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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24 17:39:17| 人氣52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羅馬書第三章-H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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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3:1 這樣,猶太人有甚麼長處?割禮有甚麼益處?

3:2 各方面都很多。第一,是神的諭言(Logia)信託了他們。

LOGIA是中性的,不含其他的意義,而LOGUS 是陽性的字,表示是積極的,有行動的,有影響力的。

3:3 即便有不信的,這有何妨?難道他們的不信,就廢掉神的信麼?

3:4 絕對不能!神總是真實的,人都是虛謊的,如經上所記:好叫你說話的時候,顯為公義;被人審判的時候,可以得勝。

神首先被人稱義然後神才稱義人。神以各方面(從降雨,賞賜豐年…)的顯出,使人稱許祂的義,人承認自己是不義的,神才稱義人。最後兩方互相稱義。

3:5 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我們的不義若顯出神的義來,我們要說甚麼?神降怒,難道是祂不義麼?

3:6 絕對不是!若是這樣,神怎能審判世界?

3:7 但神的真實,若因我的虛謊,越發洋溢出祂的榮耀,為甚麼我還受審判像罪人一樣?

3:8 為甚麼不說,讓我們作惡以成善?這是我們所受的毀謗,也是有些人硬說我們有這話。這等人受審判是該當的。
1-8
節有他們我們以及我,他們當然是指猶太人,我們指信主之人包括猶太和外邦我是指保羅,猶太人的不信不能廢掉神的信實,信主以前的不義,正襯托神是義的,使我們因信就得到基督做我們的義,V7-8 猶太人不接受保羅的福音,所以認為他的話是虛謊的,但是保羅的虛謊,如何越發洋溢出祂的榮耀? 我想,是因仍然有許多猶太人及外邦人接受這福音,被帶進基督的身體裡,使神的義彰顯在他們身上,使神的榮耀越發洋溢。

 四 總括的對普世的人 三920

3:9 這卻怎麼樣?我們比他們強麼?絕對沒有!因我們已經指控,猶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之下,

3:10 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

3:11 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

3:12 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

3:13 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他們用舌頭弄詭詐,嘴脣裡有虺蛇的毒氣,

3:14 他們滿口是咒罵苦毒;

3:15 殺人流血,他們的腳飛跑,

3:16 在他們所經過的路上,遍行毀壞和禍害,

3:17 平安的路,他們未曾知道;

3:18 他們眼中不怕神。
人的惡藏在心裏,發表於口(喉嚨,舌頭,嘴脣,口)。顯示於他們的行為(殺人流血,腳飛跑,
在所經過的路上,遍行毀壞和禍害,),流離飄蕩在地上,離神越來越遠(該隱,拉麥,寧錄..)

3:19 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堵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的審判之下。

3:20 因為凡屬肉體的人,都不能本於行律法在神面前得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參 稱義 三21~五11

  一 界說 三2131

義和信的需要

   神對人犯罪的感覺及贖回的迫切是高過人的感覺,正如浪子的故事裡,父親比浪子更焦急,當父看到浪子時,「就動了慈心,跑去抱著他的頸項,熱切的與他親嘴。父親卻吩咐奴僕說,快把那上好的袍子拿出來給他穿,把戒指戴在他手上,把鞋穿在他腳上,」急忙為他穿上上好袍子(表徵子基督是那滿足神的義,遮蓋悔改的罪人。就是第一的袍子,頂替了回家浪子污穢的衣服。),戴上戒指(表徵蓋印的靈,是神在蒙悅納之信徒身上所給的印記。),穿上鞋(表徵神救恩的能力,將信徒從污穢之地分別出來。袍子、戒指、鞋,使可憐的浪子與他豐富的父親相配,而有資格進入父家,與父親一同坐席。神的救恩是用基督和那靈裝飾我們,叫我們享受祂家中的豐富。) 預備肥牛犢(表徵豐富的基督在十字架上為作信徒的享受而被殺了。肥牛犢表徵裡面主觀的一面。基督作我們的生命給我們享受,是我們裡面的救恩肥牛犢使他得著飽足,不再飢餓。因此,父和子能一同快樂)。你看是浪子急還是父親急? 我的一位朋友他兒子騎機車撞到別人,兩個都受傷,當他父親到急診室,頭一個就是關心對方的傷勢,他兒子在一旁喊痛,他暫時不管,只希望和對方賠不是及賠償。
    人若無法恢復到神原初創造的地位,神的旨意就無法成功,所以神比誰都急切,人只活在自己裏面完全不顧到神的旨意,所以神要以他的義在他的所揀選的人裏面運行,讓人生出信來,神就可以將祂的義賜給人。當我們得救以後才發現這一切都是神預備的,都是白白的恩典。
義不是我自己有的,同樣信也不是來自我們自己,都是耶穌基督的,都是一個人位。

