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弟兄在復興報第二十三期有七篇關於新約的寶貴信息。因為是隨講隨紀錄,所以有些重複或是文字上不好閱讀,在此我把內容修改方便閱讀。
新約(一) 復興報第二十三期
讀經:
馬太福音二十六章二十八節:『因為這是我立約的血。』
我最初得著的是新約,這信息在我裏面也越過越有力量。新約是一切的根基。我們的罪所以能得赦免,是因為有約;我們所以有能力順服神,所以有能力作見證,是因為有約。我們感謝神,這約是神的約。所以能成就祂所託付我們的,都因祂所立的約。我們也是安息在祂的約上。主耶穌稱聖經為聖經。祂總是說,『經上記著說。』
英國路斯福爾先生,有一次信上寫著說,『如果撒但有許多水,我有火。如果我們在空中彼此交戰,水火相擊,如打雷一般,我一點都不怕;因為我知道,火就是基督的分。我將這火交在祂的手裏,要祂負責使我的煤燒著。』這是以約的立場來對付基督。他並沒有苦求,沒有禱告,沒有掙扎,沒有奮鬥。他頂有把握的,一點不怕的,直到爭戰到像打雷那樣,也一點不怕。他知道基督和他的火是綁在一起的,基督必須負責。他懂得甚麼叫作一個約。
寫『萬世磐石』(Rock of Ages)那首詩的託潑拉地(M. Toplady)先生,他病重時寫一首詩說,『安息在主的信實裏是頂甜的,祂的愛永無限量;安息在主的恩約上是頂甜的,一切都是靠著這約。』可惜許多人不知道靠著主的信實,和主的文約,在世上生活。
約是甚麼
神的話在恩典方面包括有應許、事實、文約三件事:
-應許
神 的 話 -事實
(恩典) -文約 -應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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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
神的話是有兩方面的,一是施恩給人的,一是要人負責的。
甚麼叫作恩典
恩典是神給我們的,是神喜歡拿東西給我們,是神為我們成功事情。這一方面的神的話,可以分為三種:
(一)神所給我們的應許。
(二)神所已經為我們成功的事(事實)。
(三)神對我們所立的約,所絕對要作的。
一 神的應許
應許是要作的,應許是神要為人作甚麼;應許是你們若這樣,我就這樣。應許還是將來要作的。
『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弗六2。)神應許孝敬父母的人,方能長壽,方能得福。所以這是有條件的。應許多半是有條件的。你若不履行,就不能得這應許。凡有條件的應許都有落空的可能。我不是說神會失信,乃是說人若不履行條件,就不會得著所應許的。
『耶和華是應當稱頌的,因為祂照著一切所應許的,賜平安給祂的民以色列人,凡藉祂僕人摩西應許賜福的話,一句都沒有落空。』(王上八56。)
『耶和華神阿,現在求你成就向我父大衛所應許的話。』(代下一9。)
『按你們窺探那地的四十日,一年頂一日,你們要擔當罪孽四十年,就知道我與你們疏遠了。』(民十四34。)原文『我離去我的應許了。』
『因為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義。若是屬乎律法的人,纔得為後嗣,信就歸於虛空,應許也就廢棄了。』(羅四13~14。)如果人守律法,應許就有廢棄落空的可能。
『這些人都是因信得了美好的證據,卻仍未得著所應許的。』(來十一39。)
應許的原則:
(一)應許是需要禱告,求神把應許成就在我們身上的。人若不禱告,就得不著神的應許。
(二)應許不只是要求神成就,並且我們是應當履行其他得著應許的條件的;不然就應許是會廢棄的。
(三)犯罪會廢棄神的應許,若用血氣的力量作甚麼,或是加上甚麼,應許也是要廢棄落空的。
(四)得不著所應許的,是因為時候沒有到;他們必須等候,方能得著所應許的。
我們如何纔能得著神的應許成功在我們身上呢?每一次當我們在神的話裏,看見一個應許時,我們就必須在神的面前,多有禱告,禱告到神的靈在我們裏面興起,叫我們深深覺得,這應許是為著我們個人的。如果這個應許是沒有條件的,我們就可以立時運用信心,接受這應許,以為是神給我們的,並同時相信神必定照著祂的應許行;祂既應許,就必應驗;按著所應許我們的,應驗在我們身上。我們就可以本此種的信心來讚美神,並感謝神。如果這個應許是有條件的,我們就按著其中條件所要求的,去履行、去順服、去對付,然後再藉著禱告到神的面前,求神憑著祂的信實和祂的公義而行,將祂的應許成功在你的身上。等到你禱告到一個時候,你的信心從你裏面『興起了,』你就可以不必再禱告了,你知道神已經聽你的禱告了,你就可以開聲讚美感謝神了。不久,你就要看見,神的應許果真是應驗在你的身上了。當我們遇見了為難,藉著禱告來求神時,神所給我們的話語,叫我們拿住祂這一句應許的話語,來得著祂的幫助。
二 事實
事實是已往的;事實是已作的;事實是神為人所已成功的,事實是已經成功了的工作,事實是別人已經作而你不必作的了。耶穌基督死在十字架上是事實,聖靈的降臨也是事實。嚴格說來已經不是應許了。我們現在能否跪下求神叫主耶穌替我們死,為我們贖罪呢?不能。但我曾聽見好些人這樣禱告。主耶穌的釘十字架,是永遠成功了!聖靈的降臨,也是永遠成功了的。沒有祈求的可能,也沒有祈求的必需。
