日圓)
(5月15日開始支付)
重傷者見舞金(5萬日圓)
要援護家庭激励金(30萬日圓)
(8月21日開始支付)
住宅助成金(30萬日圓)(註2)
所以從上述的資料看起來,發生大概二星期就開始支付受災戶錢。主要理由是,阪神・淡路大震災的發生地主要集中在兵庫縣,比較好掌握受災情況。(大家可以看到「失蹤者」是3個人,就可以知道它的情況和這一次地震比起比較單純。)
之前阪神・淡路大震災在招開委員會(成員是兵庫縣,大阪府,神戸市,兵庫縣市長會,兵庫縣町村會,日本紅十字社兵庫縣支部,兵庫縣共同募金會等26機關),發放基準基準是「快」及「公平」(註3)。
日本這一次地震是發生在3月11日。但是4月8日還沒有給受災者錢。(4月8日才要招集「義援金配分委員會」,當然受災戶還沒有拿到錢。這一次的委員會成員會是災區地方自治体、市長會、町村會、新聞社、電台電視台、NHK、中央共同募金會、日本紅十字社等共同決定義援金的發放規則。雖然災區跨好幾個縣,但是這些受災的自治政府都會參加這個委員會)
理由是這一次大震災 「東北關東大震災」(註4)比較複雜。
除了地震之外,還有海嘯。(所以,失蹤者的人數達14736人)。而且還有核電輻射災害。之外還有所謂的「風評被害」(指因為大家怕輻射線,就不敢買該地附近的農漁作物。不只台灣人怕,日本人自己也怕。日本政府只是指定特定區域的葉菜類不能賣,但是一般日本民眾記不了哪麼多資訊,索性那一整個區的蔬菜類和漁獲都不買了),全部算起來有四重災害。
換言之,除了地震海嘯之外的第一次災害,還有輻射災害等二次災害(註5)。因為有二次災害,所以在核電廠20KM避難區內,無法算出死亡人數及房屋受害狀況。
如果以前次阪神・淡路大震災為例,第一次義援金支付對象應該會是在第一次受災的對象上。而支付也不是一次給,而是分幾次給。
日本電視上也有一些名嘴,看到電視上的慘狀,嘟著嘴說,現在紅十字都有1000億(註6)了,而且也知道誰是受災戶了,就應該趕快發錢。這個名嘴,實在不愧為名嘴。真的是只出一張嘴。
如果套用台灣的俚語來說,會募款的只是徒弟,會發款的才是師父。
發錢是一件很困難的事啊。要編名冊,要人要手。發錢的地方政府也要行政費用。總是要給人家一點時間去做這件事。
有人先拿到,而有人後拿到,或是發放的基準不同,之後會有很多爭議出現。
日本發生很多次災害,每次募到的義援金不同,而每次受災人數或戶數也不同,造成每一次受災戶拿到的錢不一樣。相較於其它地區受災戶可以拿到上百萬日圓義援金,1995年的阪神・淡路大震災因為受災戶太多,每人每戶拿到的義援金不多,從數字上看起來「不公平」,但也是無奈的事實。
雖然我對日本政府及東京電力的處理很不滿,但是我覺得這個時候去怪政府或是怪天怪地,時機都不對。
在怪別人之前,我覺得應該是先看看自己可以做些什麼(註7)。
(註1)
後來日本政府在2月14日的內閣會議中認可 「阪神・淡路大震災」名稱。
但日本氣象廳在發生時稱這個地震為「平成7年(1995年)兵庫県南部地震」
(註2)
資料來源:日本厚生白書
http://wwwhakusyo.mhlw.go.jp/wpdocs/hpaz199601/b0135.html
(註3)
一開始是如此,但是後來進來的義援金達到一定的金額又再度招開委員會,後來大家發現,所謂的「災害弱者」在復舊、復興時,比起其它人慢,有人主張要對這些人多發義援金,但是委員會中團體立場不同,造成不同的意見。http://www.chugainippoh.co.jp/NEWWEB/n-shasetu/11/1101/shasetu110125.html不過,除了義援金這個管道。也有人會指名捐款給某一個地方政府。或是特別團體會對特別的人(如震災中失去雙親的震災孤兒)提供支援。
(註4)
日本政府在2011年4月1日內閣會議中認為這次地震震災名稱為「東日本大震災」
地震發生在3月11日,日本氣象廳命名為「平成23年(2011年)東北地方太平洋沖地震」,日本媒體及募款的團體則用不同的名稱,如 「東北關東大震災」 「東日本大震災」 「3.11大震災」 「東北沖大地震」「東北・關東大地震」 「東日本巨大地震」 「東日本大地震」 。
(註5)
在本文中,第二次災害是指第一次災害之後,因這個災害而演生出來的災害。
日本還有另一個名詞「第二の災害」,簡而言之,是指因為要支援災害而發生的災害。用比較白話,簡單易懂的方式來說,給災區的物資因為過多,或是不符對方需要,反而造成災區的困擾(更有甚之,變成第二災害)。例如給災區的舊衣服太多,災區還要花錢把這些衣服銷毀。
http://ja.wikipedia.org/wiki/%E7%AC%AC%E4%BA%8C%E3%81%AE%E7%81%BD%E5%AE%B3
(註6)
根據日本紅十字會的資料,本來誤報為1396億日圓,後來精算結果是1067億日圓。日本紅十字會的說法是,因為算錯了
http://www.jrc.or.jp/oshirase/l3/Vcms3_00002130.html
(註7)
很多網友會覺得很生氣。因為台灣的紅十字會還沒有把十七億全數捐出去。
我沒有打電話問台灣的紅十字會為什麼只把四億捐出去。
理由是,台灣紅十字會現在一定很忙。(註:我寫完了這篇文章時,陳長文會長也發表完了紅十字會的正式見解)
我能夠接受在我託付給台灣紅十字會的捐款中,有一定的數目要來當做是行政費用。
這個行政費用包括是金流的手續費,還有電話連絡、發行收據等等的行政費。
我不會要求我捐出的一百元,都要原封不動地給日本災區。
我的理由是,萬一某一個專案捐款太多,這個捐款處理的行政費變得很龐大,吃掉這個機構的資產。讓這個機構倒了。那就不是我的原意了。
當然,我也不能夠接受行政費用超出我捐款的一半。因為我要捐錢的對象是日本,而不是中間的仲介機構。
也就是我希望我捐的是「義援金」,而不是「寄附金」。
既然,我把錢交付給台灣紅十字會了。它也說這些錢會全部交給日本紅十字會。那麼。我就是選擇相信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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