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 信─獨一的路 十一1~40
十章32-39節提到希伯來信徒受到逼迫,苦難,患難,搶奪,作者不只鼓勵他們要有膽量忍耐,必得更美長存的家業,大賞賜,所應許的,神的喜悅和得著魂。作者還以古人的經歷來印證,說明信心,見證,應許。
「信」是把舊約與新約連成一線的原則。有信心的人超越了 時空,享受了未來。
第11章最要緊的就是第1.2.39.40節,先掌握這4節就能掌握全章,
信就是所望之事的質實,是未見之事的確證。--這是信的功用,信是盼望的基礎,藉著信我們可以得到所望之事與未見之事的質實、確證,列祖在信心上得了美好的見證。所以見證就是質實與確證,然而列祖雖然藉著信心得了美好的見證,卻沒有得著所應許的;所以見證,質實與確證就是憑質,預嚐,就是將來要的之事的一小部份做為保證。在以下3-38節列祖得到許多見證。
亞伯 – 稱許為義;
以諾 – 得神喜悅; 挪亞 – 照著信而得的義
亞伯拉罕、以撒、雅各 – 經歷; 撒拉 – 生以撒
亞伯拉罕 -從死人中得回了他的兒子。
以撒、雅各 –為子孫祝福 (表明他們藉信心望見祝福的實現)
摩西 –賞賜,塗血—看見埃及長子被殺,以色列的長子存活
以色列人 – 過紅海,埃及軍兵滅歿
妓女喇合 – 看見耶利哥城倒塌她的全家因朱紅色線得救
士師和眾申言者得到的見證 --制伏列國,行了公義,得了應許,堵了獅子的口,滅了烈火的猛勢,脫了刀劍的鋒刃,軟弱得著加力,爭戰顯出大能,打退外邦的軍隊,有婦人得自己的死人復活;
殉道者的盼望 – 更美的復活
39-40 – 舊約新約信徒 :12支派的門,12使徒的根基 啟21:12-14
【信心的見證和見證人】
一、信心的功用(1節)
信心的見證(2節)—古人
信心的來源──神的話(3節)--開端
二、信心的見證人第一段—(4-6節)—最高原則
(1)亞伯──雖死仍舊說話(4節)
(2)以諾──蒙神喜悅不至見死(5節)
得神喜悅的條件--信神是,神賞賜尋求者(6節)--第一段結語
11:1 信pistis就是所望之事的質實,是未見之事的確證。
1 Now faith is the substantiation
of things hoped for, the conviction of things not seen.
望elpizomenōn /elpís,
"hope") – to hope, actively waiting for God's fulfillment
about the faith He has inbirted through the power of His love ,I hope, hope for, expect, trust.
質實hypostasis /hypó,
"under" andhístēmi, "to
stand") –(to possess) standing under a guaranteed agreement ("title-deed");
(figuratively) "title" to a promise or property, i.e. a
legitimate claim (because it literally is, "under a legal-standing")
– entitling someone to what is guaranteed under the particular
agreement. /hypóstasis ("title of possession") is the Lord's
guarantee to fulfill the faith He inbirths. Indeed we are only entitled
to what God grants faith for (Ro 14:23).
確證elenchos (noun) – inner conviction
focuses on God confirming His inbirthing of faith ("the internal persuasion
from Him,"). a proof, persuasion, reproof, possibly:
見blepomenōn blépō – to see, be observant (watchful).
"to see something physical, with spiritual results (perception)." it
carries what is seen into the non-physical (immaterial) realm so a
person can take the needed action (respond, beware, be alert).
【注1】 本書用了十章,將猶太教與神的經綸作了透徹的比較之後,就囑咐那些在退縮危機中的希伯來信徒,生活、行事、前進,都要本於信,(十38~39,)就是不憑著眼見;(林後五7;)接著在十一章,按著歷史繼續說明信的定義。神所應許永遠的產業(九15)和大賞賜,(十35,)都是所望之事和未見之事。信就是所望之事的質實。因此,信是所望之事的確信、把握、證實、實際、素質、支持的根據,支持所望之事的根基。信也是未見之事的確證,使我們能確信未見的事。因此,信是未見之事的證據,證明。
【注2】 不信的人,因為沒有基督,就沒有指望。(弗二12,帖前四13。)但我們在基督裡的信徒,是有指望的人。我們從神所接受的呼召,帶給我們盼望。(弗一 18,四4。)我們蒙了重生,有活的盼望。(彼前一3。)基督在我們裡面,是那榮耀的盼望,(西一27,提前一1,)結果我們的身體要在榮耀中得贖,改變形狀。(羅八23~25。)這就是救恩的盼望,(帖前五8,)有福的盼望,(多二13,)美好的盼望,(帖後二16,)永遠生命的盼望,(多一2,三 7,)也是神之榮耀的盼望,(羅五2,)福音的盼望,(西一23,)給我們存在諸天之上的盼望。(西一5。)我們該一直持定這盼望,(約壹三3,)因這盼望而誇耀。(羅五2。)我們的神是賜盼望的神,(羅十五13,)使我們藉著經書的鼓勵,(羅十五4,)可以一直因神有盼望,(彼前一21,)並在指望中喜樂。(羅十二12。)本書囑咐我們將因盼望而有的膽量和誇耀堅守到底,(三6,)顯出慇勤,以致對所盼望的有充分的確信,一直到底,(六11,)並持定擺在前頭的盼望。(六18。)本書也告訴我們,新約帶進了更美的盼望,藉此我們可以親近神。(七19。)我們的生活該充滿盼望,這盼望是與信並行、並存的。(彼前一21,林前十三13。)我們當傚法亞伯拉罕,在無可指望的時候,仍靠指望而信。(羅四18。)
【注3】 此字原文與一3的本質,三15的確信和林後十一17的自信(知道有穩定的根基)同。此外,此字也可譯為證實、實際、素質(意指事物裡面的實質,與外表相對)、根基、或支持的根據。此字的本意是本質,但在此乃指將本質,就是所望之事的本質,質成現實,所以譯為質實。質字是作動詞用,即將未見之本質的實際質實出來。這就是信的作為。所以說,信是所望之事的質實。
【注4】 凡盼望之事,都是未見之事。(羅八24~25。)我們是有盼望的人,生活的目標不該放在所見的,乃該放在所不見的;因為所見的是暫時的,所不見的才是永遠的。(林後四18。)因此,我們行事為人,是憑著信心,不是憑著眼見。(林後五7。)
【注5】 即真實的確證。原文也可譯為證據或證明。
作者在本節不是對「信」下定義,而是描寫信心在見證人的生命中所發出的功效。並不是先對信心下一個定義,然後舉例來支持這定義。
(一)「所望之事」是「盼望」的被動語態分詞,「所盼望的事」包括:
「可誇的盼望」(三6)、「你們所盼望的一切事」(六11)、「擺在我們面前的盼望」(六18)、「我們所承認的盼望」(十23),都是信徒「得著所應許永遠的產業」(九15)、獲得「那將來的城」(十三14)、享受那「更美長存的家業」(十34)、「進榮耀裏去」(二10)、進入神的安息(四1、9)、得享完全的救恩(九28)。這一切「所望之事」,都是以神的應許為基礎的:「進入他安息的應許仍然存在」(四1);永遠的產業是神對蒙召之人「所應許的」(九15);勇敢的見證所帶來的「大賞賜」是神「所應許的」(十35、36);信徒要堅守所宣認的盼望,「因為那應許我們的是信實的」(十23)。
「所望之事」首先所指的,就是那些舊約人物所盼望的事,就是等候的「那座有根基的城,就是上帝所設計所建造的」,即是那「更美的,在天上的家鄉」(十10、16)。「看得見的盼望不是盼望,因為誰會盼望自己看見的呢?」(羅八24)
(二)「未見之事」指「確據」;屬於未來的、現今的屬於永恒的屬靈世界的事,當信徒經歷完全的救恩時,「所不見的事」便與「所望之事」一同變成看得見的事。
(一)「實質」指東西背後的實體;基督是神的「本質」的真像;信心就是「堅穩及忠於那個基礎的態度」。信心將所望之事賦予實體,使所望之事現今便顯為真實的。信心是信徒接觸、進入並經歷所不見的、屬靈實體之世界的方法,信心使信徒能看見所不見之事,並且知道,基於神的應許,所望之事將會得以實現。
(二)「確證」的原文應解為有客觀的意思:「信心乃是「所不見之事的的證據。就如肉眼對我們提供物質之實體的證據,照樣,信心對我們提供屬靈事實的證據:信心就是我們接觸所不見之事的器官,它使我們知道現今所不見的事是真實地存在的,將來會成為看得見的。
二 信的見證人 2~40
11:2 古人在這信上得了美好的見證。
2 For in this the elders have
obtained a good testimony.
古人「列祖」原文「長者」presbuteros ("年長");閱歷多的人,長輩,長者,先祖2) 長老
原文有「因為」,表示本節是要證實上一節的話:信心確有上一節所說的功效,此點有古人為證。,指基督前的猶太信徒,本句與第四節(「因此〔信〕便得了稱義的見證」)和第卅九節(「因信得了美好的見證」)的平行,古人是「因有這樣的信心」──第一節的信心──而「得了美好的見證」。
「得了美好的見證」的意思是「得了褒揚/得到了稱許」。原文是「作見證」的被動語態「贏得上帝的贊許」。上帝對這些有信心之人的稱許,已被記錄在聖經。本節是以下縱覽的摘要。
見證emartyrēthēsan I witness,
bear witness, give evidence, testify, give a good report.
見證,就是所望之事的質實,是未見之事的確證,只有信沒有見證,就是空信,古人終其一生雖然未得到神所應許,但是在他們的經歷中一直得到來自神的見證賞賜,
11:3 我們因著信,知道宇宙是憑神的話rhēmati結構起來的;這樣,所看見的並不是從顯然之物而成的。
3 By faith we understand that the
universe has been framed by the word of God, so that what is seen has not come
into being out of things which appear.
【注1】 本章從3節起,向我們陳述信的簡史,從神的創造,經過歷代神的選民,直到所有新約的信徒,(40)證明信乃是尋求神的人得祂應許,走祂道路的惟一途徑。
【注2】 宇宙直譯,諸世代。
【注3】 神的話原文指即時的話。
宇宙是憑神的話rhēmati結構起來的;宇宙不是從顯然之物而成的。同樣的,信心更不是從顯然之物而成的。信心是為了理解屬靈、屬天更美的事物。
可見信是由於聽,聽是藉著基督的話。羅 10:17
神的話發動我們的信心,神的見證堅立我們的信心,我們的信心回應神的話和神的應許
我們如何知道諸世界是藉神的話造成的呢?是藉著信心。神的話指神創造世界時所發出的命令,「知道」--藉著信而了解到諸世界是藉著上帝的話造成的。信心是對上帝啟示的回應。宇宙是藉神的話造成的,不是憑藉人的感官,也不是靠賴邏輯推理,而是從啟示來的:聖經告訴我們宇宙是上帝藉著祂的話造成的,我們這樣相信,就是對此啟示作出了信心的回應。
本句是連於第一節下半:信徒藉著信心了解到上帝是宇宙的創造者,正是「信心就是所不見之事的證據」的一個例子。相信宇宙乃神所造,是信心生活不可或缺的基礎。
11:4 亞伯因著信獻祭給神,比該隱所獻的更美,藉此便得了稱許為義的見證,就是神指著他的禮物所作的見證;他雖然死了,卻藉著這信仍舊說話。
4 By faith Abel offered to God a
more excellent sacrifice than Cain, through which he obtained the testimony
that he was righteous, God testifying to his gifts; and through faith, though
he has died, he still speaks.
【注1】 這更美的祭物,預表基督是真正更美的祭物。(九23)
針對以下就約見證人多數解經強調他們的信心和行為的關係,沒有提及信心和基督的關係殊為可惜。4-6節的兩個例子是以下所有舊約見證人的綱要和原則,從亞伯看到基督獻上自己為祭,得稱許為義的見證,他雖然死了確藉信仍舊說話,基督的獻祭是永遠有功效的;該隱所獻的祭好像想要憑著遵行律法得神稱義,亞伯的祭是以基督的血為稱義的祭。所以亞伯的祭更美,亞伯是人類第一位獻祭的,就代表基督的獻祭,所以是更美的祭。十二章廿四節耶穌之血所說的比亞伯所說的更美,
從以諾看到到神面前來的人,必須信神是(He is=I am),信祂賞賜那尋求祂的人。亞伯代表基督的工作,以諾代表我們的生活和我們的盼望:信神是與被提。
以下的見證人都是遵循這兩個信心的原則。
見證emartyrēthē
亞伯說的話就是:正確的獻祭使神稱我們為義,我們獻上基督為贖罪的祭,使神稱義我們。
更美的祭物就是更有價值或更適合的祭物,這祭物更合適地表達了亞伯對上帝的回應,因而是「更可悅納」的,神不悅納該隱的祭物的主因──該隱本身和他的祭物是不能分開的,神不悅納他的祭物,因他本身不被悅納」,約翰壹書三章十二節:「因為他自己的行為是惡的,弟弟的行為是義的」。神對該隱所說的「你若行得好,豈不蒙悅納?」,暗示該隱的祭物不蒙悅納是因他「行得不好=行為是惡的」。
「耶和華看中了亞伯和他的供物」(創四4),是因他「行得好=行為是義的」,因他是個「義人」(耶穌就是這樣稱他,太廿三35)。亞伯的祭物之所以蒙神悅納,乃因它是來自一個蒙神悅納的義人──他的祭物象徵了他內心態度及外在行為上的對神順服。亞伯所獻的祭物之所以比該隱所獻的「更可悅納」,是因為亞伯「有信心」。基於:其一,「義」與「信」是緊密地相連的(十38),亞伯既是個義人(4b),他也就必然是個有信心的人;其二,「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6),亞伯的祭物既然蒙神悅納,他就必然是存著神所喜悅的信心把它獻上的。
「此」的前述詞是「信」,「信」是本章的主導觀念,
亞伯雖然死了,但是藉著他的信心,透過記錄在聖經上的、他的信心表現,他繼續對人說話(現在時態),繼續成為信心的見證人,見證了信心是「贏得上帝的贊許」(4b)的途徑:因著信,他的祭物蒙神悅納,他也「被上帝稱許為義人」(4b)。亞伯說明信心是敬拜的首要原則(十一6,十22)。
亞伯「藉著信仍然說話」的事實,引介了本章一個輔助性的題目就是:信心可以戰勝死亡,信心戰勝死亡之方式亦有多種,目的是要幫助讀者堅守所信:目前他們「與罪惡相爭,還沒有抵擋到流血的地步」(十二4),但即使他們要遭遇死亡,信心能引領他們超越死亡而達致永遠的生命(十39,十二9)。
11:5 以諾因著信被接去,不至於見死,人也找不著他,因為神把他接去了;原來他被接去以前,已經得了蒙神喜悅的見證。
5 By faith Enoch was translated so
that he should not see death; and he was not found, because God had translated
him. For before his translation he obtained the btestimony that he had been well
pleasing to God.
