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年前參加新科律師職前訓練時,其中有一堂課叫做:「律師事務所經營與管理」,主辦單位可能是為了「平衡報導」吧!還特別邀請了各種型態律師事務所負責人擔任講師。
其中有一人事務所負責人;也有律師人數約2-5人的小型事務所負責人;及律師人數約5至數十人的中型事務所負責人:當然不可少的還有國內首驅一指的國際級律師事務所負責人,它們單是律師人數,人數動轍數十人至上百人。一票律師排排站開,就足以把對手嚇得魂飛魄散。
在這堂課,有個律師是這樣說著:「我的事務所歷經個人、小型及中型事務所轉變,現在又回到小型事務所規模。各種模式也都嚐試過,獨資、合署及合夥,最後我還是回歸個人獨資。要問我的感想是:和人合作,尤其是和法律人團隊合作,很不簡單呢。我想一定是我比較笨,所以繞來繞去,最後我又回到自己獨資經營型態。」當時其實不太懂得,這句話是別有深意的。
律師這行業很有趣,一個人掛起招牌,連什麼麻煩營利事業登記登記、消防檢查、安全檢查都不必,就可以開門做生意了。如果不是為了方便客戶來敲門,甚至連招牌也可以免啦。不知政府這麼「方便律師」規定,是不是因為「律師」讓人聞名生畏。所以政府乾脆把律師發派為自由業,放律師自生自滅,才懶得管你們勒!
當貓頭鷹踏入律師界,花了點時間摸清這行底細後,憑貓頭鷹多年在公司打滾,對公司經營管理的那套當然也學到一招半式。一定是「自由」之名太炫惑貓頭鷹啦!所以,貓頭鷹在2005年8月初,馬上搖身一變成為跟人「合署」獨立執業律師。翻成白話文,就是外觀看起來是兩人合開律師事務所,實質上各負盈虧,兩個律師內部互相分擔共同開銷費用,有套拆帳遊戲規則。更白話講,其實是兩個律師共用辦公室,業務上「互相」支援。
「想得永遠和做的不一樣」這樣的話適合送給像貓頭鷹憑感覺做決定的大蠢蛋。2005年12月下旬,合署生涯貓頭鷹僅活了五個月,貓頭鷹最後決定款起家當,離開合署事務所。如果一定一定要貓頭鷹給個交待,實在是辦公室在台北離住家太遠,要貓頭鷹配合晚睡早起,每天早起離家百里看店的日子,實在太疲倦了!
舊的2005年,以這樣的收尾,看來是有點驢呢!
貓頭鷹也準備「臥薪嚐膽」心情,準備回家「面璧思過」後,等過完舊曆年後再出發。
當貓頭鷹在某溫泉過著退隱山林的某一天時,突然接到一個同事電話。因為這通電話,貓頭鷹意外接到兩件蠻有意思案件。又某日貓頭鷹走在熱鬧街頭shopping,正準備去吃午餐,又接到No.2老闆電話,老闆大意是說:「國外大公司內部動輒有上百個律師,公司現也需要內部專職律師,我很滿意貓頭鷹過去在公司表現,不知貓頭鷹想不想回公司當In House?」又某日一個朋友打電話問我:「你前幾天不是和我分享上過大陸法律課程的事嗎?我有個朋友在大陸遇到麻煩,你可以幫忙嗎?」又一日二個月前服務過一個法人客戶又遇到個很急痕棘手麻煩,可能想起以前貓頭鷹高貴不貴服務吧!千拜託萬拜託要我幫忙,貓頭鷹只好把已打好包準備去旅行的行李丟在一旁,馬上挽起袖子幹活。還有另一個客戶……..。就這樣,貓頭鷹最後玩心也沒了,又回到過去工作節奏,管它啦,有活先做事再說啦!柳暗花明又一村,是不是再說貓頭鷹眼前這種軌異情形。
總之,現在的貓頭鷹,不敢吹牛,不好多說,面對新的生活,只想按部就班幹活,吃飯,睡覺。目前最滿意的是可以每天睡到自然醒,真是太幸福啦!只能說太感謝老天爺了!
文章定位:
人氣(272) | 回應(0)| 推薦 (
0)| 收藏 (
0)|
轉寄
全站分類:
不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