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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24 09:42:25| 人氣2,794|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目屎吞腹內,不敢喊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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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民生報20060124社評: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3133081.shtml

讓基層醫師周休二日罷
由於多家大型醫院陸續開設自費門診,基層醫師協會最近提案,建議衛生署明訂周一至周五為健保時間,並開放周末為自費時間。但健保局認為,開放基層院所自費門診有損病人權益,而且基層醫師有權自行決定休診時間,故沒有同意這項議案。不過,這件事卻暴露了多數基層醫師無法周休二日的不合理現象。
基層醫師無法周休二日,關鍵在基層診所有合理門診量的限制。依規定,每家診所每天的合理門診量是三十人次,每月以三十天計,超過合理量時診察費就會遞減。實施總額預算制度以後,由於給付全面按比例縮減,多數醫師更不敢不「照表操課」。新修訂的辦法雖然改以每月廿五天計,醫師仍然無法周休二日。
基層醫師協會的要求當然值得斟酌。例如明訂周一至周五為健保時間,致使周末無健保門診可看,一定會嚴重影響病人的權益,而開放周末自費門診則有向「錢」看齊之嫌。不過,健保局也不應以「醫師加入健保就必須接受健保合約」,以及「醫師可自行決定休診」為由,迴避多數基層醫師無法周休二日的問題。
健保門診當然應依健保合約行事,但健保合約卻可以修訂,例如合理門診量可依每月看診二十二天計算。衛生署及健保局可以進而協調各地醫師公會,要求診所依地區依比例利用非周末時段周休二日,讓病人在任何時段都有健保門診可看。這樣,基層醫師才真的可以自行決定周休二日時間,病人也不致看病無門。
國內的公教人員和多數勞工早已周休二日了,教學醫院及公立醫院醫師也不例外,唯獨基層醫師多仍無法享有周休二日,顯然不合情理。醫師需要充分休息,而周休二日也可以紓解健保給付浮動點值不斷縮水的壓力。健保局有責任護衛病人的權益,妥善管理健保基金,卻不應因而忽略了基層醫師的健康與權益罷!

引自2006/01/24 民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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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tor Z 評論:

既然可自行決定,為何目前基層醫師不選擇週休2日?

原因一:很多診所靠一周看診七天才撐住月門診量900人,目前點值低落這般地步,醫師勉強才有個幾萬元利潤。實行一周工作5天,將導致關門大吉。由於全台此種診所佔1/3到1/2,大家心照不宣,目屎吞腹內,不敢喊休假。反正醫師不被納入勞基法,官員作賤他們起來酸的很!健保局副總經理黃三桂日前感嘆:最早之前,幾乎許多開業醫師都是全年無休、24小時服務而且大多數的老前輩都是兢兢業業,但越來越多醫師往往是以賺的錢有多少來衡量…見【2006/01/10 民生報】---廢話!不衡量者倒閉或退出健保等死,正合你意。(有這種心態的人還想要求他支持週休二日?)

原因二:月門診量兩千人次左右者,卻也不敢休息,因為台灣的病人太驕寵了,有不舒服想看醫生,不管是晚上還是假日都要診所醫師待命為他服務,不然就怪醫師沒醫德,拂袖而去。若是本小鎮只有我一家,被罵也就算了,可是目前診所激烈,大家都處於半饑餓狀態,自然有願拼不休者,開燈搶病人還幫罵兩句。因此,月門診量兩千人次左右者雖處於超時工作,犧牲家庭與健康的狀態中,卻只能咬牙硬撐。何況此類診所醫師,去(94)年被健保局抽走一至兩百萬的年收入,臉都綠了,禁不起門診量下滑,鮮少會問自己是該拼還是休假。

原因三:月門診量三千人次以上者,算盤大都撥得精,知道合理門診量限制下,已經是多看多賠,純做功德,因應之道是多請一位醫師,自己看兩千人最划算,聘僱醫師看一千人不致功高震主,又合乎成本(這一千病人自己看只能收二十萬,請人看可以收兩倍,扣掉薪水還有賺)兩人看七天的服務又可以贏過隔壁一人看六天累得要死的同業,還賺到休閒時間。這類診所已自行實施週休兩日及42工時,比立法院手腳更快。

怎樣救贖佔百分之九十的前兩類苦命醫師?

1.合理門診量需配合合理診察費。若每天看卅個病人算合理,那請給我能夠與已開發國家看齊的診察費,每人美金十五到二十元。若花卅分鐘詳細看診檢查更合理,每日16人次也可以,請給我每人美金四十元診察費。因為診所是要成本維持營運,就像任何店家一樣,怎麼可以規定餐廳或美容院的合理來客量呢?其收益當然與來客量有關啊?如果不講究收益(要診所不可賺錢),那醫師開診所幹麻,敗光祖產用的?還是用現金卡寫完story以後自殺?

2.不但合理診察費需要調整,還要調整合理掛號費。營運的成本若要精算,斷無以醫師的診察費去貼營運成本之理,而掛號費就是"現行健保制度不支付的每人平均成本",包括房租,人事勞健退保,水電,裝潢,電腦,保全,清潔……再除以900人次(或是以後的750次),該收多少?大約是250到400元吧!目前幾乎所有診所都是以醫師的診察費或靠藥價差去貼補少收的掛號費,但現在健保局大降點值,肆無忌憚的剋扣醫療給付之下,醫師還有多少能夠貼東貼西,這才是令人欲哭無淚之處吧。

台長: ORList-drz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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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yz廢健保
要解決健保的問題也很簡單,就是以行政命令解散健保。
已經有憲法第157條公醫制度,無需特別立法,以行政命令收編公立醫院為公醫
制度即可實行。

第一百五十七條 國家為增進民族健康,應普遍推行衛生保健事業及公醫制度。

勞工有勞保負責醫療,老弱有公醫免費醫療,各施其職避免諸多爭議。
健康保險本來就屬商業保險,不得強制加保。

依據憲法:

第 十五 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二十二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
之保障。
第二十三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
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第二十四條 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
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很明顯的健保法是違憲的,依據憲法:

第一百五十五條  國家為謀社會福利,應實施社會保險制度。人民之老弱殘廢,
無力生活,及受非常災害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扶助與救濟。
第一百七十一條 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
  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由司法院解釋之。
第一百七十二條 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

社會保險與健康保險是兩碼事,社會保險是保生活品質的問題,憲法155條已有規

定,
健康保險是保病痛問題,怎麼會把社會保險與健康保險混為一談,
我認為當初在立法的時候,應該是沒把憲法放在眼裡,所以爭議不斷。

健保還有偽造為書的問題,舉例說明刑法:
第 213 條 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
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沒有收入之人也以最低薪資17280元收入計算,健保局也依比例收659元,這就是

不實事項之行政文書也就是虛擬債務,符合刑法213條罪刑。

希望苦勞大眾收集資料去告健保局。
2012-08-24 10:01:32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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