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論衡》蝙蝠藥局 【張耀懋】
http://udn.com/NEWS/LIFE/LIF2/3321510.shtml
像蝙蝠一樣,「門前藥局」幾乎到了各方都不認同的地步。
在法律與外觀上「門前藥局」與一般藥局相同,之所以另名為「門前藥局」,就是要將這些由醫師主導、出資貼近診所設立的藥局,由藥師自行設立的「社區藥局」區隔出來;「門」就是診所或醫院大門。醫藥分業的原始目的是要讓病患持醫師處方至外面的藥局領藥,因此,健保局多付些錢給願釋出處方的診所,也多些錢給藥局當誘因。想不到這麼一來,許多診所醫師乾脆自己開藥局,「自己台刂賺腹內」。
藥師團體對「門前藥局」當然咬牙切齒。因為努力多年的醫藥分業經濟利益,幾乎都被門前藥局鯨吞蠶食;過去對門前藥局睜一眼閉一眼的醫師團體,在健保改總額預算制度後,反彈力道加強,主因之一就是,門診藥局多分了一塊餅,讓正規診所少吃好幾口。目前陷財務泥淖的健保局正好順勢操作,刪除藥品處方釋出費,以拉高健保給付點值。
因為民眾拿著診所開給醫師的處方箋至社區藥局領藥,只要讓處方外流這個動作,醫師就可多領25元,調劑的藥局可以多領24元。換句話說,一張處方釋出至調好劑,要比單純在診所領藥多49元。去年健保局為此多付30多億,從民國86年開辦至今,九年間,健保為此多付一、兩百億元。
這樣的思考邏輯,過去屢遭輿論質疑:為何只是讓處方讓民眾帶出門,醫師就可多領25元?完全不符成本邏輯。。不過,現在三方共同聲討門前藥局的理由,卻讓我們更疑慮。
九年經驗、我們多花近兩百億,推動醫藥分業的衛生署卻沒人可以告訴我們:門前藥局也好、診所內藥師或是社區藥局也罷,到底那一種調劑品質較佳?或較適合台灣?至於藥品資訊詢服務、監督醫師用藥等監測指標更付諸闕如。民眾用藥權益在這場論爭中,找不到任何著力點。
若有足夠調查支持門前或社區藥局品質,即使面臨財政難題,必需酌刪相關給付,衛生署也須挺身護衛部分款項,提供處方箋釋出的誘因。若沒有差別、甚至品質更差,要刪除的就可能不只是處方釋出費,而是台灣推動數十年的醫藥分業政策。
可惜,在這次健保單位、醫、藥主流團體聯手出擊,唱了好一齣共同打擊健保蠹蟲的好戲。我們卻只看到各方經濟利益爭奪戰;到底誰能告訴我們:已有九年的實証經驗後,那一種制度最有利於台灣民眾?
【2006/05/23 民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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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tor Z 評論
大多數的醫師畢竟把醫術或醫德放在第一,求利是其次;門前藥局的做法,同儕當初都能包容此種「你想要合法多賺是你的做法,我不擋你財路,也別讓我吃虧」的行為。藥界必定不爽喊拆,但是醫界不會做這種損人不利己的事。
直到冷酷的「總額預算制度」出現,才有了改變。因為把醫界關在同一籠中,爭食固定,卻不足量的大餅,使自相殘殺,弱肉強食,產生了一批飢餓卻無力或不願搶食的族群,不甘坐以待斃,於是向當局控訴:門前藥局的做法A到同儕,應予廢止…
另一方面,當局早已聽見藥界悲憤之聲;因為推動醫藥分業著眼的利益被門前藥局的做法橫刀奪愛,早欲除之而後快,此時正可使一「借刀殺人」之計,先抹黑門前藥局的做法,將之形容為健保蠹蟲,再將給出的健保費用摳回來,以維健保財務於不墜(健保局員工才不致失業)。至於誰死誰活,怎麼殺的,我當局不管這些。
回想推動醫藥分業之際,完全未經公聽會,政策說明或公民投票方式,讓大眾選擇對台灣最好的方式,就先在立法院偷渡通過了。然後再用美麗的包裝,不實的描繪,他國的例證,加上獎勵金的誘惑,法條的限制,健保費用的剋扣,強推醫藥分業!現在想來,政府手段,令人不寒而慄。
如果是「播報撰稿記者分業法」這樣通過推行的話,跳腳的就不是醫師囉。
某日發現通過的廣電條例有這一條,記者可能會跟醫師一樣,生氣又無奈:
「播報記者以新聞為目的,可以撰稿。第二行:新修廣電條例實施滿二年後,前項規定以在中央或直轄市新聞主管機關公告無撰稿記者執業之偏遠地區或播報急迫情形為限。」
看不懂?完全沒提「播撰分業」?給你看這一條:
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 (醫師自行調劑藥品之限制)(也完全沒提醫藥分業哦)
醫師以診療為目的,並具有本法規定之調劑設備者,得依自開處方,親自為藥品之調劑。全民健康保險實施二年後,前項規定以在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公告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或醫療急迫情形為限。
註:醫藥分業之初,想出門前藥局做法者少之又少,多以「診所內聘藥師調劑」與「徵詢附近藥局合作」方式因應;直到有一家「展X醫療電腦軟體」的公司在民國89-90年間全省辦說明會,闡述門前藥局的利差,合法與節稅好處,順便推銷該公司之診所藥局軟體與代設申請等,才使醫師放心投入開設門前藥局的,因此算來,門前藥局成氣候,應該只有5、6年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