「被接去」的原文是「被遷去」;「見死」像「嘗……死味」(二9),意即經歷死亡。
聖經提到以諾:歷代志上一章三節,路加福音三章三十七節,猶大書十四至十五節,以諾發出神要審判不虔敬者的預言。為甚麼說以諾是「因著信」被神接去(5a)呢?因為他被接去之先已得了神的喜悅(5b),而「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6a)。換句話說,他被遷去是因他得神的喜悅,而他得神的喜悅是因他有信心,可見他被遷去是因著他的信心。
11:6 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因為到神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神,且信祂賞賜那尋求祂的人。
6 But without faith it is
impossible to be well pleasing to Him, for he who comes forward
to God must believe that He is and that He is a rewarder of those who
diligently seek Him.
【注1】 有神,直譯,神是,神存在。【注2】 尋求,直譯,尋找出。
6節說明5節,以諾因為信有神,且信祂賞賜那尋求祂的人。因此得神的喜悅,作為他將要被接去的見證, He is 等於I am
6節所提的信心的內涵,跟第一節對信心之功效的描寫有密切的關係:「信有神」說明了「信心是未見之事的確證」,信心使敬拜者確信,他所看不見的上帝是確實存在的;「信他會賞賜那尋求他的人」說明「信心是所望之事的質實」,信心使所盼望的賞賜現今便顯為真實的。
親近神的人必須相信兩件事。
(一)信「上帝存在」。神的存在是信心絕對的基礎(六1)。
(二)信「他對尋求他的人是賞報者」。
「尋求」即是渴慕與神親近並經歷祂的同在和恩澤。對於這樣尋求祂的人,神就「成為」賞報者,即是祂顯明、證實自己為賞報者。
三、信心的見證人第二段—(7~12節)—預表召會生活
1.挪亞──方舟,審判(7節)
11:7 挪亞因著信,既蒙神指示他未見的事,就為虔敬所動,豫備了一隻方舟,使他全家得救,藉此就定了那世界的罪,並且承受了那照著信而得的義。
7 By faith Noah, having been
divinely instructed concerning things not yet seen and being moved by
pious fear, prepared an ark for the salvation of his house, through which he
condemned the world, and became heir of the righteousness which is according to
faith.
「因著信」連於「為虔敬所動」和「豫備了」二字;「蒙神指示」即「得了上帝的警告」。「未見的事」指洪水的審判以及挪亞和他全家要藉著方舟獲救的事。基於神的這種啟示,挪亞的信心便產生信心的功效:還未看見的洪水之審判,他要藉方舟獲救的盼望亦必不落空。
挪亞對神的信心以及敬畏順從的表現,使當代人的不信更為突出,並且對他們的不信構成強烈的譴責。全家得救 + 承受了那照著信而得的義—神的賞賜
2.亞伯拉罕──客旅,得地為業,帳棚,等候城(8~10節)
(8-22節)的陳述應按「尋求天上的家鄉」此一角度來了解。
11:8 亞伯拉罕因著信,蒙召的時候,就遵命出去,往將來要得為業的地方去;他出去了,還不知道往那裡去。
【注1】 這使亞伯拉罕經常有機會運用他的信,信靠神即時的引導,以神的同在為他旅行的地圖。
本段詳細描寫亞伯拉罕信心的種種表現,來說明信心的功效和特徵。包括:順從(8、17-18節)、忍耐等候(9-10、13-16節)、堅信神的信實(11-12節)與能力(19節)等。「出去,往將來要得為業的地方去」,不是連於「蒙召」,而是動詞「遵命」,作者將創世記十二章一節的「地」字改為「地方」,指明神所賜的「產業」至終不是迦南地,而是「永遠的產業」(九15),即是神為其子民所預備的那座有根基的、天上的城(十一10、16);亞伯拉罕「遵命出去」的最後目的地,不是在地上而是在天上的。此句表明了亞伯拉罕信心的強度:
11:9 他因著信,在應許之地作客,好像在異地,與承受同樣應許的以撒、雅各一同居住在帳棚裡;
「異地」與「應許之地」構成強烈對照,「帳棚」與「有根基的城」相對,前者易於支搭,易於搬動,它象徵暫時之事。原文是複數的,指明亞伯拉罕不斷的在不同的地方支搭帳棚,見證了他那寄居異地者的身分。神給予亞伯拉罕的那個基礎性的應許,其後亦分別給了以撒和雅各。以撒和雅各都是寄居異地、住在帳棚裏的
11:10 因為他等候那座有根基的城,其設計者並建築者乃是神。
【注1】 這就是活神的城,屬天的耶路撒冷,(十二22)在上的耶路撒冷,(加四26)聖城新耶路撒冷,(啟二一2,三12)是神為祂子民所預備的;(16)也是神的帳幕,神要在其中與人同住,直到永遠。(啟二一3)列祖怎樣等候這座城,我們也照樣尋求她。(十三14)
「等候」原文為過去未完時態,表示一種繼續不斷地「期待的態度。亞伯拉罕所等候的那座城不是地上的耶路撒冷,「在天上的……一座城」(十一16),「天上的耶路撒冷」(十二22)才是他所尋找、所渴慕的更美的家鄉(十一14-16)。「設計者」是著眼於神的計晝,「建造者」是著眼於此計晝的執行。作者將神應許亞伯拉罕要得地為業的「地」,解為神為祂的子民所預備的、在天上的(16節)那座有根基的城(六17)。在亞伯拉罕及其後裔要得迦南地為業的應許裏面,隱含了他們要得更美之永遠產業的應許(九15c)。
3.撒拉──生出信心的子孫(11~12節)
11:11 因著信,連撒拉自己,即使過了年齡,還得了能力,懷孕生子,因她認為那應許她的是信實的。
「藉著信,亞伯拉罕雖然過了生育的歲數──撒拉本人又是不孕的──還是領受了能力成為父親」
11:12 所以從一個彷彿已死的人,生出子孫來,如同天上的星那樣眾多,海邊的沙那樣無數。
【注1】 天上的星象徵亞伯拉罕屬天的子孫,信心的子孫;(加三7,29)海邊的沙象徵他屬地的子孫,肉身的子孫。【注2】 邊直譯,唇。
『一個』原文陽性,指亞伯拉罕,他是新族系的開端;(賽五十一2);
信心的賞賜第二段結語—更美屬天家鄉(13-16節)—
11:13 這些人都是存著信心死的,並沒有得著所應許的,卻從遠處望見,且歡喜迎接,又承認自己在地上是客旅,是寄居的。
【注1】 存著直譯,按著。
【注2】 客旅或,旅客,放逐者,亡命國外者。亞伯拉罕是第一個希伯來人,(創十四13)一個過河的人,離開迦勒底被咒詛的拜偶像之地,過了大河,就是伯拉(幼發拉底)河,(書二四2~3)到了迦南這蒙福的美地。然而,他沒有在此定居,反倒像旅客,甚至像放逐者,亡命國外者,寄居在應許之地,羨慕一個更美、屬天的家鄉,(16)尋找一個自己的家鄉。(14)這也許含示他已預備好,過另一道河,從屬地的一邊過到屬天的一邊。以撒和雅各同樣跟隨他的腳蹤,在地上生活如同客旅和寄居的,等候神所建築,那座有根基的城。(10)9~16節的話,也許含示本書作者要希伯來的信徒銘記,他們是真希伯來人,應當跟隨列祖,看自己在地上也是客旅和寄居的,並且盼望那比屬地家鄉更美的屬天家鄉。
本段是緊接著第10,11.12節與17至19節相連,此二小段在題材與體裁上都很相似:兩段都以「因著信」開始,兩段都描寫神的力量足能勝過死亡(12節:「從一個……已死的人」;19節:「神……能叫人從死裏復活」)。
這些人指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從遠處望見」,意即他們「從遠處看見」那些應許的兌現,他們深信神的應許必會兌現(11b,十23)。雅各對法老承認,「我寄居在世的年日……不及我祖先在世寄居的年日」(創四十七9)
11:14 說這樣話的人,是顯明自己在尋找一個家鄉。
此家鄉就是下文所說那個在天上的、更美的家鄉(16節),亦即是上帝為他們所預備的那座有根基的城(16、10節)。
11:15 他們若真是想念著所離開的家鄉,還有折回的機會;
以色列的族長在迦南地作客旅的日子,一直有機會可以回去他們已離開了的故鄉,就是米所波大米,但是他們沒有這樣做。相反的,他們堅決地拒絕回米所波大米去:亞伯拉罕要為以撒娶妻時,重複的囑咐他的僕人「不可帶我的兒子回那裏去」(創廿四8,6節),因他認定神已帶領他離開了他原出之地,並已應許把迦南地賜給他的後裔為業(創廿四7),神不會、因此他自己也不可、在此事上反悔。雅各為要逃避哥哥以掃的怒氣,不得不逃到米所波大米暫避,但他在那裏居住了廿年後,仍以迦南地為他的故鄉(創三十25),那才是「他列祖之地」(創卅一3)。亞伯拉罕、以撒、雅各都是葬在迦南地,而不是米所波大米,這些族長並沒有懷念他們所離開的家鄉,那並不是他們所尋求的家鄉。
11:16 他們卻羨慕一個更美、屬天的家鄉;所以神稱為他們的神,並不以為恥,因為祂已經給他們豫備了一座城。
【注1】 稱,直譯,被呼求。
「神稱為他們的神,並不以為恥」原文兩個意思(一)「以他們為恥」跟「否認」同義;「不以……為恥」含有公開承認、公開作證之意(羅一16;提後一8、12、16)。神不以他們為恥意即神公開承認他們。(二)神不以「被稱為他們的神」為恥──神自稱為「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上帝並不以被稱為「他們的神」為恥,就如「耶穌不以認他們〔指信徒〕作弟兄為恥」(二11),一座城就是祂所建造的那座有根基的城(10節)。「永生神的城邑,就是天上的耶路撒冷」(十二22)。
四、信心的見證人第三段—個人的經歷--因信得生(17~31節)
1.亞伯拉罕──經歷復活的基督(17~19節)
2.以撒、雅各、約瑟──經歷基督的祝福,復活的盼望(20~22)
3.摩西的父母──傳遞信心(23節)
4.摩西──為基督受逼迫,以基督為賞賜,離開世界,
經歷救贖,(24~28節)
5.以色列人──經歷浸洗(29節)
6.耶利哥—經歷基督做元帥(30節)
7.妓女喇合──與基督聯合(31節)
11:17 亞伯拉罕因著信,被試驗的時候,就把以撒獻上;這正是那歡喜領受應許的,將自己獨生的兒子獻上。
獻上以撒是亞伯拉罕所經歷一連串試煉的顛峰。
11:18 論到這兒子,曾有話說,“從以撒生的,纔要稱為你的後裔。”
【注1】 從以撒生的,直譯,在以撒裡的。
11:19 他算定神甚至能叫人從死人中復活;就表樣說,他也實在從死人中得回了他的兒子。
【注1】 表樣直譯,比喻。
11:20 以撒因著信,指著要來的事,給雅各、以掃祝福。
以撒、雅各和約瑟「都是存著信心死的,並沒有得著所應許的」;但是他們從遠處看見上帝應許的兌現,並且表示歡迎(13節)。他們的信心行動,說明了「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1a)這句話。以撒打發雅各往巴旦亞蘭去之時,再次為他祝福(創廿八1-4),
11:21 雅各因著信,臨死的時候,給約瑟的兩個兒子各自祝福,並且扶著杖頭敬拜神。
【注1】 扶著杖頭表徵雅各承認自己在地上是寄居的,是客旅,(13,)並且『敬拜神』承認神牧養了他的一生。(創四八15。)』
雅各要約瑟起誓承諾把他的遺體帶出埃及,與他的祖先一同葬在應許之地(創四十七29-31),然後他就敬拜上帝。雅各的杖為居無定所的象徵(參創廿二10);
11:22 約瑟因著信,臨終的時候,題到以色列子孫出埃及的事,並為自己的骸骨留下遺囑。
約瑟並沒有忘記神對他的祖先亞伯拉罕的應許──「你的後裔必寄居別人的地……四百年。……到了第四代,他們必回到此地」(創十五13、16)。由於約瑟對神及其應許的信心,他認定埃及並非以色列民永久的家鄉;因此他在臨終「提到以色列族將來要出埃及」,他對他的弟兄們說:「神必定看顧你們,領你們從這地上去,到他起誓所應許給亞伯拉罕、以撒、雅各之地」(創五十24)。約瑟也叫以色列的子孫起誓,說:「你們要把我的骸骨從這裏搬上去」(創五十25)。「骨骸」172代表「遺體」(現中);約瑟的遺體是用香料薰了然後放在棺材裏(創五十26,參2節),這棺材由摩西帶出埃及(出十三19),其後以色列民進入迦南後便把它埋於示劍(書廿四32)。
11:23 摩西生下來的時候,他的父母因見他是個俊美的孩子,就因著信,把他藏了三個月,並不怕王命。
