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機系 劉家宏
法國教育行政制度
法國的教育管理由於歷史傳統的原因,一直採行中央集權制,因而其學校制度也是全國一致性的。
中央最高主管教育行政事務的國民教育部,主要負責的事物係制定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執行議會通過有關教育的法律,即審核播放教育經費等。此外,上有諮議機關及督導機關,負責向部長提出建議及在有關行政部門的配合下,對省、大學區及全國的教育進行評估。部長係由內閣總理提請總統任命。
大學區的教育行政機構係由大學區長、學區行政機關及諮議機構組成,主管大學區內從大學到小學的全面工作,重點在於有關教育立法及規章之實施。省級的教育行政部門主要由大學區督學、視導人員及諮議機構所組成。大學區督學昰國民教育省級行政機構的負責人,代表大學區長,但不負責有關高等教育事務。市鎮級的行政管理機構則對小學及學前教育負責。市鎮府昰小學資產擁有者,負責學校建築的建設、修繕、擴建及教學設備與公用設施的購置及日常運作費用,國家只負擔小學教師的薪資。
學校制度
法國現行的學教制度,係根據1975年通過的哈比的「出等與中等教育改革方案」而來,並於1977年開始施行。義務教育年限為年,從小學到高中第一年(自6歲至16歲),在此階段所有學生都接受相同的教育為基準,透過不同層次的多種機構,培養不同的人才。
一、 學前教育(2-6歲)
法國學前教育制度十分完善,算是初等教育的一部分。雖非強迫性的,卻是免費且幾乎是全面普及,所有2至6歲的兒童皆可就近入學。在所有歐洲國家幼童參與學前教育的比例中,法國佔第一位1993/94年2-5歲兒童就學率為80%,2歲者則有35%;學生中以來自中下社經背景家庭、婦女需工作者最多,除減輕托育問題外,也希望增加兒童日後正式入學後的成就。
法國的學前教育機構有下列幾種型式:
1. 一般公立的幼兒學校:招收2至6歲的兒童。
2. 鄉村的幼兒學校及巡迴輔導教師:除在人口較集中的地區設班外,另對偏遠或分散的地區則採巡迴教師或集中學生於某個中心點的方式。
3. 學校有關的休閒中心:此類中心係根據1970年的法令設立的,目的在減輕家長的負擔、學生放學後的輔導問題,或父母還未下班,「孩子無處去的」困擾。
4. 幼兒中心:1968年後,法國的一些社區紛紛成立幼兒中心,其設立的目的,主要在於協助家長,解決其所面對的責任衝突。
二、 初等教育(6-11歲)
初等教育是法國義務教育的第一階段,接受6至11歲的兒童(年滿6
歲的兒童可就進入小學,5歲兒童經特許也可入學)學制5年。法國自18
81年及立法實施全民教育,規定初等教育是義務的、免費的及非宗教的,
由小學實施。法國的義務教育要求相當嚴格,家長若不送學齡兒童上學,將
受到重罰,故就學率幾近百分之百。
學生學習成果通常以定期的考試來評量,能否升級除考試成績外,教師
的評斷也是重要因素。留級制度是法國學校教育一大特徵。1984年有2
5%的學生曾留級一年,9%的學生超過一年,雖然現今留級情況已減少許
多,如第一年留級之比率到1990年則只有8。1%。留級學生大多是來
自社經地位較差的家庭背景,顯示法國教育的「選拔過程」反映著社會及職
業地位階層。
三、 中等教育(11-18歲)
法國的中等教育分為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為初級中學四年,又分為前
兩年的觀察期及後兩年的輔導期;第二個階段為高級中學三年,又分為前兩
年與最後一年二段。法國中等教育與其他國家較為不同之處在於其年級之計
數採到數法,即第一學年為第六年級,以次遞減,至第六學年為第一年級,
第七學年則為結業班。
1. 初級中學(11-15歲)
初級中學位法國中等教育的第一階段。自1957年起為進一步實現教 育民主化及提高入學率,法國取消了六年級的入學考試,小學畢業生皆可直接升學。
法國的初中按全國統一的計畫和大綱教學。前兩年的觀察期並無分流措施,主要任務是藉由教學觀察兒童的能力與愛好,為以後的發展作準備。學生都修讀同樣課程:法語、數學、第一現代外國語、經濟、歷史、地理、公民、物理、生物與地質、藝術、综合技術教育及體育。後兩年的輔導期,係根據前兩年觀察的結果進行升學或就業發展的指導,課程大致與觀察階段相似,只是有些科目時數之增減而已。學生在此時期需選修一個科目(如希臘文、拉丁文、第二現代外語或技術課程等)以助潛能發展。輔導階段內成績不佳的學生,教師往往鼓勵其朝向技術教育途徑發展。法國的初中分為一般教育課程與職業教育課程兩系統,分別導向高中及學徒制系統或職業高中。
