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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23 10:53:05| 人氣13,129| 回應16 | 上一篇 | 下一篇

門前藥局與醫藥分業,真如政府說的那麼壞或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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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論衡》蝙蝠藥局 【張耀懋】
http://udn.com/NEWS/LIFE/LIF2/3321510.shtml

像蝙蝠一樣,「門前藥局」幾乎到了各方都不認同的地步。

在法律與外觀上「門前藥局」與一般藥局相同,之所以另名為「門前藥局」,就是要將這些由醫師主導、出資貼近診所設立的藥局,由藥師自行設立的「社區藥局」區隔出來;「門」就是診所或醫院大門。醫藥分業的原始目的是要讓病患持醫師處方至外面的藥局領藥,因此,健保局多付些錢給願釋出處方的診所,也多些錢給藥局當誘因。想不到這麼一來,許多診所醫師乾脆自己開藥局,「自己台刂賺腹內」。

藥師團體對「門前藥局」當然咬牙切齒。因為努力多年的醫藥分業經濟利益,幾乎都被門前藥局鯨吞蠶食;過去對門前藥局睜一眼閉一眼的醫師團體,在健保改總額預算制度後,反彈力道加強,主因之一就是,門診藥局多分了一塊餅,讓正規診所少吃好幾口。目前陷財務泥淖的健保局正好順勢操作,刪除藥品處方釋出費,以拉高健保給付點值。

因為民眾拿著診所開給醫師的處方箋至社區藥局領藥,只要讓處方外流這個動作,醫師就可多領25元,調劑的藥局可以多領24元。換句話說,一張處方釋出至調好劑,要比單純在診所領藥多49元。去年健保局為此多付30多億,從民國86年開辦至今,九年間,健保為此多付一、兩百億元。

這樣的思考邏輯,過去屢遭輿論質疑:為何只是讓處方讓民眾帶出門,醫師就可多領25元?完全不符成本邏輯。。不過,現在三方共同聲討門前藥局的理由,卻讓我們更疑慮。

九年經驗、我們多花近兩百億,推動醫藥分業的衛生署卻沒人可以告訴我們:門前藥局也好、診所內藥師或是社區藥局也罷,到底那一種調劑品質較佳?或較適合台灣?至於藥品資訊詢服務、監督醫師用藥等監測指標更付諸闕如。民眾用藥權益在這場論爭中,找不到任何著力點。

若有足夠調查支持門前或社區藥局品質,即使面臨財政難題,必需酌刪相關給付,衛生署也須挺身護衛部分款項,提供處方箋釋出的誘因。若沒有差別、甚至品質更差,要刪除的就可能不只是處方釋出費,而是台灣推動數十年的醫藥分業政策。

可惜,在這次健保單位、醫、藥主流團體聯手出擊,唱了好一齣共同打擊健保蠹蟲的好戲。我們卻只看到各方經濟利益爭奪戰;到底誰能告訴我們:已有九年的實証經驗後,那一種制度最有利於台灣民眾?

【2006/05/23 民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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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tor Z 評論

大多數的醫師畢竟把醫術或醫德放在第一,求利是其次;門前藥局的做法,同儕當初都能包容此種「你想要合法多賺是你的做法,我不擋你財路,也別讓我吃虧」的行為。藥界必定不爽喊拆,但是醫界不會做這種損人不利己的事。

直到冷酷的「總額預算制度」出現,才有了改變。因為把醫界關在同一籠中,爭食固定,卻不足量的大餅,使自相殘殺,弱肉強食,產生了一批飢餓卻無力或不願搶食的族群,不甘坐以待斃,於是向當局控訴:門前藥局的做法A到同儕,應予廢止…

另一方面,當局早已聽見藥界悲憤之聲;因為推動醫藥分業著眼的利益被門前藥局的做法橫刀奪愛,早欲除之而後快,此時正可使一「借刀殺人」之計,先抹黑門前藥局的做法,將之形容為健保蠹蟲,再將給出的健保費用摳回來,以維健保財務於不墜(健保局員工才不致失業)。至於誰死誰活,怎麼殺的,我當局不管這些。

回想推動醫藥分業之際,完全未經公聽會,政策說明或公民投票方式,讓大眾選擇對台灣最好的方式,就先在立法院偷渡通過了。然後再用美麗的包裝,不實的描繪,他國的例證,加上獎勵金的誘惑,法條的限制,健保費用的剋扣,強推醫藥分業!現在想來,政府手段,令人不寒而慄。

