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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18 10:04:13| 人氣2,27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衛生政策的實施,竟然可以用到「醫療保險」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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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健保問題》政策浪費 健保盲點
【記者沈尚良/特稿】

最近門前藥局成為健保局稽查「A健保」的目標之一,讓診所門前藥局受到注意,聽說也有醫院門前藥局,現在還傳出有財團在收購門前藥局的權利,看的全是特約藥局調劑費比診所藥師調劑費高的利益。不論是什麼樣的門前藥局,這全都是在啃食健保大餅,唯一吃虧的則是繳健保費的民眾。

健保財務一直吃緊,而健保局除了想要調高保費外,一方面也怪服務機構A健保,一方面又怪被保險人濫用資源;不過,似乎對自己所做的浪費政策視而不見。

從醫藥分業這件事來說,衛生署從頭到尾就是想用「利」來誘使醫、藥合作,所以給處方釋出獎勵、特約藥局調劑費高於診所藥師調劑。不曉得這樣的作法是否圖利特定人?但在限制不嚴的情況下,顯然有更多比衛生署、健保局更聰明的人鑽了漏洞,現在才要來「抓漏」。

如果一開始就不用「利」誘,今天這種事情不會發生。如果醫師沒有調劑權,又沒有聘藥師調劑,依法就應釋出,否則就是違法。如果有聘藥師,為何一定要釋出?難道是受聘的服務藥師能力不足,而開業藥師能力就比較好?而且兩者調劑費竟然價差達兩倍,實在令人匪夷所思!

要是診所藥師的調劑費是合理的,憑什麼衛生署與健保局要把大家所繳的健保費「送」給開業藥師;反過來,開業藥師調劑費是合理的,那麼讓診所藥師調劑,還能可以少花點健保費,何樂而不為?結果卻是硬要把錢塞給別人用,再來向被保險人加費。

一個衛生政策的實施,竟然可以用到「醫療保險」的費用去增加調劑費、處方釋出獎勵金,那位衛生署長官幫我們解釋解釋,那是可以用健保費支付的。至少也應該是公務預算,但這時候就要請立委諸公們也幫人民守守荷包,不要隨意把納的稅金也分送給別人。

【2006/05/18 民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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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tor Z 評論

當初民國82年藥事法偷渡時,第102條載明:

第一百零二條 (醫師自行調劑藥品之限制)

醫師以診療為目的,並具有本法規定之調劑設備者,得依自開處方,親自為藥品之調劑。

全民健康保險實施二年後,前項規定以在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公告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或醫療急迫情形為限。


當時,就是與健保掛勾的,因為健保數千億保費,從中撈些錢推動醫藥分業,衛生署認為沒什麼大不了的,不必列在我衛生署的預算內,更好的是可以逃避立法院的監督,於是慷慨的以10%獎勵金(500元可再多申請50元),來利誘配合我政策的人,強推醫藥分業。

但是,總額預算制度實施後,這多給的10%獎勵金,造成不願配合此種政策的人點值下降,受到超過10%的損失(健保局硬從該給醫師的錢中扣下,塞給聽他話的其他醫師);越多人投降加入領獎勵金,不加入者損失越慘重。

因此,現在是被A者的反撲,因為同儕開了門前藥局A到其他人--這也算合理;更奇怪的是,政府不但不挺設門前藥局領獎勵金的醫師藥師,反而抹黑他們A健保,並結合檢調威脅,要他們把錢吐出來。當初以為守法兼得利的設立門前藥局的醫師,被政府擺了一道,還落到自首賠錢的下場,在此Doctor Z為他們感到悲哀。

還有一點奇怪之處:其實門前藥局與A健保費一點關係也沒有,它算是合法的領健保費加獎勵金,直到健保局要求獨資公證,有人造假掩飾身分,才開始算是詐領!其他人被抹黑如此,實為不白之冤--他們繳回去的錢並非是省下來的錢,而是回歸被A者,也就是如Doctor Z般,為點值下降愁苦的醫師這裡。但是健保局以抹黑醫師來掩飾自己犯下的錯誤(衛生政策的實施,竟然可以用到「醫療保險」的費用),更可惡!在此也必須為設門前藥局者抱屈。

現在媒體似乎有覺醒了:為什麼要強推這種多花錢又更不便的政策?獎勵金被指為浪費,其實是政策錯誤,但是媒體只見到"多花錢",還沒見到"更不便"哩!如果真的全面釋出處方籤,麻煩記者想像:拖著病體到很遠的地方去領藥(衛生署認為4公里都不算遠哦),與在診所隔壁的藥局領藥,與在診所內看完病領藥,到底哪一個方便?政府的獎勵金可是發給1.很遠地方的藥局,與2.只給你一張處方籤,要你自己憑籤去配藥的醫師。

這種政策像不像教改,失敗又惹人嫌惡,卻堅持不走回頭路?


台長: ORList-drz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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