作者以他父母的信心開始。摩西的父親名叫暗蘭,母親名叫約基別(出六20;民廿六59),二者都是利未支派的人(出二1)。七十士譯本該節的「見」和「藏」二字都是複數的,含意由「他的父母」表明,他們看出上帝在這個俊美過人的孩子身上有祂特別的旨意,並且相信神會保存他的性命並使他完成神在他身上的計畫。他們既有這個信念,便獲得勇氣去違背法老的命令。
11:24 摩西因著信,長大了就拒絕稱為法老女兒之子;
摩西挺身護衛自己的同胞,就是申明了他自己是希伯來人的身分,實際上等於「拒絕被稱為法老女兒的兒子」
前一個分詞指出摩西「不肯」的時間,後二個則解釋摩西的「不肯」的意義。
摩西長大後,挺身護衛自己的同胞,申明他是希伯來人的身分,實際上等於「拒絕被稱為法老女兒的兒子」。這是摩西一次決定性的行動,司提反告訴我們,摩西因衛護自己同胞而打死埃及人,是「在四十歲的時候」(徒七23),並且「他以為弟兄必明白神是藉他的手搭救他們」(25節)。由此可見,摩西當時已曉得神對他的召命;他拒絕被稱為法老女兒之子,正是他對此召命的信心回應。
摩西的地位使他「學習了埃及人的各種智慧;他講話辦事,都有才幹」(徒七22)。
神使用約瑟在埃及的高位和權柄,叫雅各的家族獲得庇護和享受興隆;神又使用摩西領祂的子民出離埃及,向應許之地進發。
11:25 他寧可選擇和神的百姓同受苦害,也不願有罪的短暫享受;
【注1】 短暫,片刻,飛逝,消逝。
【注2】 指埃及的享受,亦即世界的享受;這在神眼中乃是有罪的。這是罪的享受,犯罪生活的享受,是暫時的,短暫的,飛逝的,消逝的。
在「和神的百姓同受苦害」與「暫時享受罪中之樂」之間,摩西選擇了前者。基於他對上帝應許的信心──以及由此而生對上帝召命的積極回應。
「不願有犯罪的暫時享受」;直譯「不願有暫時的『罪的享受』」,「不願暫時享受罪」或「不願有暫時的『有罪的享受』」。摩西知道神對以色列民的應許,也認識到神對他自己的召命,他若仍然保持他在法老宮廷的地位,就等於放棄了神的子民、否認了神的應許,違背了上帝的呼召
保羅說,「所見的是暫時的,所不見的是永遠的」(林後四18)。「暫時的享受」對比於信心而得的永恒的救恩(五9,九12、15)。
11:26 他算為基督受的凌辱,比埃及的財物更寶貴,因他望斷以及於那賞賜。
【注1】 算,或,估量,認為。
【注2】 直譯,基督的凌辱。基督是耶和華的使者,總是與在困苦中的以色列人同在。(出三2,7~9,十四19,民二十16,賽六三9)不僅如此,聖經也把基督與以色列人看為一個。(何十一1,太二15)因此,落在他們身上的凌辱,也算是祂的凌辱;並且辱罵神之人的辱罵,也落在祂身上。(羅十五3)新約信徒是祂的跟從者,忍受祂所受的凌辱,(十三13)在祂的名裡受辱罵。(彼前四14)摩西既選擇和神的百姓同受苦害,(25)就算這種凌辱,就是為神的基督受的凌辱,比埃及法老宮中的財物更寶貴,因他望斷以及於那賞賜。
【注3】 直譯,為更大的富有。
【注4】 因為甘願忍受基督的凌辱,摩西要得著國度的賞賜。他因著在米利巴的失敗,不得進入美地的安息,(民二十12~13,申四21~22,三二50~52)但他要與基督一同在國度裡。(太十六28~十七3)作者題起這事,必是要鼓勵他那些因基督的緣故正在忍受逼迫的讀者,跟隨摩西,算為基督受的凌辱比他們所失去的財物更寶貴,並且望斷以及於那賞賜。
本句與上一節的話在結構上是平行的:
「為基督受的凌辱」(一)摩西所受的凌辱(被嘲笑)是由於他持守希伯來人對彌賽亞的信仰,因此稱為「彌賽亞的凌辱」。(二)道成肉身之前的基督在神的子民當中與他們同受苦難;「永恒的基督……曾與摩西同在一起經歷苦難」(賽六十三9)。(三)彌賽亞和祂的子民是合而為一的(賽六十三9),因此摩西受了落在上帝子民身上的凌辱時,就是受了彌賽亞的凌辱。(四)彌賽亞和祂的子民是合而為一的,因此作者將彌賽亞子民的經歷預先看為彌賽亞的經歷(彌賽亞的來臨會帶給他們所命定要得的)。(五)摩西樂意分擔的以色列民之苦,與彌賽亞將來的受苦有關:在按照神的拯救計畫發生的一切的受苦之間,存在一種神秘的關係;摩西的苦難,像基督的受苦一樣,是在信心的順從及對神的事奉中忍受的。(六)摩西因為預先看見基督將要來臨使神的應許應驗,就忍受他與基督及其子民的關係所帶來的凌辱。(七)摩西是以上帝「受膏者」的身分受苦的:他樂意接受凌辱──這是任何被神差遣到反叛祂的世界中的受膏者的命運。
(八)摩西不但以耶和華的受膏者的身分受苦,而且他的受苦是照著將要來的彌賽亞受凌辱的樣式;他蒙神指示,預先知道基督將要受苦的事(合併第六、七)。(九)本句的「受膏者」指神的子民(參詩八十九50-51,一○五15);摩西與上帝子民的苦況認同,就是為著「受膏者」受凌辱。而神的子民所受的凌辱,預示了基督本身及其跟從者日後要受的凌辱。(十)「基督的凌辱」在至高的程度上是由基督所擔當的,但是任何預示或代表基督的人也要忍受;在此廣義上,以色列民是「受膏者」。(十一)摩西所受的凌辱,是與基督所受的及其子民歷世歷代所受的,在客觀的意義上相同的;在上帝子民一切的苦難和凌辱的背後,就是基督。(十二)「基督的凌辱」是作者對七十士譯本詩篇八十八篇五十一至五十二節的撮要;他把這兩節看為摩西對出埃及記二章十一至十二節所描述的情形的回應。摩西以這兩節的話對神說:「我在心中承擔了你的敵人加在你的僕人身上的凌辱,為了基督的交換代價的緣故。」像基督一樣,摩西以他可以有的喜樂,換來和神的百姓同受苦害(參十二2-3)。
(1)筆者不接受那些涉及將「基督」解為「受膏者」的解釋:第七、八、九、十、十二個看法。)(2)「祂的凌辱」(十三13)肯定是指耶穌本身「所受的凌辱」(羅十五3:基督對神說:「辱罵你人的辱罵,都落在我身上」),因此本節「基督的凌辱」宜作同樣解釋。(3)原文的結構最自然的意思是「基督所受的凌辱」而不是「為基督受的凌辱」。筆者不接受摩西預先看見基督之說的解釋:第六、八個看法。)(4)作者在本節所想及的仍是摩西「和神的 百姓同受苦害」(25a)的事實,但他卻把摩西所受的苦害稱為「基督〔所受〕的凌辱」,這大抵是由於摩西所受的,是與基督日後所受的同樣的凌辱,也是由於讀者有害怕分擔基督的凌辱的趨勢(參十三13),因此作者就從他自己的角度43(而非摩西的角度)稱摩西 所受的苦害為「基督的凌辱」,使摩西的受苦榜樣對讀者的適切性顯得更為清晰。先存的基督的同在〔第二、十一個看法;參林前十4〕、基督與其子民聯合〔第三、四、十一個看法;參三14註釋第二段〕、摩西預先看見基督〔第六、八個看法;參約八56〕)。
摩西之所以能有信心,是「因為他注視將來的賞賜」。「注視」為過去未完時態,表示一種持續不斷的態度:摩西不是把他的注意力放在目前的苦難和凌辱上,而是全神「注目」於他所要得的賞賜。這賞賜是從那位「對尋求他的人是賞報者」(十一6)的上帝而來的,摩西所注視的賞賜也是那座有根基城。
11:27 他因著信,離開埃及,不怕王怒;因他堅定不移,如同看見那不能看見的主;
「那不能看見的主」(佔句首位置,表示強調)「堅定不移」動詞,「他繼續不斷地看見」;本句的主要思想是由分詞表達的「看見」,而「堅定不移」的功用,是表達分詞所表達之事的持續情況。本句的意思乃是:「因為他好像繼續不斷地看見那不能看見的一位」。
摩西離開埃及之所以是「因著信」:他好像繼續不斷地看見神,因此他就不用怕埃及的王。本句是和上一節的下半平行的:摩西選擇與上帝的子民同受苦害,「因為他注視將來的賞賜」(26b),摩西具備本章六節所提的、信心的兩個元素:他相信神確實存在,他也信他尋求這位神是會獲得賞賜的(27b)。「不怕王怒」想起摩西的父母「不怕王命」(23節)──要讀者從摩西及其父母身上,學到不要怕、只要信的功課(十三6)。
11:28 他因著信,就立了逾越節並塗血的事,免得那滅長子的臨及以色列人。
「立了」表示摩西所設立的逾越節成了一個永久的儀式,直至作者當日(甚至今天)仍為猶太人所守。
取點羊羔的血「塗在吃羊羔的房屋左右的門框上和門楣上」──「拿一把牛膝草,蘸盆裏的血,打在門楣上和左右的門框上」(出十二7、22)。
「免得」引出了塗血的事的目的。「長子」原文是中性的複數名詞,指的是「埃及地一切頭生的,無論是人是牲畜」(出十二12)。正確的譯法是:「免得那消滅首生者擊殺他們」──尤其是他們的長子。
摩西立逾越節及行灑血禮之所以是「因信」,是因為他相信神所宣布將要對埃及施行的審判(出十一1-8),以及神對以色列人的應許──「這血要在你們所住的房屋上作記號,我一見這血,就越過你們去……不容滅命的進你們的房屋,擊殺你們」(出十二13a、23b)。摩西因信神的警告和應許而採取行動,保羅稱基督為「我們的逾越節羔羊」(林前五7);約翰福音十九章卅六節將出埃及記論逾越節羊羔的話(十二46:「羊羔的骨頭一根也不可折斷」)應用在基督身上,也有同樣的含意。祂已成就了逾越節所預表的救贖。
11:29 他們因著信,過紅海如過乾地;埃及人試著要過去,就被吞滅了。
轉到以色列民的信心:以信心回應了神要他們「向前走」的吩咐(15節);
「試著」「嘗試」「試〔試看〕」。「被吞滅」在此意即「被水淹沒」
11:30 因著信,耶利哥的城牆被圍繞七日,就倒塌了。
信心,首先是約書亞的(書六2),然後是以色列其他人的;他們以信心的行動回應上帝給他們的命令,而在順從中經歷了上帝的奇妙作為。
【注1】 這裡一點沒有題起以色列人在曠野飄流四十年的事。因為在那些年間,他們非但沒有因著信作過任何討神喜悅的事,反倒因著不信一直惹神發怒。(三 16~18。)甚至他們過約但河的事,也沒有記在這裡,因為那次過河的事,乃是由於他們因不信而造成的耽延。他們離開西乃山以後不久,(申一2)在加低斯巴尼亞若沒有因不信不能進入美地,(申一19~46)就不需要過約但河。
11:31 妓女喇合因著信,和和平平的接待探子,就不與那些不信從的人一同滅亡。
喇合是信心的唯一女性。雅各書二章廿五節引喇合為「因行為稱義」的一個超卓的例子「妓女」這名稱使神的恩典越發明顯。
她的行動是信心的表現:(1)她因聽見神如何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過紅海,並克服了約但河東的兩個亞摩利王,就相信神已把迦南地賜給以色列民;(2)她承認耶和華「是上天下地的神」(書二9-11)。這信心所引致的另一個行動,就是她為自己和全家請求,在以色列人進攻耶利哥城之日,「拯救我們性命不死」(12-13節)。她的信心正是關乎不見之事(神及其旨意與能力)和所望之事(她全家得救)的。約書亞卻把妓女喇合與她父家,並她所有的,都救活了」(書六21、25)。她更成為大衛及耶穌基督的祖先(太一5)。
五、信心的見證人第四段(32~38節)—因信勝過苦難
1.眾士師和眾申言者──得勝的經歷(32~34節)
2.世界不配有的人──勝過患難,得著更美的復活(35~38節)
11:32 此外,我還要再說甚麼?若要一一細說基甸、巴拉、參孫、耶弗他、大衛、撒母耳和眾申言者的事,時間就不彀我用了。
四位士師,代表君主制度的大衛和代表先知的撒母耳,:巴拉(士四6-五31)、基甸(士六11-八32)、耶弗他(士十一1-十二7)、參孫(士十三-十六)、撒母耳(撒上第一章起)、大衛(撒上十六章起);基甸和耶弗他有耶和華的靈降在他們身上,參孫則屢次經歷上帝的靈(大大的)感動他,這可被視為他們有信心的決定性證據。6
基甸的信心在於他遵照神的指示,將原來的三萬二千跟隨者銳減為三百人,並以號角和內藏火把的瓶子作為兵器,使米甸人全軍覆沒(士七)。
巴拉蒙神吩咐他帶領以色列一些支派的聯軍對抗迦南人時,他要求女先知底波拉與他同去(士四8:「你若不同我去,我就不去」),這可能是為要「確保神的同在,好提高軍中士氣」;巴拉這樣回應便已經是一種信心的表現。無論如何,他「因信」就領導以色列人迎戰迦南王耶賓的將軍西西拉的「鐵車九百輪和跟隨他的全軍」,結果也是大獲全勝(士四12-16)。
參孫憑他天賦的超人力量,單人匹馬的在非利士人中施行破壞和殺戳(士十四19,十五1-8、9-17,十六23-30)。他的信心表現,在於他清楚的知道並且承認他的能力和勝利是來自上帝(士十五18,十六17);他「死時所殺的〔非利士〕人比活所殺的還多」,也是他憑信心向神禱告的結果(士十六28-30)。耶弗他領導約但河東的以色列支派對抗亞捫人;他的信心在於,他深信那曾帶領以色列民出離埃及進到曠野的上帝,必會在這次以色列人與亞捫人的爭執中主持公道(士十一14-27)。就連他得勝後所起的那個願,雖然輕率,卻也充分地表明他對神深度的虔誠(士十一30-31)。