如果是「播報撰稿記者分業法」這樣通過推行的話,跳腳的就不是醫師囉。

某日發現通過的廣電條例有這一條,記者可能會跟醫師一樣,生氣又無奈:

「播報記者以新聞為目的,可以撰稿。第二行:新修廣電條例實施滿二年後,前項規定以在中央或直轄市新聞主管機關公告無撰稿記者執業之偏遠地區或播報急迫情形為限。」

看不懂?完全沒提「播撰分業」?給你看這一條:

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 (醫師自行調劑藥品之限制)(也完全沒提醫藥分業哦)

醫師以診療為目的,並具有本法規定之調劑設備者,得依自開處方,親自為藥品之調劑。全民健康保險實施二年後,前項規定以在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公告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或醫療急迫情形為限。


註:醫藥分業之初,想出門前藥局做法者少之又少,多以「診所內聘藥師調劑」與「徵詢附近藥局合作」方式因應;直到有一家「展X醫療電腦軟體」的公司在民國89-90年間全省辦說明會,闡述門前藥局的利差,合法與節稅好處,順便推銷該公司之診所藥局軟體與代設申請等,才使醫師放心投入開設門前藥局的,因此算來,門前藥局成氣候,應該只有5、6年的時間。

台長: ORList-drz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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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站分類: 社會萬象(時事、政論、公益、八卦、社會、宗教、超自然)

小醫師
從健保局網站意見交流道轉貼:
http://www.nhi.gov.tw/forum/dis_reply.asp?menu=1&menu_id=13&dis_unit_id=5&dis_sub_id=16261&check=Y&num=1

(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六日電)遭人詬病浪費健保的「門前藥局」將成絕響,中央健保局(新聞、網站)預計自今年七月起,將要取消釋出處方箋費,以免醫師暗地成立「門前藥局」,再故意釋出處方箋,讓病人到「門前藥局」找人頭藥師配藥,賺取額外健保費用。

健保局醫管處經理沈茂庭今天表示,目前醫師未聘 藥師,將處方箋交付「門前藥局」,每張處方箋的調劑 費為新台幣四十五元;如果診所醫師自聘藥師,則調劑 費二十一元。

兩相比較,等於「門前藥局」的幕後醫師 每張處方箋可溢領二十四元的藥事服務費。

健保局估計,全台灣約有一千零六十一家「門前藥 局」,醫師透過「門前藥局」溢領處方箋費用,每年造 成十六億元的健保浪費。

健保局今天與醫、藥界協商時,也初步決議,在取消醫師釋出處方箋的費用同時,也同步將診所醫師自聘藥師的調劑費用,由二十一元調高為二十八元,預計六月底健保給付協定會議通過後,將於七月一日正式實施。

950606


請注意!!號稱節省了16億,卻將診所藥師調劑費增加7元,全台每天基層診所調劑處方簽是多少數量? x7x313天(不含週末)會比16億少?這是哪門子邏輯? 犧牲掉守法釋出的規矩醫師,去安撫自聘藥師的診所,反而花了更多錢!還口口聲聲說是處方式出費應該由衛生署出,健保局沒義務去配合政策!結果濫用人民的健保費!
劉總經理大人,你該說說話吧!別讓底下的人為你揹黑鍋,到時裏外不是人.
這篇我想應該也同步貼到蘇院長信箱,才可以讓蘇清天看看你們是如何濫用健保費.
2006-06-07 00:52:31
小醫師
看了上面的文章很多感觸,果然守法的人最吃虧.新聞稿提到全台疑似1061家門前藥局,我相信檢調查完後剩下的應該都是清白的,也就是說配合醫藥分業,釋出給真正社區藥局的這些規矩醫師正是在這次風暴中唯一被犧牲的,每個病患少25元,如果門診量1500人就少了近四萬元,相當於在把目前領到的點值再打85折左右(因有合理門診量,不可能每個病患都有275元診療費),果然全聯會和健保局聯手打壓醫藥分業政策^_^ 其實雙方原本的如意算盤是把釋出鼓勵費丟回給衛生署藥政處,想從衛生署公務預算支出,然而衛生署根本沒有這筆經費,畢竟這根本就是用於全民健保.最後未甚麼變成補貼7元給一般診所的調劑費,還真是大有玄機.
老實說我相信最後證明完全清白的診所也許連500家都沒有,甚至200家以內.如果是維持這清白診所的25元釋出費而不調整一般診所調劑費(雖然這又是另一層面該去檢討原本21元究竟適不適當,但是這可和抓門前藥局完全無關呀!)一年支出會有多少億?
究竟誰才有辦法終結健保亂象呢?
2006-06-07 01:25:02
醫生
其實這講法有點問題
處方釋出費非屬醫療費用
本來由健保費支出就是不合法的
取消處方釋出費才是正確的
真正應該還要追究當初是誰決定由健保費支出這筆錢
其實還有許多暗藏的非醫療費用也應該自健保支出中排除
再則診所調劑費為何調高真正目的並不清楚
也有所謂陰謀說
但是依健保法的條文來看
應該是同病同酬、同工同酬
獨厚社區藥局也是不合理的
2006-06-07 10:14:18
!!!
診所調劑費為何調高?