神藉著基督已經成功了頂多的事。這些已經都是事實了。所以用不著求了,只要相信其為真,事實是不能遲延的。以弗所二章一至十節:『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祂叫你們活過來;那時,你們在其中行事為人,隨從今世的風俗,順服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就是現今在悖逆之子心中運行的邪靈;我們從前也都在他們中間,放縱肉體的私慾,隨著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為可怒之子,和別人一樣;然而神既有豐富的憐憫;因祂愛我們的大愛,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你們得救是本乎恩;)祂又叫我們與基督耶穌一同復活,一同坐在天上,要將祂極豐富的恩典,就是祂在基督耶穌裏向我們所施的恩慈,顯明給後來的世代看;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我們原是祂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裏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所豫備叫我們行的。』『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祂又叫我們與基督耶穌一同復活,一同坐在天上。』
這裏有三個一同,兩個叫。這裏所說的是事實。神叫基督升天時,也叫我們升天。許多人並不分別甚麼是神的事實,以為事實也是應當求而後可得的。求的結果是越求越沒有信心,信心給他求出去了。
讀經要緊的就是來分別甚麼是神的應許,甚麼是神的事實。讀到神的恩典,講到神如何為我們工作的地方,我們就得問說,這是一個應許呢,或是一個事實呢?如果是一個應許,你就當履行其中的條件,並好好的禱告過,直等到神在你裏面給你把握,知道這一個應許是為著你的。你就自然有了信心,知道神已經聽了你的禱告。你就自然的會讚美神。雖然神所應許的,還未立即顯現,但你因為已經有了信心,就好像那件東西已經在你的手裏一樣。
如果是個事實,都是神已經作過的,也都是神所不能再作的。我們就可以立時運用信心,感謝神說,神阿,是的,已經是這樣的了。你就應當相信你自己真是這樣了。並且實行。藉著這樣的實行,證明你的信心。我們如果這樣作,就我們的靈性的生活必定比從前要豐富多少倍。如果我們不能信,就我們應當求神為你除去這個不信的惡心。
羅馬六章六節:『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祂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三件東西:(一)罪;(二)舊人;(三)罪身。罪,就是主人;舊人,就是我們自己,那個喜歡聽罪的話的自己;身體,就是舊人的傀儡,在外面實行犯罪的。罪在我們裏面作主人,罪主使舊人,叫舊人支配罪身去犯罪。所以人犯罪,乃是要怪舊人─我們自己。我們裏面有罪,這罪就是罪性。舊人是代表亞當來的,這舊人聽罪的指使,叫身體去犯罪的。身體是外面的奴僕。有人想,如果人要不犯罪,就得把裏面的罪根拔出來;有人想,應當壓住外面罪的身體;但是,神所作的與人所想的完全不同。神是對付了舊人。所以當主耶穌死在十字架上的時候,神就把我們也釘在那裏了。『我們的舊人和祂同釘十字架。』現在神把基督復活的生命,放在我們裏面,這就是我們的新人。罪並不改變,罪身也不改變,神已將舊人釘在十字架上了,新人現在已在我們裏面了。因為舊人已經釘了,新人已經有了,所以我們現在有新的盼望、新的欲望、新的傾向、新的意念。罪雖然還是一種能力,但是,罪不能使用這個身體,這個身體就如同失了業一般。
為甚麼我們還會犯罪呢?這就領我們到一個新的問題。我們到底應當如何作,纔能實驗神所已成功的事實呢!
我們的需要,並不是禱告,乃是相信。相信神的事實。如果相信,我們就有了經歷。事實、信心、經歷,乃是神所定規的次序,(一)先知道甚麼是神的事實。這個是需要神用聖靈來啟示的。(二)拿住神的話,相信你已是按著神的話所說的那樣了。(三)你就憑著這個信心,一面感謝神,一面就行出來,一若你已是這樣了。(四)無論受了甚麼試探和試煉,總相信神的話、神的事實,比你的經歷是更靠得住的。你只管滿心相信神的話,神負責叫你有經歷。你如果自己注意到你的經歷,就要失敗了。我們所當注意的,就是我相信神的事實與否,經歷,你可以交給神,這是祂所負的責。
如果是一個已成的事實,而仍求神使其成為事實,就我們除了是完全沒有信心之外,還有甚麼呢。但願我們在神面前有更多的信心。信心就是相信神說甚麼,祂的意思就是甚麼;神說怎樣,一切的事情也就是怎樣。按著次序,信心還是在先,順服還是在後呢。人必須先有信心,然後他纔能順服。
信心是將事實化作經歷的惟一手續。神的事實,都是在基督裏的。惟有在基督裏纔是事實。人只有在基督裏纔能享受這事實。在基督外,這些事並不是實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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