大衛在青年時就已顯出對神的信心,他謙卑悔罪,求神赦免(撒下十二13),信賴上帝的安排與信實(撒下廿四10-14),這些都是大衛信心的一些例子。
撒母耳是最後一位士師,也是第一位先知;他在米斯巴藉禱告使以色列人戰勝非利士人。
「眾先知」顯然包括以利亞和以利沙、阿摩司和何西阿、以賽亞和耶利米、但以理和其他的先知
11:33 他們藉著信,制伏了列國,行了公義,得了應許,堵了獅子的口,
(一)四位士師,分別戰勝了米甸人、迦南人、非利士人和亞捫人。大衛:「戰勝了周圍的國家」。約瑟夫用「制伏」來描寫大衛征服非利士人。
(二)「行了公義」指士師與君王在其統治中「秉行公義」,撒母耳在其士師任內治事正直(撒上十二3-5),大衛作以色列王時「向眾民秉公行義」(撒下八15;代上十八14;參王上十9)。15
(三)「得了應許」包括:基甸(士六14-16,七7)、巴拉(士四6-7、14)、參孫(士十三5)和大衛(撒下五19,七11)都經歷了神要幫助他們克勝敵人之應許的實現,以利亞則經歷了神要供給所需(王上十七3-6、8-15)和降雨(十八1、41-45)之應許的兌現。
(四)參孫曾徒手把一隻少壯的獅子撕裂,「如同撕裂山羊羔一樣」(士十四6),大衛亦曾打死獅子(和熊)(撒上十七34-37);「堵了獅子的口」指但以理六章的事:「神差遣使者,封住獅子的口,叫獅子不傷」但以理,他從獅子坑裏「被繫上來,身上毫無傷損,因為信靠他的神」(22-23節)。
11:34 滅了烈火的猛勢,脫了刀劍的鋒刃,軟弱得著加力,爭戰顯出大能,打退外邦的軍隊。
(五)「滅了烈火的猛勢」但以理的三個朋友,沙得拉、米煞和亞伯尼歌;那火「無力傷他們的身體,頭髮也沒有燒焦,衣裳也沒有變色,並沒有火燎的氣味」(27節)。「我們所事奉的神,能將我們從烈火的中救出來。王啊,他也必救我們脫離你的手」;「即或不然,王啊,你當知道我們決不事奉你的神,也不敬拜你所立的金像」(17、18節)。
(六)在「逃脫了刀劍的鋒刃」包括:大衛避過掃羅的逼害(撒上十九11-17,廿一10;十九10,十八11)及兒子押沙龍的叛變(撒下十五1-十八15;詩一四四10);以利亞、以利沙和耶利米分別逃脫了耶洗別(王上十九1-3)、她的兒子以色列王約蘭(王下六26-32),以及猶大王約雅敬(耶三十六19、26;參廿六7-24)的殺害。
(七)參孫在力氣盡失(士十六17-21)之後蒙神賜他力量,使他在非利士人身上報那剜他雙眼的仇,以致他「死時所殺的〔非利士〕人比活著所殺的還多」(28-30節),是「由軟弱變為剛強」的例子。
(八)「在爭戰中顯出大能」,(九)「擊潰外國的軍隊」適用於基甸、巴拉、耶弗他、大衛(撒上十七20-51;詩十八29)和其他的猶太民族英雄,包括馬加比猶大和他的兄弟,這裏的作戰的能力和勝利,都是「因著信」而得的;「耶和華使人得勝,不在乎人多人少」(撒上十四6)。
11:35 有婦人得自己的死人復活;另有人受嚴刑至死,不肯接受釋放,為要得著更美的復活;
【注1】 或,解救。原文意,救贖(付代價提供的)。
【注2】 更美的復活不僅是頭一次的復活,(啟二十4~6,)生命的復活,(約五28~29,)並且是傑出的復活,(腓三11,)特殊的復活,就是主的得勝者要在其中得著國度賞賜(26)的復活。這是使徒保羅所追求的。
(一)撒勒法的外邦寡婦已病逝的兒子被救活(王上十七17-24),由於神人以利亞的信心(21節);(二)書念婦人突然死去的孩子從死復生(王下四17-37),由於神人以利沙的信心(33節)
「釋放」的代價就是否認信仰。他們若否認信仰而偷生,便不會經歷到「更美的復活」。
11:36 又另有人受了戲弄和鞭打,甚至捆鎖和監禁的試煉;
「戲弄」先知米該雅(參王上廿二24-27),耶利米曾被打並且加上腳鐐(耶廿2),他對耶和華申訴說:「我終日成為笑話,人人都戲弄我。……耶和華的話終日成了我的凌辱,譏刺」(7、8節)。他被鞭打後關在監牢裏多日(卅七15-16),幸得宮中的臣宰古實人以伯米勒把他救了出來(卅八6-13)。對上帝保持忠心常要付上受苦的代價,他們還要遭遇類似的對待,他們可以從前人信心的榜樣獲得鼓勵。
11:37 他們被石頭打死,被鋸鋸死,受到試探,被刀殺死;披著綿羊山羊的皮各處奔走,受窮乏,受患難,受苦害;
本節七個項目,(一)石頭打死(徒七57-60司提反);祭司耶何耶大的兒子撒迦利亞,因指責猶大國民離棄耶和華的罪,在國王約阿施的指使下被石頭打死(代下廿四20-22;參路十一51;太廿三35)。耶穌說「你常殺害先知,又用石頭打死那奉差遣到你這裏來的人」(太廿三37;路十三34)。以賽亞在瑪拿西的命令下「被鋸鋸死」(三)「被刀殺死」:以利亞、以利沙和耶利米都曾「逃脫了刀劍的鋒刃」(34節),但另一些先知卻難逃「被刀劍殺死」包括:耶洗別所殺的耶和華眾先知(王上十八4、13,十九10、14),和「照耶利米的一切話說預言」、被約雅敬王所殺的烏利亞(耶廿六20-23;參尼九26)。先知們這兩種不同的命運,充分地說明了神在他們身上所行使的主權(參約廿一21-22)。以上三個項目都是論及受死的方式,餘下的四項則描寫一些信心人物所受的不至於死的苦難。描寫一種匱乏艱苦的殘酷生活。
11:38 在曠野、山嶺、山洞、地穴,飄流無定,是世界不配有的。
【注1】 這些信的人是特殊的,是最高尚的,是這敗壞世界不配有的,只有神的聖城新耶路撒冷才配得著他們。
本節上半是插入句「他們原是世界不配有的人」,下半節則以分詞「飄流無定」繼續上一節末後的那三個分詞(第五至七項)。「世界」指與上帝為敵的世人所構成的世界。「配」原文「相比」或「較量」之意:「世界原配不上他們」。世人並不配有他們這種信心人物在他們當中。
分詞「飄流無定」,以色列人在米甸人的壓制下,曾「在山中挖穴、挖洞、建造營寨」(士六2)。大衛逃避掃羅的逼害時,曾藏身在曠野的山地和洞裏(撒上廿二1,廿三14,廿四3)。耶洗別殺害耶和華眾先知的時候,俄巴底曾把一百個先知分別藏於兩個洞中(王上十八4、13),以利亞亦曾住在何烈山的一個洞中(十九9、13),曠野對他來說也絕不陌生(十九4、15)。馬加比的父親瑪他提亞揭竿起義時,他和他的兒子就「逃到山中」,他們「都隱藏到曠野山洞裏去」。作者表明,生活在與神為敵的世人當中,對神保持信心和貞忠的人必要付出忍受苦難甚或犧牲性命的代價。在神的眼中,這等因信神而被世界所排斥和擯逐的人是世界所不配有的,祂也為他們預備了在天上的真正和永遠的家鄉。
陸、信心的見證人與我們同得更美的事 (39~40節)
1.他們仍未得著所應許的(39節)
2.他們若沒有我們就不能完全(40節)
11:39 這些人都藉著信得了美好的見證,卻沒有得著所應許的;
「這些人」原文「所有這些人」,指全章所論的所有的信心見證人。
雖然他們都因著信心而「得了上帝的稱許」,「可是他們並沒有領受到上帝所應許的」。永遠的產業(九15,十36),那更美的天上產業(十一13)
11:40 因為神為我們豫備了更美的事,叫他們若沒有我們,就不能完全。
【注1】 或,預見。
【注2】 原文意,優越的,更尊貴的,更偉大的;因此是更美的。原文這辭在本書共用了十三次:更美的基督、更美的盼望、更美之約、(二次)更美的應許、更美的祭物、更美的家業、更美的家鄉、更美的復活、更美的事以及更美的說話。(其餘二次,六9譯為強過,七7譯為尊優的。)這些更美的事,都是舊約聖徒在預表、表號和影兒上所得之事的應驗與實際。那時神所預備的,乃是在新約裡要來,與我們有關之真確實在的事物。這些事物比其預表、表號和影兒更美、更強、更有力、更尊貴、更尊大。舊約聖徒只有影兒,他們需要我們才得完全,使他們與我們同得新約真實的事物。因此,我們為何要離開新約真實的事物,轉向舊約的影兒?
【注3】 有分於國度一千年,以及共享新耶路撒冷直到永遠,都是團體的事。國度的筵席乃是為著新舊兩約的得勝者,有福的新耶路撒冷,要由舊約聖徒和新約信徒組成。因此,沒有新約信徒,舊約聖徒就不能得著神所應許的;他們要得著並享受神所應許的美好事物,就需要新約信徒的成全。如今他們正等著我們往前,好叫他們得以完全。
從新約的角度來說,至終的完全仍是未來的(十三14),他們仍需堅忍地行完了神的旨意,才可以得著所應許的,就是那在天上更美長存的家業(十36、34)。這二節,一方面解釋了舊約信心人物的信心為何沒有即時獲得滿足的賞賜(因為神有更美的安排),同時鼓勵讀者:那些活在基督來臨前之應許時期的舊約信心人物,尚且對上帝表現如此堅強的信心,生活在應許兌現時期、已獲得完全(十14)的新約信徒,就更當以堅決的信心朝向至終的完全──「專一注視耶穌,就是……信心的創始者和完成者」(十二2)。
真正的信仰是在「偶存性」的世界中間,向「永存性」的神發出去。the true faith is the out from the contingent world toward the
incontingent God. 在偶存性的世界 ,向永存性的上帝發出去的盼望是從真理的信心產生出來的。
我們不是在能見界裡面運用我們的信仰。我們是在能見界中用我們的信仰發射到不能見界的範圍去。「能見界」 的是暫時的,「不能見界」的是永恆的。保羅說「有誰還盼望他所看得見的東西呢?人豈不是盼望那看不見的呢?看不見的是永遠的,看見的是暫時的。」「偶存性」是可以有,可以沒有,過去沒有,後來有,以後又沒有的,不是永恆性的,被造而有,被毀滅而不再存在的,叫作「偶存性」。「永存性」是超越過去,現在,和將來的;超越時間的距離,超越時間的限制,在時間之上的、絕對獨存、自存、永存的、是絕對的、是神自己的。只有神是絕對的絕對,不因別的「因」而自存。不因別的「造」而被造成,自造成。基督是那永存者,永恆的神差遣到偶存性的世界來的永恆者,所以彌迦書 第五章告訴我們,「他的根源從從太初就有」(彌迦書:5 章 2 節)。這樣,他生在伯利恆,在偶存性的世界中間向人顯現,但是他的根源是從亙古,從太初就有,他原不是偶存性世界中間的產品,他乃是永存世界中的來訪者。信就是從偶存性 向永存界發出去的屬靈要素
藉著信你與永存者發生關係了;藉著信你脫離了偶存性的限制;藉著信你從暫時世界中間享受了那永遠的世界 ;藉著信你看見了那不信的人沒有看見的世界;藉著信你見到未見之事,使你真正有實底,真正有確據。這樣,你過一個在永存界裡面 能夠領受的真確有把握的價值的人生觀的生活。
參 信─獨一的路 十一1~40
十章32-39節提到希伯來信徒受到逼迫,苦難,患難,搶奪,作者不只鼓勵他們要有膽量忍耐,必得更美長存的家業,大賞賜,所應許的,神的喜悅和得著魂。作者還以古人的經歷來印證,說明信心,見證,應許。
「信」是把舊約與新約連成一線的原則。有信心的人超越了 時空,享受了未來。
第11章最要緊的就是第1.2.39.40節,先掌握這4節就能掌握全章,
信就是所望之事的質實,是未見之事的確證。--這是信的功用,信是盼望的基礎,藉著信我們可以得到所望之事與未見之事的質實、確證,列祖在信心上得了美好的見證。所以見證就是質實與確證,然而列祖雖然藉著信心得了美好的見證,卻沒有得著所應許的;所以見證,質實與確證就是憑質,預嚐,就是將來要的之事的一小部份做為保證。在以下3-38節列祖得到許多見證。
亞伯 – 稱許為義;
以諾 – 得神喜悅; 挪亞 – 照著信而得的義
亞伯拉罕、以撒、雅各 – 經歷; 撒拉 – 生以撒
亞伯拉罕 -從死人中得回了他的兒子。
以撒、雅各 –為子孫祝福 (表明他們藉信心望見祝福的實現)
摩西 –賞賜,塗血—看見埃及長子被殺,以色列的長子存活
以色列人 – 過紅海,埃及軍兵滅歿
妓女喇合 – 看見耶利哥城倒塌她的全家因朱紅色線得救
士師和眾申言者得到的見證 --制伏列國,行了公義,得了應許,堵了獅子的口,滅了烈火的猛勢,脫了刀劍的鋒刃,軟弱得著加力,爭戰顯出大能,打退外邦的軍隊,有婦人得自己的死人復活;
殉道者的盼望 – 更美的復活
39-40 – 舊約新約信徒 :12支派的門,12使徒的根基 啟21:12-14
【信心的見證和見證人】
一、信心的功用(1節)
信心的見證(2節)—古人
信心的來源──神的話(3節)--開端
二、信心的見證人第一段—(4-6節)—最高原則
(1)亞伯──雖死仍舊說話(4節)
(2)以諾──蒙神喜悅不至見死(5節)
得神喜悅的條件--信神是,神賞賜尋求者(6節)--第一段結語
11:1 信pistis就是所望之事的質實,是未見之事的確證。
1 Now faith is the substantiation
of things hoped for, the conviction of things not seen.