縮減藥局-診所調劑利差嘛!
2006-06-09 00:14:52
醫生
樓上的
你錯了
調高原因已經知道了
還是圖利某些人打擊某些人
完全符合全聯會的作風
雖然調劑費調高但是卻限制藥師ㄧ天80人次
真正目的是圖利自己打擊業務量大的醫師
符合他們的一慣政策
2006-06-09 09:51:14
!!!
100--->80人次雖是醫界老賊反撲,但健保資源最後會歸醫界共享,還是算醫界小勝啦!
2006-06-09 10:55:39
醫生
藥師調劑量原本健保局規劃為每天100人次
之前全聯會擋下來
這次忽然同意且自宮為80人次
這跟醫藥界跟健保局談判無關
完全是圖利自己跟報復某些族群醫師的行為
據新聞寫的是健保局方面似乎很意外且不解
為何忽然從反對到變成自宮
2006-06-09 17:24:57
!!!
掌名器的人都是那些生意差的,任你醫術再高明,服務態度再好,總有一天被那些生意差的拖下來一起死.
2006-06-09 18:32:17
活不下去的基層小醫師
樓上的講到重點了,之前被擋下來的門診合理量以每月25天當基準,調高前20人次診療費大幅降低其後的診療費,以及第二個醫師的給付減半,不都是互相呼應嗎?
不過目前我們要面對的是被追討所謂93,94年溢領費用,凸!!!!!!!大家團結吧,別再讓健保局分化我們,該是採用較激烈抗爭手段的時候了!
2006-06-10 01:45:30
健保局真的可以免責嗎
台南地檢署已經決定和健保局合作,希望透過全省檢調單位,全力發動數波掃蕩全國各地診所的「門前假藥局」詐領健保費的行動。
為避免檢調受健保局的單方誘導,所以整個事件必須釐清。其實,健保黑洞不斷擴大並不全然與醫療提供者有關。健保法第2條明文,健保醫療費用限於生育、事故、疾病。健保局擅自將被保險人的保費挪用於推廣應由政府負擔費用的醫療政策。

醫藥分業及處方釋出是依據藥事法第102條的規定,同時也明文於健保法第31條。又,依據健保法第39條第2款政府政策應付的醫療費用不得由健保保費給付。如今,健保局為推行醫藥分業政策,多給付25元處方釋出費(診察費)給醫師,多給付24元服務費給藥局的藥師。法定應由政府負擔的費用卻暗地裡侵蝕人民所繳交的保費,依法不應給付的費用卻以提升醫療品質為由而給付,不知道健保局所侵害的法益為何,是否有圖利之嫌,特此提供檢調單位明察。

近日立委楊麗環則表示,許多醫療院所都在A健保,「連主管的衛生署也在A健保」。她強調,政府為推動醫藥分業,理應編列公務預算支應,當初衛生署明知「門前藥局」會出現一些弊端,但是健保局照樣予以特約,並給付較高的費用,如今在「門前藥局」吃掉許多西醫基層總額大餅後,卻反過來和台南檢調單位「查弊」,陷醫療院所於不義,照她看來,這是衛生署故意省去醫藥分業的預算來A健保。 衛生署長侯勝茂表示,過去的健保給付項目,確實有對健保不公之處,傳染病防制、預防保健的費用,卻由健保來支付,所以衛署也已修法改正。

