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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20 00:20:35| 人氣5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淡海新市鎮港平營區採「代拆代建」、「先建後遷」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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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海新市鎮港平營區因周邊住宅區陸續開發,已有礙居住品質,須儘速遷移。 新聞摘要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淡海新市鎮特定區於1992年奉行政院指示開發,採分期分區開發,並優先以區段徵收方式進行第1期發展區第1、2開發區之開發工作,完成地籍整理土地面積446.02公頃。基於特定區內相關公共設施已建設完成,已有建商陸續開發建設,區內原港平營區因周邊住宅區陸續開發,已有礙居住品質,亦不利新市鎮整體發展,須儘速遷移;經與相關單位協商結果,遷建工作採「代拆代建」、「先建後遷」原則辦理。

內政部營建署指出,為辦理本案遷建作業,該署業於2012年2月7日與得標廠商完成「淡海新市鎮港平營區遷建計畫委託技術服務案」簽約事宜。本案應辦理之工作項目包括新址興辦事業計畫報核、用地開發許可申請、土地取得、使用分區暨使用地異動登記、工程及相關建物設計等,透過完善的規劃,期能加速推動本案遷建工作。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本案原港平營區遷建新址後,其原位址影響之土地面積計5.56公頃,可經整地工程後辦理土地標售,除有利新市鎮開發基金財務回收外,並可藉由開發商開發建設,以促進新市鎮繁榮,提昇環境居住品質及增進地方財稅收入。

台長: 僑邦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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