3:21 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申言者為證,

神做事的原則就是義,這義的標準遠遠高過於人的義,這義也是在律法以外,表示和律法無關和行為無關。

3:22 就是神的義,藉著信耶穌基督,歸與一切信的人,並沒有分別。

神的義藉由信給相信的人,一切只和信有關,沒有肉體,文化哲學,宗教遺傳. 社會地位. 等等的分別

3:23 因為眾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肉體,文化哲學,宗教遺傳. 社會地位等等並不能救我們脫離罪,更不能達到神的榮耀

3:24 但因神的恩典,藉著在基督耶穌裡的救贖,就白白的得稱義。

神在恩典裡的稱義是免費的,人不需出任何代價(人已經沒有任何資產,任何地位來贖自己脫離罪和死),代價已由神藉耶穌的血付出了,救贖表徵付贖價,和舊約藉牲畜的血效果不同,舊約牲畜的血只能遮罪,由獻祭的人付代價,神兒子的血卻可以除罪,由神出贖價,罪人卻是白白得神稱義。

3:25 神擺出基督耶穌作平息處,是憑著祂的血,藉著人的信,為要在神以寬容越過人先時所犯的罪上,顯示祂的義;

    藉由舊約約櫃裡的法板和約櫃上的蓋以及蓋上的基路伯三者所預表作為圖畫: 約櫃裡的法板是神的見證,人因罪被神的律法所定罪,基路伯是神榮耀的彰顯,人因罪達不到神公義的要求虧缺了神的榮耀。但神有救法,他藉著他兒子的血灑在遮罪蓋上,一則除去罪,二則滿足律法的要求,三則達到神榮耀的要求。人因著瞻仰基督生發出信心,接受主血的價值,讓神把我們放在基督裏,使我們得到神的稱義赦罪。神這種赦罪方法也是符合他義的要求:(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記以流血而且這血的價值是永遠的,所以一直有效。十字架的工作也是一次永遠的。所以連神都不能在定罪我們,還有誰能控告我們呢?
    在舊約時代,人的罪並沒有除去,僅為豫表基督之祭牲的血所遮蓋。神越過人這些被遮蓋的罪,直等到基督來了,作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的罪。(約一29。)基督死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贖罪之血,除去了人先時一切被遮蓋,被越過的罪。在越過他們的罪上,神已經向舊約的聖徒顯示了祂的義。

3:26 為著在今時顯示祂的義,使祂能是義的,也能稱那以信耶穌為本的人為義。

    今時就是新約時代,舊約神的義是可怕的是山搖地動,人不敢靠近,新約神的義是顯示出來的,是人能接受的,因為神的義在基督裏已經經過過程,{約壹2:1我們有一位與父同在的辯護者,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

3:27 既是這樣,那裡有可誇的?完全沒有了!藉著甚麼律?藉著行的律麼?不是,乃是藉著信的律。

    行律法不能的稱義是已經無可質疑的,只有用信接受神的義才能得稱義,猶太人不能又要行律法又要因信稱義(混雜)。

3:28 因為我們算定了,人得稱義是藉著信,與行律法無關。

3:29 難道神只是猶太人的神麼?不也是外邦人的麼?是的,也是外邦人的;

3:30 神既是一位,祂就要本於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藉著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
對於有神子民地位的受割禮者,信是他們蒙神稱義的根源,所以是本於信;對於在地位上遠離神,不是神子民的未受割禮者,信是他們蒙神稱義的途徑,使他們達到正確的地位,所以是藉著信。保羅在這裡的說法是為基督身體一的生活鋪路。

3:31 這樣,我們藉著信使律法失效麼?絕對不是!反而堅固了律法。

10:4

原來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的都得著義。

「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有神稱他們為義了。」(八33

義不是我自己有的,同樣信也不是來自我們自己。都是耶穌基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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