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幾乎一整天都和他們在一起。
提早幫小威過生日,所以和麵包、瑞瑞一起請他吃午飯;
吃完午飯他們陪我到忠孝sogo的淳久堂拿書;
拿完書換我陪他們到光華買東西,然後在裡面躲很久的雨;
躲雨躲到近晚飯時間,就回到忠孝東路四段吃晚飯吧;
吃完晚飯一定要再戰一下星巴克才有ending的感覺;
然後,各自搭上公車或捷運回家;
然後,等到十二點過後,在小威的fb上po生日祝賀訊息。
一向說「想要絕交的話就一起去旅行」的,
但晚上驀然記起,我們早就一起去過好多地方,
甚至同榻而眠好幾次了:
幾次去台中、去宜蘭,甚至參加學姐婚宴那晚,
我們總是在一起,彼此照料、彼此記掛,
度過幾個24小時都不是問題。
有時看著自己與他們相處的情景,
難免想起那老掉牙的爭論:
男女之間有沒有純友誼?
我還是相信有,
只是我也知道,和他們之間並不是純友誼;
當彼此都把對方當成重要的伴侶時,
怎麼會只是「友誼」二字就可以涵括的?
文章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