望elpizomenōn /elpís,
"hope") – to hope, actively waiting for God's fulfillment
about the faith He has inbirted through the power of His love ,I hope, hope for, expect, trust.
質實hypostasis /hypó,
"under" andhístēmi, "to
stand") –(to possess) standing under a guaranteed agreement ("title-deed");
(figuratively) "title" to a promise or property, i.e. a
legitimate claim (because it literally is, "under a legal-standing")
– entitling someone to what is guaranteed under the particular
agreement. /hypóstasis ("title of possession") is the Lord's
guarantee to fulfill the faith He inbirths. Indeed we are only entitled
to what God grants faith for (Ro 14:23).
確證elenchos (noun) – inner conviction
focuses on God confirming His inbirthing of faith ("the internal persuasion
from Him,"). a proof, persuasion, reproof, possibly:
見blepomenōn blépō – to see, be observant (watchful).
"to see something physical, with spiritual results (perception)." it
carries what is seen into the non-physical (immaterial) realm so a
person can take the needed action (respond, beware, be alert).
【注1】 本書用了十章,將猶太教與神的經綸作了透徹的比較之後,就囑咐那些在退縮危機中的希伯來信徒,生活、行事、前進,都要本於信,(十38~39,)就是不憑著眼見;(林後五7;)接著在十一章,按著歷史繼續說明信的定義。神所應許永遠的產業(九15)和大賞賜,(十35,)都是所望之事和未見之事。信就是所望之事的質實。因此,信是所望之事的確信、把握、證實、實際、素質、支持的根據,支持所望之事的根基。信也是未見之事的確證,使我們能確信未見的事。因此,信是未見之事的證據,證明。
【注2】 不信的人,因為沒有基督,就沒有指望。(弗二12,帖前四13。)但我們在基督裡的信徒,是有指望的人。我們從神所接受的呼召,帶給我們盼望。(弗一 18,四4。)我們蒙了重生,有活的盼望。(彼前一3。)基督在我們裡面,是那榮耀的盼望,(西一27,提前一1,)結果我們的身體要在榮耀中得贖,改變形狀。(羅八23~25。)這就是救恩的盼望,(帖前五8,)有福的盼望,(多二13,)美好的盼望,(帖後二16,)永遠生命的盼望,(多一2,三 7,)也是神之榮耀的盼望,(羅五2,)福音的盼望,(西一23,)給我們存在諸天之上的盼望。(西一5。)我們該一直持定這盼望,(約壹三3,)因這盼望而誇耀。(羅五2。)我們的神是賜盼望的神,(羅十五13,)使我們藉著經書的鼓勵,(羅十五4,)可以一直因神有盼望,(彼前一21,)並在指望中喜樂。(羅十二12。)本書囑咐我們將因盼望而有的膽量和誇耀堅守到底,(三6,)顯出慇勤,以致對所盼望的有充分的確信,一直到底,(六11,)並持定擺在前頭的盼望。(六18。)本書也告訴我們,新約帶進了更美的盼望,藉此我們可以親近神。(七19。)我們的生活該充滿盼望,這盼望是與信並行、並存的。(彼前一21,林前十三13。)我們當傚法亞伯拉罕,在無可指望的時候,仍靠指望而信。(羅四18。)
【注3】 此字原文與一3的本質,三15的確信和林後十一17的自信(知道有穩定的根基)同。此外,此字也可譯為證實、實際、素質(意指事物裡面的實質,與外表相對)、根基、或支持的根據。此字的本意是本質,但在此乃指將本質,就是所望之事的本質,質成現實,所以譯為質實。質字是作動詞用,即將未見之本質的實際質實出來。這就是信的作為。所以說,信是所望之事的質實。
【注4】 凡盼望之事,都是未見之事。(羅八24~25。)我們是有盼望的人,生活的目標不該放在所見的,乃該放在所不見的;因為所見的是暫時的,所不見的才是永遠的。(林後四18。)因此,我們行事為人,是憑著信心,不是憑著眼見。(林後五7。)
【注5】 即真實的確證。原文也可譯為證據或證明。
作者在本節不是對「信」下定義,而是描寫信心在見證人的生命中所發出的功效。並不是先對信心下一個定義,然後舉例來支持這定義。
(一)「所望之事」是「盼望」的被動語態分詞,「所盼望的事」包括:
「可誇的盼望」(三6)、「你們所盼望的一切事」(六11)、「擺在我們面前的盼望」(六18)、「我們所承認的盼望」(十23),都是信徒「得著所應許永遠的產業」(九15)、獲得「那將來的城」(十三14)、享受那「更美長存的家業」(十34)、「進榮耀裏去」(二10)、進入神的安息(四1、9)、得享完全的救恩(九28)。這一切「所望之事」,都是以神的應許為基礎的:「進入他安息的應許仍然存在」(四1);永遠的產業是神對蒙召之人「所應許的」(九15);勇敢的見證所帶來的「大賞賜」是神「所應許的」(十35、36);信徒要堅守所宣認的盼望,「因為那應許我們的是信實的」(十23)。
「所望之事」首先所指的,就是那些舊約人物所盼望的事,就是等候的「那座有根基的城,就是上帝所設計所建造的」,即是那「更美的,在天上的家鄉」(十10、16)。「看得見的盼望不是盼望,因為誰會盼望自己看見的呢?」(羅八24)
(二)「未見之事」指「確據」;屬於未來的、現今的屬於永恒的屬靈世界的事,當信徒經歷完全的救恩時,「所不見的事」便與「所望之事」一同變成看得見的事。
(一)「實質」指東西背後的實體;基督是神的「本質」的真像;信心就是「堅穩及忠於那個基礎的態度」。信心將所望之事賦予實體,使所望之事現今便顯為真實的。信心是信徒接觸、進入並經歷所不見的、屬靈實體之世界的方法,信心使信徒能看見所不見之事,並且知道,基於神的應許,所望之事將會得以實現。
(二)「確證」的原文應解為有客觀的意思:「信心乃是「所不見之事的的證據。就如肉眼對我們提供物質之實體的證據,照樣,信心對我們提供屬靈事實的證據:信心就是我們接觸所不見之事的器官,它使我們知道現今所不見的事是真實地存在的,將來會成為看得見的。
二 信的見證人 2~40
11:2 古人在這信上得了美好的見證。
2 For in this the elders have
obtained a good testimony.
古人「列祖」原文「長者」presbuteros ("年長");閱歷多的人,長輩,長者,先祖2) 長老
原文有「因為」,表示本節是要證實上一節的話:信心確有上一節所說的功效,此點有古人為證。,指基督前的猶太信徒,本句與第四節(「因此〔信〕便得了稱義的見證」)和第卅九節(「因信得了美好的見證」)的平行,古人是「因有這樣的信心」──第一節的信心──而「得了美好的見證」。
「得了美好的見證」的意思是「得了褒揚/得到了稱許」。原文是「作見證」的被動語態「贏得上帝的贊許」。上帝對這些有信心之人的稱許,已被記錄在聖經。本節是以下縱覽的摘要。
見證emartyrēthēsan I witness,
bear witness, give evidence, testify, give a good report.
見證,就是所望之事的質實,是未見之事的確證,只有信沒有見證,就是空信,古人終其一生雖然未得到神所應許,但是在他們的經歷中一直得到來自神的見證賞賜,
11:3 我們因著信,知道宇宙是憑神的話rhēmati結構起來的;這樣,所看見的並不是從顯然之物而成的。
3 By faith we understand that the
universe has been framed by the word of God, so that what is seen has not come
into being out of things which appear.
【注1】 本章從3節起,向我們陳述信的簡史,從神的創造,經過歷代神的選民,直到所有新約的信徒,(40)證明信乃是尋求神的人得祂應許,走祂道路的惟一途徑。
【注2】 宇宙直譯,諸世代。
【注3】 神的話原文指即時的話。
宇宙是憑神的話rhēmati結構起來的;宇宙不是從顯然之物而成的。同樣的,信心更不是從顯然之物而成的。信心是為了理解屬靈、屬天更美的事物。
可見信是由於聽,聽是藉著基督的話。羅 10:17
神的話發動我們的信心,神的見證堅立我們的信心,我們的信心回應神的話和神的應許
我們如何知道諸世界是藉神的話造成的呢?是藉著信心。神的話指神創造世界時所發出的命令,「知道」--藉著信而了解到諸世界是藉著上帝的話造成的。信心是對上帝啟示的回應。宇宙是藉神的話造成的,不是憑藉人的感官,也不是靠賴邏輯推理,而是從啟示來的:聖經告訴我們宇宙是上帝藉著祂的話造成的,我們這樣相信,就是對此啟示作出了信心的回應。
本句是連於第一節下半:信徒藉著信心了解到上帝是宇宙的創造者,正是「信心就是所不見之事的證據」的一個例子。相信宇宙乃神所造,是信心生活不可或缺的基礎。
11:4 亞伯因著信獻祭給神,比該隱所獻的更美,藉此便得了稱許為義的見證,就是神指著他的禮物所作的見證;他雖然死了,卻藉著這信仍舊說話。
4 By faith Abel offered to God a
more excellent sacrifice than Cain, through which he obtained the testimony
that he was righteous, God testifying to his gifts; and through faith, though
he has died, he still speaks.
【注1】 這更美的祭物,預表基督是真正更美的祭物。(九23)
針對以下就約見證人多數解經強調他們的信心和行為的關係,沒有提及信心和基督的關係殊為可惜。4-6節的兩個例子是以下所有舊約見證人的綱要和原則,從亞伯看到基督獻上自己為祭,得稱許為義的見證,他雖然死了確藉信仍舊說話,基督的獻祭是永遠有功效的;該隱所獻的祭好像想要憑著遵行律法得神稱義,亞伯的祭是以基督的血為稱義的祭。所以亞伯的祭更美,亞伯是人類第一位獻祭的,就代表基督的獻祭,所以是更美的祭。十二章廿四節耶穌之血所說的比亞伯所說的更美,
從以諾看到到神面前來的人,必須信神是(He is=I am),信祂賞賜那尋求祂的人。亞伯代表基督的工作,以諾代表我們的生活和我們的盼望:信神是與被提。
以下的見證人都是遵循這兩個信心的原則。
見證emartyrēthē
亞伯說的話就是:正確的獻祭使神稱我們為義,我們獻上基督為贖罪的祭,使神稱義我們。
更美的祭物就是更有價值或更適合的祭物,這祭物更合適地表達了亞伯對上帝的回應,因而是「更可悅納」的,神不悅納該隱的祭物的主因──該隱本身和他的祭物是不能分開的,神不悅納他的祭物,因他本身不被悅納」,約翰壹書三章十二節:「因為他自己的行為是惡的,弟弟的行為是義的」。神對該隱所說的「你若行得好,豈不蒙悅納?」,暗示該隱的祭物不蒙悅納是因他「行得不好=行為是惡的」。
「耶和華看中了亞伯和他的供物」(創四4),是因他「行得好=行為是義的」,因他是個「義人」(耶穌就是這樣稱他,太廿三35)。亞伯的祭物之所以蒙神悅納,乃因它是來自一個蒙神悅納的義人──他的祭物象徵了他內心態度及外在行為上的對神順服。亞伯所獻的祭物之所以比該隱所獻的「更可悅納」,是因為亞伯「有信心」。基於:其一,「義」與「信」是緊密地相連的(十38),亞伯既是個義人(4b),他也就必然是個有信心的人;其二,「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6),亞伯的祭物既然蒙神悅納,他就必然是存著神所喜悅的信心把它獻上的。
「此」的前述詞是「信」,「信」是本章的主導觀念,
亞伯雖然死了,但是藉著他的信心,透過記錄在聖經上的、他的信心表現,他繼續對人說話(現在時態),繼續成為信心的見證人,見證了信心是「贏得上帝的贊許」(4b)的途徑:因著信,他的祭物蒙神悅納,他也「被上帝稱許為義人」(4b)。亞伯說明信心是敬拜的首要原則(十一6,十22)。
亞伯「藉著信仍然說話」的事實,引介了本章一個輔助性的題目就是:信心可以戰勝死亡,信心戰勝死亡之方式亦有多種,目的是要幫助讀者堅守所信:目前他們「與罪惡相爭,還沒有抵擋到流血的地步」(十二4),但即使他們要遭遇死亡,信心能引領他們超越死亡而達致永遠的生命(十39,十二9)。
11:5 以諾因著信被接去,不至於見死,人也找不著他,因為神把他接去了;原來他被接去以前,已經得了蒙神喜悅的見證。
5 By faith Enoch was translated so
that he should not see death; and he was not found, because God had translated
him. For before his translation he obtained the btestimony that he had been well
pleasing to God.
