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思念究竟是怎麼一回事?
尤其是,當你思念的是一個可能再也無法見面的人……
你說的。
但,那不正是你之於我的狀況?
至少,我的確懷抱著這種近似絕望的感覺。
最近在編的是一本有關於失落與思念的小說,
男主角難免碎碎念到令人抓狂,但,
「我們可以往前走了嗎?」他曾在心底暗暗問著已不在的妻。
我也常常想問這個問題。
到底要過多久才叫「夠了」?
一年?兩年?五年?十年?
為什麼不是一年三個月又零九天?
會不會有什麼sign之類的東西在我們耳邊偷偷說著:
「時間到了,對往事的思念已經夠了,從此不准再想」?
書裡寫得生動。
所謂的一年不過是地球繞著太陽軌道公轉所需要的時間,
究竟是誰賦予它其他根本不存在的意義?
然後要我們用「年」當成計數單位,計算我們的感情?
(好啦,大抵如此,別計較)
今年我身邊走了四個人,
生命流逝的速度之快,只能用「措手不及」來形容,
一個轉身,回憶就此凝結,只有舊的,再沒有新的。
我仍然是個旁觀者,
不是那些人的親人、不是他們最親近的朋友,
也不是跟他們一起度過生命最終階段的人,
在極盡悲痛之餘,我仍滿腦子想著:
「憑什麼這麼傷心?該比我更傷心的人多著呢!」
當年之所以在同學的告別式上哭得聲嘶力竭,
也不過就是已經無法用理智控制感情的緣故。
那種壓抑,你會不會懂呢?
我在很多人的生命故事裡,一直只是個旁觀者,
永遠都不該是那個最難過、最受傷的人。
那麼,思念對我來說又是什麼?要思念多久才夠?
要到什麼時候自己才會真的覺得「我放下了」呢?
或者,我到底有什麼權利跟人家說「我放不下」呢?
我想,我比你想像中的更渴望知道這些問題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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