雖然初中後兩年稱為輔導期,但事實上輔導工作是貫穿整個初中四年,每個學年結束後,學生都面臨多種出路的狀況,如升學、留級、進特教機構、進職業教育機構或就業等。輔導的重點階段在五年級和三年級),具體作法為:第一學季,向家長通報學生情況及各種出路等相關訊息;第二學季,教師提出每個學生的升學就業方向,交班委會審議,徵求家長意見後,班委會再次研究,提出最後方案;第三學季,將方案通知家長,家長如有不同意見,可以提出異議,進一步協商;家長如有根本分歧,可要求考試,檢定學生的知識與能力。
與小學相同,初級中學的留級現象也相當普遍,每一年級約有8-10%的留級率,間有高達20%的紀錄。1975年進入初級中學有
66%達到第三年級,至1986年則為75%,顯示留級率降低之趨勢。
2.高級中學(15-18歲)
高級中學為中等教育的第二階段。根據修業年限三年或兩年之區別,分為長期路徑與短期路徑兩種。又根據升學或就業導向而分為一般高中及職業高中。
(1) 一般高中:
法國高中分為兩個系統:普通高中及技術高中,均以升學高等教育為目的。普通高中招收初中畢業生,提供三年專門學科領域的學術性教育。學生修業期滿通過畢業會考可取得普通科高中會考文憑。此文憑在法國中等教育中是相當重要的。因其兼有畢業證書及高等教育機構入學許可的雙重作用。此普通會考分三組:文學組、經濟、社會學組及科學組。技術高中主要任務是培養技術員和為高等教育的技術專業人才作預備。由於技術高中與普通高中的學制、招生及第一年的教學完全相同,又往往設在同一所學校內,故有人不把技術高中單列為一類,只把它當作稱普通高中的技術科。自技術高中順利畢業且通過畢業會考者,即可取得技術科高中會考文憑及「技術員證書」,係未將來從事第二職類(工業)及第三職類(服務業)做準備。
高中會考對學生而言是非常嚴厲的考驗,在1980年錄取率為34%,之後逐年提升4%,至1994年時達到70。6%之後則穩定維持在68%左右。學生參加高中會考的錄取率與其家庭背景相關,勞工階層子女參加會考通常僅半數通過,而中上階層子女的錄取率則歷年來均保持在八成左右。以下表為普通科、技術科及專業科高中會考在1997及1998年的參加人數及錄取率。
會考別 1997年 1998年
考生人數 錄取率 考生人數 錄取率
普通科高中會考 264,789 76.3% 275,113 79.2%
技術科高中會考 131,283 77.3% 144,830 79.5%
專業科高中會考 73,578 79.3% 81,573 76.7%
合計 466,659 77.1% 501,516 78.9%
(2)職業高中
職業高中為實施職業教育與訓練的學校,主要任務是培養技術工人和技術職員。修業年限二年或三年。二年至招收初級中學畢業生,畢業時授予「職業教育證書」(BEP);三年制招收初級中學二年級結業生,畢業時授予「職業適性證書」(CAP)。取得BEP及CAP再繼續進修二年,可參加職業高中會考,並取得職業科高中會考證書。
職業高中基本上提供三種不同的課程:1.給成績不佳的初中學生,予以技藝教育。2.給予年輕的工作者部分時間的課程,以取得證書。3.技藝及職業專門化的較高程度課程。
除了高中系統外,法國另有學徒制度的系統。初中畢業生可至學徒訓練中心當兩年學徒,通過技術檢定,也可獲得「職業適性證書」。
四、高等教育
1.入學
法國高中生畢業後若擬升讀大學,則須參加高中畢業會考(Bac),凡具Bac或與Bac同等學歷者,均可申請大學接受高等教育。一般來說,除醫學系、牙醫系、藥學系與技術學院因有名額限制而採篩選淘汰制外,高中畢業生均可憑Bac資格註冊入學。持有各類高中畢業會考證書者尚可進入二年制(IUT),成績優異者則可進入附設於高中的預備班,為入學高等專門學院做準備。
2.機構
(1)國立大學
現在法國高等教育制度係奠基於1968年的高等教育法,根據該法大學是享有行政、財政、及教學自主的單位,大學內係以URF教學研究單位為一般科系概念。凡持高中畢業會考文憑或同等學歷證明者,可依意願自行向各大學申請入學。除特殊科系或狀況外,並不限制入學名額。沒有中學畢業會考文憑或同等學歷證明者,須通過專門的入學考試,才能註冊就學。此外,還有個別專業(如法學能力班)和學校(巴黎第八大學),既不要求文憑,也不須考試,只要達到一定年齡或公齡者皆可註冊。
法國大學傳統以來在實施普通教育而非專業教育。專業訓練的課程自1970年代開始也在大學中逐漸形成制度,培育各階段的工程人員。大學分為三個階段:
1) 第一階段是兩年的基礎階段,教學不分專業,屬概論性質,目的在使學生對主修領域獲得基本知識,以及對副修領域獲得補充知識。通過課程要求的12個「單位」(法國大學課程之計算,包刮課程內容、作業及實作)之後,可取得「大學通科文憑」(DEUG)。此階段的教學重點在於研究方法與科學概念的訓練、現代世界的認識與表達能力的培養。由於此證書取得不易,淘汰率甚高,許多學生就此結束大學生涯。