根據93.12.22於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審查預算時,衛生署長承認這些情況的確不妥,並言光是預防保健、提升醫療品質等鼓勵項目總共約一百多億;另外藥事服務費五十一元鼓勵項目,九十二年度西醫基層總額支出了約39億(九十三年度預估達48億)。署長並且允諾要盡快向行政院報告,將這些不該由健保總額來給付的業務項目提案改編至公務預算中。

立法院審查衛生署主管九十四年度附屬單位非營業基金部份之預算發現,包含醫療藥品基金、醫療發展基金、菸害防制、衛生保健、醫療服務業開發基金……等等項目,意外發現這幾個基金中有許多業務項目跟西醫基層總額業務項目:品質保證、醫療缺乏地區獎勵方案、醫療服務改善試辦計畫、鼓勵項目、預防保健等等似乎重疊,重點不在於說這些基金中編列了多少錢,重點在於說原本這些基金可以做或應該做的業務(衛生署應該編列預算來做的事),竟然被隱藏包裹於健保西醫基層總額支付制度中來做,也就是說用西醫基層總額中的預算(民眾繳健保費→健保局→總額醫療給付費用)來做支出,並且那些業務項目更屬保障點值部分並於分區總額分配前優先扣除,況且健保局在健保總額中還可毫無限制的擴張政策性、社會福利性的計畫。

醫藥分業確已成為國家政策,惟醫藥分業所要保護的法益是「病人自由選擇調劑處所以及用藥知的權力」。只要醫師看完診後,將處方箋交給病人,尊重病人選擇調劑處所的意願,並由藥師親自調劑即可。(衛生署藥政處函釋)此外藥局設立,必須先具有相關資格,才能向衛生主管機關申請執業執照。藥局經當地衛生局實地審查符合藥局設置標準後,才會核發藥局執業執照。領有執業執照後,才能向健保局申請健保特約。健保局在收到藥局的申請後,必須再次實地審查無誤,才會同意該藥局的健保特約。也就是說,所有的健保特約藥局都必須經過前面兩道嚴格審查的程序才能請領健保特約資格。因此「門前假藥局」之說,究竟所指為何,令人費解。

至於「醫生每釋出一張處方箋的數十元利潤,各診所都還是自己賺,而且還可以賺藥品的差價,平均每家診所,估計可向健保局撈到十五萬元左右的利潤,嚴格來講,這種方式,也屬於詐領案。」的說法本人不敢苟同。蓋,診所處方箋釋出費以及藥局可請領較高的調劑費,實乃健保局的既定政策,只要符合要件,依法請領費用自無不可,與出資者何關,又與詐領何干。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醫事法規委員會委員 施肇榮 醫師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董瑛鎮 先生
2006-06-23 09:03:16
衛諍
連總統府內的骯髒都搞不定 醫界算老幾
目前大家只提及醫界損益問題
後面有更大之隱憂
近十幾年來台灣醫療事業突飛猛進
人民之福啊 何故哉
而獲利及市場需求良性循環因素 質量增長快速
相對台灣醫療環境獲利率及市場需求
大陸隨便一家區域級醫院花不完的銀行存款都好幾億
反觀台灣隨便一家區域級醫院是負債好幾億
大陸醫療業有絕對實力加強軟硬體無須顧忌財務問題
再不出五年 要看大病反而得到大陸
2006-06-23 15:31:05
衛諍
衛生署對於門前藥局之解釋
為提昇藥局服務品質,本署91年10月21日公告訂定「藥局設置作業注意事項」,藥局設置應依藥事法、優良藥品調劑作業規範(GDP)、藥局設置作業注意事項之相關規定。
對於不符合藥局設置作業注意事項之藥局,經健保局各區分局通知應改善而未改善者,依照「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予以違約記點。
我國目前未有「門前藥局」之相關定義,藥事法第19條所稱藥局,係指藥師或藥劑生親自主持,依法執行藥品調劑、供應業務之場所,而藥局之設置應依藥事法、優良藥品調劑作業規範(GDP)、藥局設置作業注意事項之相關規定,藥局應領有藥局執照,方可營業。
感謝您的來信,祝您健康、快樂!。
行政院衛生署敬復
若硬要對門前藥局處分 那真是無法無天
2006-06-23 15:52:42
衛諍
查門前要局是強姦台灣民主自由與司法智慧
醫師不能投資藥局
那長庚 國泰 新光 慈濟 等醫院之創辦人通通有罪了
健保制度已閹割台灣醫師專業能力與醫德
願上蒼保祐別讓醫界成為同一缸子裡的鬥魚
2006-06-23 16:20:14
衛諍
門前藥局之迷思?

