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08-08-02 12:07:34| 人氣1,33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網路追追追/台灣有連5塊錢都保護不了的法? 自欺欺人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劉兆玄自欺欺人

■ 羅華

行政院長劉兆玄面對鏡頭,竟然說出:「『馬上好』是很好用的選舉口號,現在選舉完了,應該改為『馬上漸漸好』。」這種自欺欺人的話,真是有損堂堂行政院長的顏面。

劉院長又說「馬上好」給政府壓力很大,難道「馬上漸漸好」就可以馬上讓政府釋放壓力嗎?難道經濟不好、油價、民生用品節節調漲給人民的生活壓力就不是壓力嗎?難道也要人民效法劉院長的絕招,自我安慰調適壓力一下,對自己說生活不會馬上好,但是一定會「馬上漸漸好」?真是癡人說夢!(作者從事教育工作)
網路追追追/台灣有連5塊錢都保護不了的法?

(2008/08/01 11:15)

追追追小組/調查報導

追追追小組最近收到一位網友留言,指控中和市立錦和游泳池的收費,不符身心障礙者保護法「半價優待」的規定,希望我們「為民申張」。我們算了一下,如果事實都正確,這位朋友(或是這位朋友的朋友)剛好被「多收」5塊錢。我們查證了相關資訊,討論了半天,最後決定報導這件事,因為,如果不是因為查證這個故事,我們(至少追追追小組)並不知道,原來台灣有一部法律,連5塊錢的權利也保護不了?

看原信:中和市立錦和泳池公辦民營嚴重影響身心障礙手冊人的權益及福利?

故事是這樣開始的,一位網友到追追追偵探筆記一篇文章後留言→看這裡。淡水河看了半天,決定先請醉月湖與基隆河三號去查證一些相關事實。依循原信點名,我們先確認游泳池的票價。中和市立錦和游泳池表示,目前泳池的收費標準的確為全票150元,持有殘障手冊者80元,陪伴身心障礙者來游泳的人,以全票計費。

接下來就是算術問題,根據現行的「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51條規定(註一):「身心障礙者及其監護人或必要之陪伴者一人進入收費之公立風景區、康樂場所或文教設施,憑身心障礙手冊,應予免費。其為私人者,應予半價優待。」從既定事實看來,依照身保法規定,公辦民營的錦和游泳池,就算不是「公立」,也算「民營」,至少也應該提供「全票150/2 = 75元」的票價,給予持有殘障手冊者,及其陪伴者一人優惠,現在卻收80塊,也就是貴了5元,而且陪伴者也未依法給予優待票價。

由於今年台北縣身心障礙游泳協會舉辦的游泳班正好就選在錦和游泳池舉行,於是我們連絡北縣身障游泳協會,詢問他們知不知道超收5元的事,北縣身障游泳協會表示,他們是團體購票,一人只要58元,以個人名義進入的話,則須購買80元的優待票沒錯,雖然知道超收5元,但價錢是業者定的,也只能依規定行事。

北縣身心障礙游泳協會的回應進一步勾起追追追小組的好奇心:不是有法律嗎?為什麼不爭取呢?於是我們繼續追問相關的主管機關。

首先是負責承辦錦和游泳池的中和市公所人員,他們表示,將呈報上級單位,進行「修法」,以保障身心障礙者的權益。於是我們再往上問到主管機關內政部社會司,官員也表示,目前違反身保法並無相關罰則,但他們會請當地主管機關,加以宣傳、督導,勸導業者盡量配合。再問中華民國殘障聯盟,也得到「目前沒有罰則」的答案。原來,問題在「法律」上。事實就是,即使業者未依規定,以半價優惠身心障礙者,依照現行的法律,並沒有辦法可對違反法律的人處以罰鍰或其他刑責。

我們隨手抽查了一下全台有名的遊樂區票價,大家看了就明白了:
遊樂區 全票票價 身障優待票價 備註
六福村 890 399
小人國 599 399
劍湖山 699 500 比照敬老票
九族文化村 700 390 比照仁愛票


這些遊樂區,有的符合規定,有的則「超收」了不只50元。換言之,身保法的規定對於實際執行的業者並沒有起到作用。針對這種現象,殘障聯盟說,他們正積極推廣身保法,希望業者能多加配合。殘障聯盟王幼玲秘書長,也針對這件事發表聲明如下:

有關身心障礙者進入公立之風景區、康樂場所或文教設施應予以免費,私人經營者,應予以半價優待,於「身心障礙者保護法」中明文規定,此為身心障礙權益之一,但因此規定未有罰責,故僅以勸導及推廣方式希望公立及民營業者都能遵守。

但身心障礙者如遇到這樣的事件請不要忽略自己的權益,應向當地縣市政府社會局申訴或向主管機關反應,勇敢的說出自己的權益,或透過任何管道(如媒體)將問題反映出來,可以提醒這些機關構要去正視身心障礙者的權益~

總結以上的查證,網友留言的是事實,從網友的指控到我們隨後發現的「有法不等於有辦法」現象也不是「個案」,但對於這樣的現象該如何評價,按照追追追的原則,就留給看完這篇報導的各位了。

註一:根據「身心障礙者保護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總說明」解釋:「本法修正後,因有五年之緩衝時期之落日條款,故有關鑑定作業及福利服務需求評估事宜仍應繼續依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三條規定辦理相關業務。」

而原「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51條,在新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中變為第59條,內容亦有些微修正。

相關連結:
  內政部社會司身心障礙福利(內有法規)

偵採筆記/5塊錢

台長: 修明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