「被接去」的原文是「被遷去」;「見死」像「嘗……死味」(二9),意即經歷死亡。
聖經提到以諾:歷代志上一章三節,路加福音三章三十七節,猶大書十四至十五節,以諾發出神要審判不虔敬者的預言。為甚麼說以諾是「因著信」被神接去(5a)呢?因為他被接去之先已得了神的喜悅(5b),而「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6a)。換句話說,他被遷去是因他得神的喜悅,而他得神的喜悅是因他有信心,可見他被遷去是因著他的信心。
11:6 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因為到神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神,且信祂賞賜那尋求祂的人。
6 But without faith it is
impossible to be well pleasing to Him, for he who comes forward
to God must believe that He is and that He is a rewarder of those who
diligently seek Him.
【注1】 有神,直譯,神是,神存在。【注2】 尋求,直譯,尋找出。
6節說明5節,以諾因為信有神,且信祂賞賜那尋求祂的人。因此得神的喜悅,作為他將要被接去的見證, He is 等於I am
6節所提的信心的內涵,跟第一節對信心之功效的描寫有密切的關係:「信有神」說明了「信心是未見之事的確證」,信心使敬拜者確信,他所看不見的上帝是確實存在的;「信他會賞賜那尋求他的人」說明「信心是所望之事的質實」,信心使所盼望的賞賜現今便顯為真實的。
親近神的人必須相信兩件事。
(一)信「上帝存在」。神的存在是信心絕對的基礎(六1)。
(二)信「他對尋求他的人是賞報者」。
「尋求」即是渴慕與神親近並經歷祂的同在和恩澤。對於這樣尋求祂的人,神就「成為」賞報者,即是祂顯明、證實自己為賞報者。
三、信心的見證人第二段—(7~12節)—預表召會生活
1.挪亞──方舟,審判(7節)
11:7 挪亞因著信,既蒙神指示他未見的事,就為虔敬所動,豫備了一隻方舟,使他全家得救,藉此就定了那世界的罪,並且承受了那照著信而得的義。
7 By faith Noah, having been
divinely instructed concerning things not yet seen and being moved by
pious fear, prepared an ark for the salvation of his house, through which he
condemned the world, and became heir of the righteousness which is according to
faith.
「因著信」連於「為虔敬所動」和「豫備了」二字;「蒙神指示」即「得了上帝的警告」。「未見的事」指洪水的審判以及挪亞和他全家要藉著方舟獲救的事。基於神的這種啟示,挪亞的信心便產生信心的功效:還未看見的洪水之審判,他要藉方舟獲救的盼望亦必不落空。
挪亞對神的信心以及敬畏順從的表現,使當代人的不信更為突出,並且對他們的不信構成強烈的譴責。全家得救 + 承受了那照著信而得的義—神的賞賜
2.亞伯拉罕──客旅,得地為業,帳棚,等候城(8~10節)
(8-22節)的陳述應按「尋求天上的家鄉」此一角度來了解。
11:8 亞伯拉罕因著信,蒙召的時候,就遵命出去,往將來要得為業的地方去;他出去了,還不知道往那裡去。
【注1】 這使亞伯拉罕經常有機會運用他的信,信靠神即時的引導,以神的同在為他旅行的地圖。
本段詳細描寫亞伯拉罕信心的種種表現,來說明信心的功效和特徵。包括:順從(8、17-18節)、忍耐等候(9-10、13-16節)、堅信神的信實(11-12節)與能力(19節)等。「出去,往將來要得為業的地方去」,不是連於「蒙召」,而是動詞「遵命」,作者將創世記十二章一節的「地」字改為「地方」,指明神所賜的「產業」至終不是迦南地,而是「永遠的產業」(九15),即是神為其子民所預備的那座有根基的、天上的城(十一10、16);亞伯拉罕「遵命出去」的最後目的地,不是在地上而是在天上的。此句表明了亞伯拉罕信心的強度:
11:9 他因著信,在應許之地作客,好像在異地,與承受同樣應許的以撒、雅各一同居住在帳棚裡;
「異地」與「應許之地」構成強烈對照,「帳棚」與「有根基的城」相對,前者易於支搭,易於搬動,它象徵暫時之事。原文是複數的,指明亞伯拉罕不斷的在不同的地方支搭帳棚,見證了他那寄居異地者的身分。神給予亞伯拉罕的那個基礎性的應許,其後亦分別給了以撒和雅各。以撒和雅各都是寄居異地、住在帳棚裏的
11:10 因為他等候那座有根基的城,其設計者並建築者乃是神。
【注1】 這就是活神的城,屬天的耶路撒冷,(十二22)在上的耶路撒冷,(加四26)聖城新耶路撒冷,(啟二一2,三12)是神為祂子民所預備的;(16)也是神的帳幕,神要在其中與人同住,直到永遠。(啟二一3)列祖怎樣等候這座城,我們也照樣尋求她。(十三14)
「等候」原文為過去未完時態,表示一種繼續不斷地「期待的態度。亞伯拉罕所等候的那座城不是地上的耶路撒冷,「在天上的……一座城」(十一16),「天上的耶路撒冷」(十二22)才是他所尋找、所渴慕的更美的家鄉(十一14-16)。「設計者」是著眼於神的計晝,「建造者」是著眼於此計晝的執行。作者將神應許亞伯拉罕要得地為業的「地」,解為神為祂的子民所預備的、在天上的(16節)那座有根基的城(六17)。在亞伯拉罕及其後裔要得迦南地為業的應許裏面,隱含了他們要得更美之永遠產業的應許(九15c)。
3.撒拉──生出信心的子孫(11~12節)
11:11 因著信,連撒拉自己,即使過了年齡,還得了能力,懷孕生子,因她認為那應許她的是信實的。
「藉著信,亞伯拉罕雖然過了生育的歲數──撒拉本人又是不孕的──還是領受了能力成為父親」
11:12 所以從一個彷彿已死的人,生出子孫來,如同天上的星那樣眾多,海邊的沙那樣無數。
【注1】 天上的星象徵亞伯拉罕屬天的子孫,信心的子孫;(加三7,29)海邊的沙象徵他屬地的子孫,肉身的子孫。【注2】 邊直譯,唇。
『一個』原文陽性,指亞伯拉罕,他是新族系的開端;(賽五十一2);
信心的賞賜第二段結語—更美屬天家鄉(13-16節)—
11:13 這些人都是存著信心死的,並沒有得著所應許的,卻從遠處望見,且歡喜迎接,又承認自己在地上是客旅,是寄居的。
【注1】 存著直譯,按著。
【注2】 客旅或,旅客,放逐者,亡命國外者。亞伯拉罕是第一個希伯來人,(創十四13)一個過河的人,離開迦勒底被咒詛的拜偶像之地,過了大河,就是伯拉(幼發拉底)河,(書二四2~3)到了迦南這蒙福的美地。然而,他沒有在此定居,反倒像旅客,甚至像放逐者,亡命國外者,寄居在應許之地,羨慕一個更美、屬天的家鄉,(16)尋找一個自己的家鄉。(14)這也許含示他已預備好,過另一道河,從屬地的一邊過到屬天的一邊。以撒和雅各同樣跟隨他的腳蹤,在地上生活如同客旅和寄居的,等候神所建築,那座有根基的城。(10)9~16節的話,也許含示本書作者要希伯來的信徒銘記,他們是真希伯來人,應當跟隨列祖,看自己在地上也是客旅和寄居的,並且盼望那比屬地家鄉更美的屬天家鄉。
本段是緊接著第10,11.12節與17至19節相連,此二小段在題材與體裁上都很相似:兩段都以「因著信」開始,兩段都描寫神的力量足能勝過死亡(12節:「從一個……已死的人」;19節:「神……能叫人從死裏復活」)。
這些人指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從遠處望見」,意即他們「從遠處看見」那些應許的兌現,他們深信神的應許必會兌現(11b,十23)。雅各對法老承認,「我寄居在世的年日……不及我祖先在世寄居的年日」(創四十七9)
11:14 說這樣話的人,是顯明自己在尋找一個家鄉。
此家鄉就是下文所說那個在天上的、更美的家鄉(16節),亦即是上帝為他們所預備的那座有根基的城(16、10節)。
11:15 他們若真是想念著所離開的家鄉,還有折回的機會;
以色列的族長在迦南地作客旅的日子,一直有機會可以回去他們已離開了的故鄉,就是米所波大米,但是他們沒有這樣做。相反的,他們堅決地拒絕回米所波大米去:亞伯拉罕要為以撒娶妻時,重複的囑咐他的僕人「不可帶我的兒子回那裏去」(創廿四8,6節),因他認定神已帶領他離開了他原出之地,並已應許把迦南地賜給他的後裔為業(創廿四7),神不會、因此他自己也不可、在此事上反悔。雅各為要逃避哥哥以掃的怒氣,不得不逃到米所波大米暫避,但他在那裏居住了廿年後,仍以迦南地為他的故鄉(創三十25),那才是「他列祖之地」(創卅一3)。亞伯拉罕、以撒、雅各都是葬在迦南地,而不是米所波大米,這些族長並沒有懷念他們所離開的家鄉,那並不是他們所尋求的家鄉。
11:16 他們卻羨慕一個更美、屬天的家鄉;所以神稱為他們的神,並不以為恥,因為祂已經給他們豫備了一座城。
【注1】 稱,直譯,被呼求。
「神稱為他們的神,並不以為恥」原文兩個意思(一)「以他們為恥」跟「否認」同義;「不以……為恥」含有公開承認、公開作證之意(羅一16;提後一8、12、16)。神不以他們為恥意即神公開承認他們。(二)神不以「被稱為他們的神」為恥──神自稱為「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上帝並不以被稱為「他們的神」為恥,就如「耶穌不以認他們〔指信徒〕作弟兄為恥」(二11),一座城就是祂所建造的那座有根基的城(10節)。「永生神的城邑,就是天上的耶路撒冷」(十二22)。
四、信心的見證人第三段—個人的經歷--因信得生(17~31節)
1.亞伯拉罕──經歷復活的基督(17~19節)
2.以撒、雅各、約瑟──經歷基督的祝福,復活的盼望(20~22)
3.摩西的父母──傳遞信心(23節)
4.摩西──為基督受逼迫,以基督為賞賜,離開世界,
經歷救贖,(24~28節)
5.以色列人──經歷浸洗(29節)
6.耶利哥—經歷基督做元帥(30節)
7.妓女喇合──與基督聯合(31節)
11:17 亞伯拉罕因著信,被試驗的時候,就把以撒獻上;這正是那歡喜領受應許的,將自己獨生的兒子獻上。
獻上以撒是亞伯拉罕所經歷一連串試煉的顛峰。
11:18 論到這兒子,曾有話說,“從以撒生的,纔要稱為你的後裔。”
【注1】 從以撒生的,直譯,在以撒裡的。
11:19 他算定神甚至能叫人從死人中復活;就表樣說,他也實在從死人中得回了他的兒子。
【注1】 表樣直譯,比喻。
11:20 以撒因著信,指著要來的事,給雅各、以掃祝福。
以撒、雅各和約瑟「都是存著信心死的,並沒有得著所應許的」;但是他們從遠處看見上帝應許的兌現,並且表示歡迎(13節)。他們的信心行動,說明了「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1a)這句話。以撒打發雅各往巴旦亞蘭去之時,再次為他祝福(創廿八1-4),
11:21 雅各因著信,臨死的時候,給約瑟的兩個兒子各自祝福,並且扶著杖頭敬拜神。
【注1】 扶著杖頭表徵雅各承認自己在地上是寄居的,是客旅,(13,)並且『敬拜神』承認神牧養了他的一生。(創四八15。)』
雅各要約瑟起誓承諾把他的遺體帶出埃及,與他的祖先一同葬在應許之地(創四十七29-31),然後他就敬拜上帝。雅各的杖為居無定所的象徵(參創廿二10);
11:22 約瑟因著信,臨終的時候,題到以色列子孫出埃及的事,並為自己的骸骨留下遺囑。
