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舊約
簡介創世紀;本書的目的
我建議這項工作從創世記開始,創世記是聖經各卷主要主題的簡短概要,有助於研究我們的神賜給我們這部寶貴的書卷。我根本不會假裝我要給每卷書全部的內容,而只是(照著神所賜給我的)提供這些主題的某些索引,以主題來劃分各卷本書,以及(照著我所領受的能力)神的靈在每部分所要達到都是神之靈的目標,希望它可以幫助別人閱讀神的書。聖經在其目標上是一個整體,它向我們呈現神從祂基本的豐滿中出來,要顯明祂所是的一切,並將那些有份於祂性情的人帶回到與祂自己同享這豐富的享受裏,他們已經能夠理解並愛祂的旨意和祂自己。
神的創造與人的迷信
但是在這個定旨充分啟示出來之前,人類被帶到了這個場景裏成為一個負責任的人,因此,我們在他的歷史裏看見他所經過的各個階段,他就是個該負責的人,直到十字架,在那裡他對神的敵意顯露出來,十字架成為完全啟示這個定旨所奠定下來的基礎,並成全了神對人的美好喜悅,而且這個根基是藉著在愛和義中將整個神聖性質啟示出來,並且因此得著榮耀來奠定的,且把人帶入榮耀去,使神在各方面完全得著榮耀。這個創造已經成為彰顯神的範圍。然而存在人類中間與創造有關的這些迷信,實際上只不過是撒但藉以竊據人的心、好僭取神的想法,想要以這個名義來滋養牠(人心)的情慾,並藉著神的名義將它們獻上為著敗壞它(人心)。事實上牠是魔鬼;而哲學只不過是人類的思想,在人類想要達到神的思想上是沒有用處的努力,神的思想是人無法企及的高度,因此人放棄了這個企圖,但是,人雖然無法達到那個高度,卻使人在沒有達到神的思想情況下,它(神的思想)卻成為人一個驕傲的主題,而放棄達到那個高度。
神的律法
甚至神的律法,在宣告人對神該負的責任,也同時宣告祂的權柄,然而只在執行審判的時候才將祂啟示出來,這個審判向人要求他應該表現出該有的樣子,而且除了神的公義正直以外,律法並沒有把神的所是啟示出來;並且律法與罪帶給人類苦難和無知的光景無關。律法沒有表明神在這種苦難中是什麼,也無法這麼做;因為律法的職分是要求人在一定行為範圍內保持一致性,立法者設立自己作為對人的行為有祂自己的審判官,人在生命結束的時候,就要面對神的審判。神的兒子就是在這一切光景當中神的自己,祂是神,與這些光景有關的一切事上,祂是神之所是忠信的見證人。簡言之,正是神的兒子把神自己啟示出來,因此,祂也必然成為神所有旨意的中心,以及祂榮耀所有的彰顯,也成為祂所有道路的目標。這樣,我們將在聖經中看見三個偉大的主題:
1.創造(現在正在墮落的影響之下)*{註1};
2.賜給人的律法,就像他現在這樣,成為一個賜給這個創造中人的規則,看他是否能按照神在那裡生活,並且在那裡得到祝福;以及
3.神的兒子。
*{註1}我特別把自己限制在人被造所處較低的創造裏。那裏有墮落的天使,和神所創造被罪玷污的諸天。但是天使是一個獨特的造物,並且我們看見,他們帶著歡樂慶祝神的創造,而且在創世記第一章,在第一節之後,成為與人類有關的場景。天使仍然是負責任和受造之物,在沒有神的保守情況底下,他們也是容易墮落的,事實上他們的確墮落了。但他們是一個獨特的受造之物。因此,我們在創世記中、在創造裏沒有詳細講述他們。]
前兩個,也就是創造和律法,與受造之物的責任綁在一起。我們將發現與這兩者有關的不是有了罪孽就是被敗壞了。相反,兒子是父的恩典和愛,以及神對世界之愛的彰顯,當這罪孽已存在於不法的罪和違背律法當中;子是神存在的明確形象,使我們能在子的身上看見父,我們要看見祂在愛裡的受苦,就是在這墮落的創造和悖逆子民的矛盾裡受苦,並且當神在關於罪的事上達到完全的榮耀之時,祂要藉著祂的能力和祂的權柄,完成神將萬有聯合在祂祝福所有的旨意裏,甚至那些恨祂又棄絕祂的人,都要被迫將榮耀歸給祂的主,神與父,最後,當神將萬有服在祂腳下,人子要將祂榮耀的國交給神與父,使神成為一切又在一切之內。
除這些之外,在神的旨意裏,我們在耶穌裡認識神,帶同他們環繞在祂的周圍,他們要被帶進同形於祂的形象裏,他們要與祂聯合成為眾子,祂是許多弟兄中的長子,他們要永遠與神同享祂的恩惠和福分,因為它(祂的恩惠和福分)安息在祂身上,他們同著祂並藉著祂享受它(祂的恩惠和福分)。那時還有一群屬地的百姓,神在他們身上顯出祂在地上行政的原則和祂永遠的信實;為著後面這項(神永遠的信實),因此神賜下法律。
最後,在創立世界之前在神的定旨裏(這定旨隱藏到適合的時刻,就是當它的(人的)救贖完成,聖靈可以藉著住在我們裏面,因而完成救贖的工作和使基督得著榮耀,將它救贖的全部效能及它福分的全部範圍啟示給它),在基督裡,蒙揀選的教會,就是祂的新婦,要沒有斑點或皺紋的呈現給祂自己,祂的身體也要如此,那充滿一切又在一切之內祂的豐滿,要藉著那靈,使所有受浸的肢體與祂聯合,並且當祂得到這元首名分的時候,很快就要在榮耀裏顯現出來。十字架都是這一切在各個方面的中心。作為背負亞當後裔責任之人的歷史結束了,並且要藉著義,在恩典裏重新作王。
在此,善與惡完全的被帶到一個問題上,就是人類的仇恨和神的愛,罪惡和神反對它的義有關的問題*{註2}。在此,神在屬靈道德上得到完全的榮耀,人在罪中受審判,卻在義上得救贖,所以罪的權勢被毀滅了,而人的權勢照著神所預想的建立在義上,死亡和那有掌死權者被撇棄,這是憑著愛的行為,使神的兒子在義上成為萬物的元首。藉著十字架,萬有在救贖的基礎上得到安全和不可改變的結果:照樣蔑視它(十字架)的人要受到什麼結局?