日前曾向貴署詢問有關門前藥局之定義貴署回覆如下:『為提昇藥局服務品質,本署91年10月21日公告訂定「藥局設置作業注意事項」,藥局設置應依藥事法、優良藥品調劑作業規範(GDP)、藥局設置作業注意事項之相關規定。對於不符合藥局設置作業注意事項之藥局,經健保局各區分局通知應改善而未改善者,依照「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予以違約記點。我國目前未有「門前藥局」之相關定義,藥事法第19條所稱藥局,係指藥師或藥劑生親自主持,依法執行藥品調劑、供應業務之場所,而藥局之設置應依藥事法、優良藥品調劑作業規範(GDP)、藥局設置作業注意事項之相關規定,藥局應領有藥局執照,方可營業。感謝您的來信,祝您健康、快樂!。行政院衛生署敬復』
請問是否有『門前藥局』之新定義?
健保局於95年1月1日起公告實施「診所不合理處方釋出型態」檔案分析不予支付指標與方式,及修訂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第二部第一章第六節調劑費案,而上述所稱之不得以特約藥局申報 (即門前藥局) 之認定條件如下:
由非負責藥事人員出資經營之藥局,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1.違反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之「藥局設置作業注意事項」者。2.藥局接受同一醫療院所之處方,該醫療院所每月釋出處方件數超過 900 張,且 70% 交付至該藥局者。3.藥局每月調劑件數 70% 來自同一特定醫療院所者。但書規定,藥局負責人因上開規定,依法有證明其開設之藥局係屬獨資經營之必要,可依「全民健康保險特約藥局如何辦理藥局獨資經營切結書認證作業」(健保醫字第 0940060586 號) 之規定,向法院公證處或所轄民間公證人提出認證申請。並得自95年1月1日起兩個月內,檢具法院或民間公證人之認證書正、影本及藥局獨資經營切結書,向所屬各分局申請覆核,經覆核通過者,方得以特約藥局標準申報給付。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亦於 95 年 5 月 22 日發表新聞稿。表示對於 6 月 30 日前主動向健保局撤銷不實藥局獨資認證並繳回溢領款項者,檢方將視情節輕重依法予以職權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
法務部積極清查「門前藥局」弊端,有鑑於我國健保制度實施「醫、藥分業」政策衍生「門前藥局」弊端,嚴重浪費健保資源,法務部基於政府反浪費之理念,指揮相關政風機構清查瞭解。法務部已責成政風機構研擬相關改善措施,提供健保機關參考,政風單位將從健保機關內部進行專案稽核,主動發掘弊端;法務部所屬各地檢署將展開全面清查,以期打擊不法,有效遏止健保浪費。
許多藥局為了繼續能領取調劑費、配合健保局之指示完成獨資認證,事後健保局再要求藥局撤銷獨資認證,業者撤消獨資認證後,又把業者移送地檢署。

請問:
1. 法令上是否要求藥局要做獨資認證?

2. 各界撻伐健保浪費之元兇「門前藥局」之執業藥事人員提供之藥事服務是否有異於其他藥事人員?為何須接受制裁?而醫院診
所自聘之藥事人員與健保特約藥局之執業藥事人員提供之藥事服務又有何差異?藥事服務費為何有差異?公平否?

3. 健保特約藥局與健保特約診所為處方簽釋出而合作、特約、共同採購等行為是否有違反健保局之規定?

4. 目前健保局核准給付用藥品項計有:口服8628種、外用3103種、針劑 3462種;若健保特約藥局與健保特約醫院診所無事
先配合,病患能順利取得醫師處方上之藥物嗎?

5. 目前許多藥局是召掛著『某某醫院特約藥局』是否違法?

6.醫藥分業之精神是著重於調劑之人員(醫師&藥師)或是地點(醫院診所&健保特約藥局)?

懇請不吝指教 功德無量
2007-05-09 16:5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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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男人必須有的 http://www.yyj.tw/
2019-12-13 02:12:38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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