約瑟並沒有忘記神對他的祖先亞伯拉罕的應許──「你的後裔必寄居別人的地……四百年。……到了第四代,他們必回到此地」(創十五13、16)。由於約瑟對神及其應許的信心,他認定埃及並非以色列民永久的家鄉;因此他在臨終「提到以色列族將來要出埃及」,他對他的弟兄們說:「神必定看顧你們,領你們從這地上去,到他起誓所應許給亞伯拉罕、以撒、雅各之地」(創五十24)。約瑟也叫以色列的子孫起誓,說:「你們要把我的骸骨從這裏搬上去」(創五十25)。「骨骸」172代表「遺體」(現中);約瑟的遺體是用香料薰了然後放在棺材裏(創五十26,參2節),這棺材由摩西帶出埃及(出十三19),其後以色列民進入迦南後便把它埋於示劍(書廿四32)。
11:23 摩西生下來的時候,他的父母因見他是個俊美的孩子,就因著信,把他藏了三個月,並不怕王命。
作者以他父母的信心開始。摩西的父親名叫暗蘭,母親名叫約基別(出六20;民廿六59),二者都是利未支派的人(出二1)。七十士譯本該節的「見」和「藏」二字都是複數的,含意由「他的父母」表明,他們看出上帝在這個俊美過人的孩子身上有祂特別的旨意,並且相信神會保存他的性命並使他完成神在他身上的計畫。他們既有這個信念,便獲得勇氣去違背法老的命令。
11:24 摩西因著信,長大了就拒絕稱為法老女兒之子;
摩西挺身護衛自己的同胞,就是申明了他自己是希伯來人的身分,實際上等於「拒絕被稱為法老女兒的兒子」
前一個分詞指出摩西「不肯」的時間,後二個則解釋摩西的「不肯」的意義。
摩西長大後,挺身護衛自己的同胞,申明他是希伯來人的身分,實際上等於「拒絕被稱為法老女兒的兒子」。這是摩西一次決定性的行動,司提反告訴我們,摩西因衛護自己同胞而打死埃及人,是「在四十歲的時候」(徒七23),並且「他以為弟兄必明白神是藉他的手搭救他們」(25節)。由此可見,摩西當時已曉得神對他的召命;他拒絕被稱為法老女兒之子,正是他對此召命的信心回應。
摩西的地位使他「學習了埃及人的各種智慧;他講話辦事,都有才幹」(徒七22)。
神使用約瑟在埃及的高位和權柄,叫雅各的家族獲得庇護和享受興隆;神又使用摩西領祂的子民出離埃及,向應許之地進發。
11:25 他寧可選擇和神的百姓同受苦害,也不願有罪的短暫享受;
【注1】 短暫,片刻,飛逝,消逝。
【注2】 指埃及的享受,亦即世界的享受;這在神眼中乃是有罪的。這是罪的享受,犯罪生活的享受,是暫時的,短暫的,飛逝的,消逝的。
在「和神的百姓同受苦害」與「暫時享受罪中之樂」之間,摩西選擇了前者。基於他對上帝應許的信心──以及由此而生對上帝召命的積極回應。
「不願有犯罪的暫時享受」;直譯「不願有暫時的『罪的享受』」,「不願暫時享受罪」或「不願有暫時的『有罪的享受』」。摩西知道神對以色列民的應許,也認識到神對他自己的召命,他若仍然保持他在法老宮廷的地位,就等於放棄了神的子民、否認了神的應許,違背了上帝的呼召
保羅說,「所見的是暫時的,所不見的是永遠的」(林後四18)。「暫時的享受」對比於信心而得的永恒的救恩(五9,九12、15)。
11:26 他算為基督受的凌辱,比埃及的財物更寶貴,因他望斷以及於那賞賜。
【注1】 算,或,估量,認為。
【注2】 直譯,基督的凌辱。基督是耶和華的使者,總是與在困苦中的以色列人同在。(出三2,7~9,十四19,民二十16,賽六三9)不僅如此,聖經也把基督與以色列人看為一個。(何十一1,太二15)因此,落在他們身上的凌辱,也算是祂的凌辱;並且辱罵神之人的辱罵,也落在祂身上。(羅十五3)新約信徒是祂的跟從者,忍受祂所受的凌辱,(十三13)在祂的名裡受辱罵。(彼前四14)摩西既選擇和神的百姓同受苦害,(25)就算這種凌辱,就是為神的基督受的凌辱,比埃及法老宮中的財物更寶貴,因他望斷以及於那賞賜。
【注3】 直譯,為更大的富有。
【注4】 因為甘願忍受基督的凌辱,摩西要得著國度的賞賜。他因著在米利巴的失敗,不得進入美地的安息,(民二十12~13,申四21~22,三二50~52)但他要與基督一同在國度裡。(太十六28~十七3)作者題起這事,必是要鼓勵他那些因基督的緣故正在忍受逼迫的讀者,跟隨摩西,算為基督受的凌辱比他們所失去的財物更寶貴,並且望斷以及於那賞賜。
本句與上一節的話在結構上是平行的:
「為基督受的凌辱」(一)摩西所受的凌辱(被嘲笑)是由於他持守希伯來人對彌賽亞的信仰,因此稱為「彌賽亞的凌辱」。(二)道成肉身之前的基督在神的子民當中與他們同受苦難;「永恒的基督……曾與摩西同在一起經歷苦難」(賽六十三9)。(三)彌賽亞和祂的子民是合而為一的(賽六十三9),因此摩西受了落在上帝子民身上的凌辱時,就是受了彌賽亞的凌辱。(四)彌賽亞和祂的子民是合而為一的,因此作者將彌賽亞子民的經歷預先看為彌賽亞的經歷(彌賽亞的來臨會帶給他們所命定要得的)。(五)摩西樂意分擔的以色列民之苦,與彌賽亞將來的受苦有關:在按照神的拯救計畫發生的一切的受苦之間,存在一種神秘的關係;摩西的苦難,像基督的受苦一樣,是在信心的順從及對神的事奉中忍受的。(六)摩西因為預先看見基督將要來臨使神的應許應驗,就忍受他與基督及其子民的關係所帶來的凌辱。(七)摩西是以上帝「受膏者」的身分受苦的:他樂意接受凌辱──這是任何被神差遣到反叛祂的世界中的受膏者的命運。
(八)摩西不但以耶和華的受膏者的身分受苦,而且他的受苦是照著將要來的彌賽亞受凌辱的樣式;他蒙神指示,預先知道基督將要受苦的事(合併第六、七)。(九)本句的「受膏者」指神的子民(參詩八十九50-51,一○五15);摩西與上帝子民的苦況認同,就是為著「受膏者」受凌辱。而神的子民所受的凌辱,預示了基督本身及其跟從者日後要受的凌辱。(十)「基督的凌辱」在至高的程度上是由基督所擔當的,但是任何預示或代表基督的人也要忍受;在此廣義上,以色列民是「受膏者」。(十一)摩西所受的凌辱,是與基督所受的及其子民歷世歷代所受的,在客觀的意義上相同的;在上帝子民一切的苦難和凌辱的背後,就是基督。(十二)「基督的凌辱」是作者對七十士譯本詩篇八十八篇五十一至五十二節的撮要;他把這兩節看為摩西對出埃及記二章十一至十二節所描述的情形的回應。摩西以這兩節的話對神說:「我在心中承擔了你的敵人加在你的僕人身上的凌辱,為了基督的交換代價的緣故。」像基督一樣,摩西以他可以有的喜樂,換來和神的百姓同受苦害(參十二2-3)。
(1)筆者不接受那些涉及將「基督」解為「受膏者」的解釋:第七、八、九、十、十二個看法。)(2)「祂的凌辱」(十三13)肯定是指耶穌本身「所受的凌辱」(羅十五3:基督對神說:「辱罵你人的辱罵,都落在我身上」),因此本節「基督的凌辱」宜作同樣解釋。(3)原文的結構最自然的意思是「基督所受的凌辱」而不是「為基督受的凌辱」。筆者不接受摩西預先看見基督之說的解釋:第六、八個看法。)(4)作者在本節所想及的仍是摩西「和神的 百姓同受苦害」(25a)的事實,但他卻把摩西所受的苦害稱為「基督〔所受〕的凌辱」,這大抵是由於摩西所受的,是與基督日後所受的同樣的凌辱,也是由於讀者有害怕分擔基督的凌辱的趨勢(參十三13),因此作者就從他自己的角度43(而非摩西的角度)稱摩西 所受的苦害為「基督的凌辱」,使摩西的受苦榜樣對讀者的適切性顯得更為清晰。先存的基督的同在〔第二、十一個看法;參林前十4〕、基督與其子民聯合〔第三、四、十一個看法;參三14註釋第二段〕、摩西預先看見基督〔第六、八個看法;參約八56〕)。
摩西之所以能有信心,是「因為他注視將來的賞賜」。「注視」為過去未完時態,表示一種持續不斷的態度:摩西不是把他的注意力放在目前的苦難和凌辱上,而是全神「注目」於他所要得的賞賜。這賞賜是從那位「對尋求他的人是賞報者」(十一6)的上帝而來的,摩西所注視的賞賜也是那座有根基城。
11:27 他因著信,離開埃及,不怕王怒;因他堅定不移,如同看見那不能看見的主;
「那不能看見的主」(佔句首位置,表示強調)「堅定不移」動詞,「他繼續不斷地看見」;本句的主要思想是由分詞表達的「看見」,而「堅定不移」的功用,是表達分詞所表達之事的持續情況。本句的意思乃是:「因為他好像繼續不斷地看見那不能看見的一位」。
摩西離開埃及之所以是「因著信」:他好像繼續不斷地看見神,因此他就不用怕埃及的王。本句是和上一節的下半平行的:摩西選擇與上帝的子民同受苦害,「因為他注視將來的賞賜」(26b),摩西具備本章六節所提的、信心的兩個元素:他相信神確實存在,他也信他尋求這位神是會獲得賞賜的(27b)。「不怕王怒」想起摩西的父母「不怕王命」(23節)──要讀者從摩西及其父母身上,學到不要怕、只要信的功課(十三6)。
11:28 他因著信,就立了逾越節並塗血的事,免得那滅長子的臨及以色列人。
「立了」表示摩西所設立的逾越節成了一個永久的儀式,直至作者當日(甚至今天)仍為猶太人所守。
取點羊羔的血「塗在吃羊羔的房屋左右的門框上和門楣上」──「拿一把牛膝草,蘸盆裏的血,打在門楣上和左右的門框上」(出十二7、22)。
「免得」引出了塗血的事的目的。「長子」原文是中性的複數名詞,指的是「埃及地一切頭生的,無論是人是牲畜」(出十二12)。正確的譯法是:「免得那消滅首生者擊殺他們」──尤其是他們的長子。
摩西立逾越節及行灑血禮之所以是「因信」,是因為他相信神所宣布將要對埃及施行的審判(出十一1-8),以及神對以色列人的應許──「這血要在你們所住的房屋上作記號,我一見這血,就越過你們去……不容滅命的進你們的房屋,擊殺你們」(出十二13a、23b)。摩西因信神的警告和應許而採取行動,保羅稱基督為「我們的逾越節羔羊」(林前五7);約翰福音十九章卅六節將出埃及記論逾越節羊羔的話(十二46:「羊羔的骨頭一根也不可折斷」)應用在基督身上,也有同樣的含意。祂已成就了逾越節所預表的救贖。
11:29 他們因著信,過紅海如過乾地;埃及人試著要過去,就被吞滅了。
轉到以色列民的信心:以信心回應了神要他們「向前走」的吩咐(15節);
「試著」「嘗試」「試〔試看〕」。「被吞滅」在此意即「被水淹沒」
11:30 因著信,耶利哥的城牆被圍繞七日,就倒塌了。
信心,首先是約書亞的(書六2),然後是以色列其他人的;他們以信心的行動回應上帝給他們的命令,而在順從中經歷了上帝的奇妙作為。
【注1】 這裡一點沒有題起以色列人在曠野飄流四十年的事。因為在那些年間,他們非但沒有因著信作過任何討神喜悅的事,反倒因著不信一直惹神發怒。(三 16~18。)甚至他們過約但河的事,也沒有記在這裡,因為那次過河的事,乃是由於他們因不信而造成的耽延。他們離開西乃山以後不久,(申一2)在加低斯巴尼亞若沒有因不信不能進入美地,(申一19~46)就不需要過約但河。
11:31 妓女喇合因著信,和和平平的接待探子,就不與那些不信從的人一同滅亡。
喇合是信心的唯一女性。雅各書二章廿五節引喇合為「因行為稱義」的一個超卓的例子「妓女」這名稱使神的恩典越發明顯。
她的行動是信心的表現:(1)她因聽見神如何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過紅海,並克服了約但河東的兩個亞摩利王,就相信神已把迦南地賜給以色列民;(2)她承認耶和華「是上天下地的神」(書二9-11)。這信心所引致的另一個行動,就是她為自己和全家請求,在以色列人進攻耶利哥城之日,「拯救我們性命不死」(12-13節)。她的信心正是關乎不見之事(神及其旨意與能力)和所望之事(她全家得救)的。約書亞卻把妓女喇合與她父家,並她所有的,都救活了」(書六21、25)。她更成為大衛及耶穌基督的祖先(太一5)。
五、信心的見證人第四段(32~38節)—因信勝過苦難
1.眾士師和眾申言者──得勝的經歷(32~34節)
2.世界不配有的人──勝過患難,得著更美的復活(35~38節)
11:32 此外,我還要再說甚麼?若要一一細說基甸、巴拉、參孫、耶弗他、大衛、撒母耳和眾申言者的事,時間就不彀我用了。
四位士師,代表君主制度的大衛和代表先知的撒母耳,:巴拉(士四6-五31)、基甸(士六11-八32)、耶弗他(士十一1-十二7)、參孫(士十三-十六)、撒母耳(撒上第一章起)、大衛(撒上十六章起);基甸和耶弗他有耶和華的靈降在他們身上,參孫則屢次經歷上帝的靈(大大的)感動他,這可被視為他們有信心的決定性證據。6