*{註2}這在屬靈道德上有最深的深度和最大的豐滿。我們看見徹底陷在罪惡裏,恨神並反對神的人竟然表現出善良來;撒但用牠所有的權勢來轄制亞當所有的後裔;祂成為完全的人,就是基督,愛祂的父,祂是完全的順服;神在義上反對罪惡,祂愛罪人;所有這一切都發生在人所身處罪惡之處。因此,所有建立在它(神的義)之上的,都具有不可改變的穩定性質。對於人類在它自己(神的義)裏面的狀態,復活的基督是這義的結果,使人處在一種新的、永遠的狀態裏,超越罪惡,死,撒但的權勢和審判。]
因此,我們不僅看見創造,律法和神的兒子,還看見神為預備這條道路而有的管理,並引導人們企盼祂的顯現;還有祂進入與人的關係裏那些所有原則的發展;還有違反律法的後果;最後,取而代之的是教會出現在地上,以及祂賜給教會的方向,加上與教會存在有關的事件和教會在地上的不忠信;還有關於神地上的子民;並且人自己要向神負責,而且人要在地上藉著祂穿上權柄:一切都以耶穌的榮耀為結束,祂是人子,在神的管治下,維持萬物的福分和聯合;總而言之,神是一切又在一切之內。
還有耶穌的歷史;還有根據神的旨意,在榮耀裏賜給教會的地位,教會是歷世歷代所隱藏的奧秘;還有教會有分於耶穌的受苦,她與耶穌聯合;還有新約清楚地啟示她從高處得到聖靈一般的見證。我們之前所說的,形成了歷代的過程;教會不是那些世代的一部分。
這就將聖經自然分為兩部分:
第一部分講述前兩個主題,就是創造與人,在沒有律法的情況下,人與神的關係,以及在律法下祂的百姓;還有
第二部分,就是那些說到神的兒子要來到地上的事,以及所有與教會及其榮耀有關的一切,也就是說,一般來說,聖經分為舊約和新約。
然而,我們將看到,在舊約,應許和預言總是指向子,祂是神旨意的永遠對象:正如在新約中,有未來神對付這地的預言,所以新約與舊約有關聯;而且,人棄絕子反而給聖靈顯現在地上的機會,這個事實改變了神子民的整個情形,並帶進依賴於聖靈顯現的特殊主題。因為在新約歷史部分裏,有一個特殊的主題,就是神的兒子首先來到這個世界,並且在律法底下來到百姓這裏,將他們重新擺在這個試驗之下。
祂的到來,一開始並不是來成就神的旨意,而是來到人這裏,在事物舊秩序之下,為神之所是作忠信的見證,如果人的心有任何接受它的能力,或者辨別那在恩典裏回到墮落受造之物中間的主,祂甚至以與墮落之人同樣的樣式和性情出現;對猶太人來說,如果他們願意接受祂這位榮耀的主,因為祂是所有預言和應許的對象;並且,完美的完成這祭,(世界還不認識祂,屬祂自己的人還沒接受祂)在神面前為新世界奠定基礎,並將贖民置於祂父面前的喜樂中,承受建立在祂身上,就是承受建立在第二個亞當身上的萬有,使教會成為祂的身體和祂的新婦。
從我所說的一切來看,導致舊約包含兩個截然不同的部分,不錯,舊約通常是統一一致的,這是真的,但是在同一卷書中,甚至在同一個段落裏,在性質上仍然有所不同,
(1).人所是的歷史以及神對待人的道路,在歷史上,無論是在律法以前,或是在律法之下;以及
(2).神關於未來的想法或意念啟示,這些思想和意圖總是與基督有關。
這些啟示有時以帶著積極預言的性質出現,有時以典型的事件,就是以預告的方式啟示神在之後所要做成之事的形式出現。
我要引用以撒的祭,作為表達神思想的最後一個方式的例子。顯然,在亞伯拉罕順服的感人事例中,有一個至關重要的歷史指示;但是每個人都容易認識這是一種祭物的豫表,神為自己準備了一隻羔羊,對此,父所愛的以撒只是一個軟弱的豫表;在那裏的復活,不是在豫表上,而是在能力裏的復活,是每個信徒生命和希望的源頭。但也許我預計會有太多的細節。讓我們開始來看看聖經各卷一般的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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