2) 第二階段是兩年的專門化階段,係針對專攻領域的密集訓
練。修息一年者可獲得學士學位(licence),licence以導向某一專業為目標,故被視為終結教育證書;修息二年者可獲得碩士學位,作為高深學術研究之基礎訓練。
3) 第三階段為深造及科學研究階段,學制三年,必須具有碩
士學位者方能註冊。第一年以教學為主,授予「加深研究文憑」
或「專業高等研究文憑」;攻讀博士學位者則須再修業三、四
年。一般醫科博士學位須在大學修業八年,牙科與藥學博士學
位則修業六年。
(2)高等專門學院及其預備班
由於高等專門學院培育了相當多政治、經濟、科技、軍事等方
面的傑出人才,且始終保持著「少而精」的傳統,故在法國高等教
育中的地位一直很特殊,是法國高級官員、高級管理人員和高級科
技人員的主要搖籃。這些學校分屬政府各部門,也有部份是私立的
。主要集中於工商兩科,培養高級專業人才。
高等專門學院入學競爭相當激烈,通常是以取得DEUG、DUT
、BTS或在高級中學特別為此考試而準備兩三年的預備班的學生較
易考取。預備班係設在條件較好的一、二百所高中內,並無入班的
考試,係根據報名者的中學成績擇優錄取。
在教學方面,高等專門學院由於傳統、性質、專業與隸屬關係
的不同,各校差異很大。他們在教學上的共同點是:學制大多三年,
基本上不實行學分制;課時多,要求嚴;重實際,重應用;人文、
社會、經濟、語言等普通課佔有相當地位;一般不授予學位,只頒
發本校畢業文憑。比較有名且校友多為法國各界領袖的高等專門學
院有:高等師範學院、综合工科學院、國立行政學院。
(3)短期高等教育機構:
法國人稱高中畢業後讀兩年的學校為短期高等教育機構,他們
的程度相當於大學第一階段。其學校類型包括:
1) 大學技術學院,始建於1966年,任務是培養高級技
術員。經由審查報名者的中學成績後,擇優錄取。其修業兩
年,除在學校修習理論課程外,每個月學生必須一次或數次
在實際工商場所實習。平時成績及格,通過實習後,便可得
大學技術學院文憑(DUT)。
2) 高級技師班,始建於1954年,他的培育目標及錄取
方式與技術學院相同,教學組織也相似,但是附設在技術中
學內,專業類別更為細分,教學更加具體、實用,由年終考
試評定成績。凡在技術或職業高中就讀的學生,在高三上學
期可憑成績單與相關資料進行申請。學生在接受兩年的專業
倫理訓練課程後,在93種專門行業中選擇某一專業從事實
習。畢業生售與高級技師文憑(BTS)。
法國教育發展趨勢
2000年的規劃
法國在世紀交接的這兩年進行和規劃的改革措施重點包括:
一、 推動外語教育
法國規劃了2000-2005年推動現代外語的計畫,預計全法國小學需實施外語教學。首先自小學五年級開始,2001年則在四年級實施,直到2005年由一年級開始實施。並自2000年起每年提供500萬法郎經費,並逐年增加預算,以支應小學外語教學所需教材。
二、 強化學生評量
自2001學年開始,在幼稚園大班與小學一年級進行學習能力評
量,以及早發現學習障礙兒童。此外為全國小學三年級學生每年舉辦統一的
學習程度評量,以進行比較。
三、創設「國立學習成就創新委員會」
該委員會由30名包括教師、教育部人員及專業人士組成。其任務在鼓
勵教師個人在教學法方面之創新,以確保全國中小學品質與學習成就。此委
員會設於教育部中小學教育司之下,每年向社會大眾提出年度報告。此外,
該委員會並與國家教學法研究院針對創造性領域進行密切合作,如在知識的
傳達、新科技、藝術及文化教育、傳播界、外語及地方語言的使用等方面。
在2000學年,此委員會的重點工作在為整體教育制度作檢查分析及人力
資源、教學法與參考資料等之研究。
四、改革高中會考
法國新的高中會考制度預計在2003年舉行,為保障國家平等精神,
會考將是全國一致的不署名考試。且新的會考制度也考慮納入在學期間的成
績。現行的會考制度在1999-2000學年重新評估檢討並作為規劃新
制的基礎。
五、大學新設兩項文憑
1.大學職業學士
2000年6月28日公佈的新國家文憑將於2000學年開學
實施。全國將有75所大學、大學技術學院或設有高級技師班的高中、
共頒授172類學科文憑。此文憑須修滿12-16週的實習、260
-700小時的課程。獲得高級技師文憑、技術學院文憑及大學通科文
憑及在職進修者(佔四分之一)皆可修習。
2.碩士文憑
此文憑的設立係為便於法國與歐盟國家學歷相互承認對等之用,利
於推動教育國際化。凡持有高中會考後五年(Bac+5,大學畢業以上程
度)之學歷如DEA、DESS及高等學院工程師及管理文憑者,可直接申
請換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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