基甸的信心在於他遵照神的指示,將原來的三萬二千跟隨者銳減為三百人,並以號角和內藏火把的瓶子作為兵器,使米甸人全軍覆沒(士七)。
巴拉蒙神吩咐他帶領以色列一些支派的聯軍對抗迦南人時,他要求女先知底波拉與他同去(士四8:「你若不同我去,我就不去」),這可能是為要「確保神的同在,好提高軍中士氣」;巴拉這樣回應便已經是一種信心的表現。無論如何,他「因信」就領導以色列人迎戰迦南王耶賓的將軍西西拉的「鐵車九百輪和跟隨他的全軍」,結果也是大獲全勝(士四12-16)。
參孫憑他天賦的超人力量,單人匹馬的在非利士人中施行破壞和殺戳(士十四19,十五1-8、9-17,十六23-30)。他的信心表現,在於他清楚的知道並且承認他的能力和勝利是來自上帝(士十五18,十六17);他「死時所殺的〔非利士〕人比活所殺的還多」,也是他憑信心向神禱告的結果(士十六28-30)。耶弗他領導約但河東的以色列支派對抗亞捫人;他的信心在於,他深信那曾帶領以色列民出離埃及進到曠野的上帝,必會在這次以色列人與亞捫人的爭執中主持公道(士十一14-27)。就連他得勝後所起的那個願,雖然輕率,卻也充分地表明他對神深度的虔誠(士十一30-31)。
大衛在青年時就已顯出對神的信心,他謙卑悔罪,求神赦免(撒下十二13),信賴上帝的安排與信實(撒下廿四10-14),這些都是大衛信心的一些例子。
撒母耳是最後一位士師,也是第一位先知;他在米斯巴藉禱告使以色列人戰勝非利士人。
「眾先知」顯然包括以利亞和以利沙、阿摩司和何西阿、以賽亞和耶利米、但以理和其他的先知
11:33 他們藉著信,制伏了列國,行了公義,得了應許,堵了獅子的口,
(一)四位士師,分別戰勝了米甸人、迦南人、非利士人和亞捫人。大衛:「戰勝了周圍的國家」。約瑟夫用「制伏」來描寫大衛征服非利士人。
(二)「行了公義」指士師與君王在其統治中「秉行公義」,撒母耳在其士師任內治事正直(撒上十二3-5),大衛作以色列王時「向眾民秉公行義」(撒下八15;代上十八14;參王上十9)。15
(三)「得了應許」包括:基甸(士六14-16,七7)、巴拉(士四6-7、14)、參孫(士十三5)和大衛(撒下五19,七11)都經歷了神要幫助他們克勝敵人之應許的實現,以利亞則經歷了神要供給所需(王上十七3-6、8-15)和降雨(十八1、41-45)之應許的兌現。
(四)參孫曾徒手把一隻少壯的獅子撕裂,「如同撕裂山羊羔一樣」(士十四6),大衛亦曾打死獅子(和熊)(撒上十七34-37);「堵了獅子的口」指但以理六章的事:「神差遣使者,封住獅子的口,叫獅子不傷」但以理,他從獅子坑裏「被繫上來,身上毫無傷損,因為信靠他的神」(22-23節)。
11:34 滅了烈火的猛勢,脫了刀劍的鋒刃,軟弱得著加力,爭戰顯出大能,打退外邦的軍隊。
(五)「滅了烈火的猛勢」但以理的三個朋友,沙得拉、米煞和亞伯尼歌;那火「無力傷他們的身體,頭髮也沒有燒焦,衣裳也沒有變色,並沒有火燎的氣味」(27節)。「我們所事奉的神,能將我們從烈火的中救出來。王啊,他也必救我們脫離你的手」;「即或不然,王啊,你當知道我們決不事奉你的神,也不敬拜你所立的金像」(17、18節)。
(六)在「逃脫了刀劍的鋒刃」包括:大衛避過掃羅的逼害(撒上十九11-17,廿一10;十九10,十八11)及兒子押沙龍的叛變(撒下十五1-十八15;詩一四四10);以利亞、以利沙和耶利米分別逃脫了耶洗別(王上十九1-3)、她的兒子以色列王約蘭(王下六26-32),以及猶大王約雅敬(耶三十六19、26;參廿六7-24)的殺害。
(七)參孫在力氣盡失(士十六17-21)之後蒙神賜他力量,使他在非利士人身上報那剜他雙眼的仇,以致他「死時所殺的〔非利士〕人比活著所殺的還多」(28-30節),是「由軟弱變為剛強」的例子。
(八)「在爭戰中顯出大能」,(九)「擊潰外國的軍隊」適用於基甸、巴拉、耶弗他、大衛(撒上十七20-51;詩十八29)和其他的猶太民族英雄,包括馬加比猶大和他的兄弟,這裏的作戰的能力和勝利,都是「因著信」而得的;「耶和華使人得勝,不在乎人多人少」(撒上十四6)。
11:35 有婦人得自己的死人復活;另有人受嚴刑至死,不肯接受釋放,為要得著更美的復活;
【注1】 或,解救。原文意,救贖(付代價提供的)。
【注2】 更美的復活不僅是頭一次的復活,(啟二十4~6,)生命的復活,(約五28~29,)並且是傑出的復活,(腓三11,)特殊的復活,就是主的得勝者要在其中得著國度賞賜(26)的復活。這是使徒保羅所追求的。
(一)撒勒法的外邦寡婦已病逝的兒子被救活(王上十七17-24),由於神人以利亞的信心(21節);(二)書念婦人突然死去的孩子從死復生(王下四17-37),由於神人以利沙的信心(33節)
「釋放」的代價就是否認信仰。他們若否認信仰而偷生,便不會經歷到「更美的復活」。
11:36 又另有人受了戲弄和鞭打,甚至捆鎖和監禁的試煉;
「戲弄」先知米該雅(參王上廿二24-27),耶利米曾被打並且加上腳鐐(耶廿2),他對耶和華申訴說:「我終日成為笑話,人人都戲弄我。……耶和華的話終日成了我的凌辱,譏刺」(7、8節)。他被鞭打後關在監牢裏多日(卅七15-16),幸得宮中的臣宰古實人以伯米勒把他救了出來(卅八6-13)。對上帝保持忠心常要付上受苦的代價,他們還要遭遇類似的對待,他們可以從前人信心的榜樣獲得鼓勵。
11:37 他們被石頭打死,被鋸鋸死,受到試探,被刀殺死;披著綿羊山羊的皮各處奔走,受窮乏,受患難,受苦害;
本節七個項目,(一)石頭打死(徒七57-60司提反);祭司耶何耶大的兒子撒迦利亞,因指責猶大國民離棄耶和華的罪,在國王約阿施的指使下被石頭打死(代下廿四20-22;參路十一51;太廿三35)。耶穌說「你常殺害先知,又用石頭打死那奉差遣到你這裏來的人」(太廿三37;路十三34)。以賽亞在瑪拿西的命令下「被鋸鋸死」(三)「被刀殺死」:以利亞、以利沙和耶利米都曾「逃脫了刀劍的鋒刃」(34節),但另一些先知卻難逃「被刀劍殺死」包括:耶洗別所殺的耶和華眾先知(王上十八4、13,十九10、14),和「照耶利米的一切話說預言」、被約雅敬王所殺的烏利亞(耶廿六20-23;參尼九26)。先知們這兩種不同的命運,充分地說明了神在他們身上所行使的主權(參約廿一21-22)。以上三個項目都是論及受死的方式,餘下的四項則描寫一些信心人物所受的不至於死的苦難。描寫一種匱乏艱苦的殘酷生活。
11:38 在曠野、山嶺、山洞、地穴,飄流無定,是世界不配有的。
【注1】 這些信的人是特殊的,是最高尚的,是這敗壞世界不配有的,只有神的聖城新耶路撒冷才配得著他們。
本節上半是插入句「他們原是世界不配有的人」,下半節則以分詞「飄流無定」繼續上一節末後的那三個分詞(第五至七項)。「世界」指與上帝為敵的世人所構成的世界。「配」原文「相比」或「較量」之意:「世界原配不上他們」。世人並不配有他們這種信心人物在他們當中。
分詞「飄流無定」,以色列人在米甸人的壓制下,曾「在山中挖穴、挖洞、建造營寨」(士六2)。大衛逃避掃羅的逼害時,曾藏身在曠野的山地和洞裏(撒上廿二1,廿三14,廿四3)。耶洗別殺害耶和華眾先知的時候,俄巴底曾把一百個先知分別藏於兩個洞中(王上十八4、13),以利亞亦曾住在何烈山的一個洞中(十九9、13),曠野對他來說也絕不陌生(十九4、15)。馬加比的父親瑪他提亞揭竿起義時,他和他的兒子就「逃到山中」,他們「都隱藏到曠野山洞裏去」。作者表明,生活在與神為敵的世人當中,對神保持信心和貞忠的人必要付出忍受苦難甚或犧牲性命的代價。在神的眼中,這等因信神而被世界所排斥和擯逐的人是世界所不配有的,祂也為他們預備了在天上的真正和永遠的家鄉。
陸、信心的見證人與我們同得更美的事 (39~40節)
1.他們仍未得著所應許的(39節)
2.他們若沒有我們就不能完全(40節)
11:39 這些人都藉著信得了美好的見證,卻沒有得著所應許的;
「這些人」原文「所有這些人」,指全章所論的所有的信心見證人。
雖然他們都因著信心而「得了上帝的稱許」,「可是他們並沒有領受到上帝所應許的」。永遠的產業(九15,十36),那更美的天上產業(十一13)
11:40 因為神為我們豫備了更美的事,叫他們若沒有我們,就不能完全。
【注1】 或,預見。
【注2】 原文意,優越的,更尊貴的,更偉大的;因此是更美的。原文這辭在本書共用了十三次:更美的基督、更美的盼望、更美之約、(二次)更美的應許、更美的祭物、更美的家業、更美的家鄉、更美的復活、更美的事以及更美的說話。(其餘二次,六9譯為強過,七7譯為尊優的。)這些更美的事,都是舊約聖徒在預表、表號和影兒上所得之事的應驗與實際。那時神所預備的,乃是在新約裡要來,與我們有關之真確實在的事物。這些事物比其預表、表號和影兒更美、更強、更有力、更尊貴、更尊大。舊約聖徒只有影兒,他們需要我們才得完全,使他們與我們同得新約真實的事物。因此,我們為何要離開新約真實的事物,轉向舊約的影兒?
【注3】 有分於國度一千年,以及共享新耶路撒冷直到永遠,都是團體的事。國度的筵席乃是為著新舊兩約的得勝者,有福的新耶路撒冷,要由舊約聖徒和新約信徒組成。因此,沒有新約信徒,舊約聖徒就不能得著神所應許的;他們要得著並享受神所應許的美好事物,就需要新約信徒的成全。如今他們正等著我們往前,好叫他們得以完全。
從新約的角度來說,至終的完全仍是未來的(十三14),他們仍需堅忍地行完了神的旨意,才可以得著所應許的,就是那在天上更美長存的家業(十36、34)。這二節,一方面解釋了舊約信心人物的信心為何沒有即時獲得滿足的賞賜(因為神有更美的安排),同時鼓勵讀者:那些活在基督來臨前之應許時期的舊約信心人物,尚且對上帝表現如此堅強的信心,生活在應許兌現時期、已獲得完全(十14)的新約信徒,就更當以堅決的信心朝向至終的完全──「專一注視耶穌,就是……信心的創始者和完成者」(十二2)。
真正的信仰是在「偶存性」的世界中間,向「永存性」的神發出去。the true faith is the out from the contingent world toward the
incontingent God. 在偶存性的世界 ,向永存性的上帝發出去的盼望是從真理的信心產生出來的。
我們不是在能見界裡面運用我們的信仰。我們是在能見界中用我們的信仰發射到不能見界的範圍去。「能見界」 的是暫時的,「不能見界」的是永恆的。保羅說「有誰還盼望他所看得見的東西呢?人豈不是盼望那看不見的呢?看不見的是永遠的,看見的是暫時的。」「偶存性」是可以有,可以沒有,過去沒有,後來有,以後又沒有的,不是永恆性的,被造而有,被毀滅而不再存在的,叫作「偶存性」。「永存性」是超越過去,現在,和將來的;超越時間的距離,超越時間的限制,在時間之上的、絕對獨存、自存、永存的、是絕對的、是神自己的。只有神是絕對的絕對,不因別的「因」而自存。不因別的「造」而被造成,自造成。基督是那永存者,永恆的神差遣到偶存性的世界來的永恆者,所以彌迦書 第五章告訴我們,「他的根源從從太初就有」(彌迦書:5 章 2 節)。這樣,他生在伯利恆,在偶存性的世界中間向人顯現,但是他的根源是從亙古,從太初就有,他原不是偶存性世界中間的產品,他乃是永存世界中的來訪者。信就是從偶存性 向永存界發出去的屬靈要素
藉著信你與永存者發生關係了;藉著信你脫離了偶存性的限制;藉著信你從暫時世界中間享受了那永遠的世界 ;藉著信你看見了那不信的人沒有看見的世界;藉著信你見到未見之事,使你真正有實底,真正有確據。這樣,你過一個在永存界裡面 能夠領受的真確有把握的價值的人生觀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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