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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29 12:30:42| 人氣15,04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對台灣司法改革的看法或缺失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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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 靜儒、晏絨、佳琪 整理


問題:
台灣部分的法律執行與裁判的缺失在哪裡,以致於令人覺得台灣的司法始終是個黑洞,無法令人信服?!(法律改革方面)



關於法律與正義,其實是有一種弔詭存在的...
最早的法律除了追求正義,他其實有更高的成分是為了統治者方便控管一國人民所設立。因為到處劃線,因此有規矩,因為有規矩才能治一國。

而目前我國法律普遍存在的幾項缺失:

1.法律設定年代久遠,跟不上時代的角度,這個問題事實上普遍存在於世界上各國,而其解決之道就是必須透過國會不斷的改進法條跟增列條文,並且也很需要一般社會大眾去凸顯其不合時宜之處。

2.司法體制的不獨立性,由於我國法務部乃行政院所屬之部會之一,因此在人事權及預算方面多少會有牽制作用,其改善之道很多,例如獨立檢察官制度及其他方式,主要針對其獨立性為目標,在針對其體系本身做好監督工作,相信可以有不少幫助。

3.全民法律素養及法治素養提升方面,由於法律種類及項目非常多,因此政府有義務在義務教育過程中增加相對課程,不要求向正式法律課程一般詳細,但須將基本須知納入公民須知,這樣人民即使觸法,也較能清楚知道自己的權益及應負的責任。

以我自己為例,我是個鄉下人,但我有電腦跟寬頻,因此我懂得利用這兩種工具去讓自己學習,我很常跑全國法規資料庫,因為我知道我自己對法律的無知,因此我找正確的方法充實自己,台灣目前教育的方式,仍然在智育部分較為著重,但在人文素養方面確實並未給予足夠的加強,因此這個部分非常需要教育當局的省思...

另外關於所謂的正義,當自己認為受到不公平不正義的對待時,人人都應該挺身反抗,但我的看法是,反抗要有本錢,本錢得由自己去準備,何謂本錢?法律常識與觀念就是最大的本錢,先要知法,才能從而對抗,先要懂法,才能起碼自保。每個知識份子在這一點都可以有一份建樹,就是以自己能力所及去幫助身邊的人擁有正確的法律常識,多一個,也是多。勿以惡小而為之,莫以善小而不為,共勉之...

台灣人對於犯法的人還是抱著一種懲罰報復的心態,所以一直迷信治亂世,用重典。比較原始的社會才會以牙還牙、以眼還眼。

現代的觀念中,我蠻欣賞用訓育代替懲罰的觀念。他們認為監獄不是用來限制犯人的自由,而是讓行為偏差的社會邊緣人能夠得到再教育的機會,更寄望他們重返社會時,能夠融入社會群體生活。

但是用訓育代替懲罰的環境,還必須衡量教育品質、社會成熟度、司法體系的提升、獄政制度的改革。

所以客觀上來說,台灣還有一段很長很長的路要走。現在如果貿然用訓育代替懲罰,或者廢除死刑,恐怕會帶來許多負面的結果。

國外雖然有很多很人性的政策,但是還得衡量台灣的集體智慧與風俗民情是否達到相當的水準,否則舊問題沒解決,新問題更棘手。

陪審制是英美法系國家採用的審判制度,陪審員的出身為一般平民百姓,你認為他們的判斷會在每一個相同的個案中有一致性的標準嗎?會不會容易受到被告演技高強的影響?會不會受到律師、檢察官的情緒上操弄?

重要的大案件,一審就是數週,甚至數月,陪審員在這一段期間不能上班工作,有的甚至要完全與外界斷絕接觸,不能回家,甚至連報紙都不能看,你會願意去擔任嗎?
而且,並不是所有的案件都是有陪審團的,被告可以選擇要用陪審制,但是他也必須面對陪審制的風險,同時還必須經過聽證程序經法院審查後才會採用陪審制,絕大多數的案件也都是用獨立法官直接審判的。
兩種制度,各有優缺,選擇哪一種都有缺點。我國的民事訴訟制度已經有在修正要兼採陪審制、參審制、合意選擇法官制,這樣的修正方向相信可以更讓當事人信服吧!

台長: butterfly Yen 奶油蝴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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