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普羅大眾為了共同生活所劃出來的一條線,因此我們可以繼續往下推出以下幾個準則:
一、不同的人,不同國家,會有不同的法律。
二、人既同此心,當然也會同此理。所以不同的人,不同國家,也會有相同的法律。
三、沒忘記我們老祖先說過「橘易淮為枳」這句話吧,它是說平平是一棵橘子種子,越過淮河以後種下,啊哈!真是怪哉!那棵應該長出橘子的樹,居然敢造反地結出酸溜溜的枳果?!所以依此類推,相同的法律,換了個地方用,會如同長出酸溜溜果子,產生法律上大質變,也就不足為奇了!
法律關於判決離婚條件其中有「不堪同居之虐待」規定,多年前台灣法院實務有一則經人傳頌多時的判決,認為「需要三張驗傷單」才會構成「不堪同居之虐待」,這一則個案經媒體「發揚光大」並大肆宣導後以後,法律所規定「不堪同居之虐待」這個本尊規定,反為人所遺忘或忽視,一般大眾到最後居然理解成---「要被打到三張驗傷單」才可以判決離婚。即使到現在,雖然民智已開,再加上不少關心婦女權益之團體,熱心用力導正這個「重大的誤會」,但是-「要被打到三張驗傷單」才可以離婚理解印記,仍深深烙印在多數民眾心裡,可見得人的「第一印象」牢不可破及大眾傳播影響力之大。
昨天在網路上遊玩,讀到中國大陸的一則新聞,作者特別以「加生活警告---千萬别打你的夫人」這樣聳動標題提醒大陸同胞,可千萬別把「國內床頭吵床尾合」生活習慣,帶到「番邦」去啊!覺得很有意思,裡頭充滿不同社會對法律解讀矛盾與趣味,特轉載如下,供大家參考與思索,法律到底是什麼呢?
「加生活警告---千萬别打你的夫人」
「那天,与我同在加拿大渥太华留学、在渥太华大学读博士后的李枫,与刚从中国来探视他的老婆陈秀隽,不知为了什么,在一家超市购物的时候发生了口角。盛怒中,李枫打了陈秀隽一记耳光。于是,一连串的故事从此发生。陈秀隽哭着从超市跑出,李枫顿感后悔。
其实,他俩的感情还是很好很好的,说“如胶似漆”亦不为过,是对恩爱夫妻呢。就是中国人的那俏皮话:天上下雨地下流,小俩口打架不记仇。白天吃的一锅饭,晚上枕的一个枕头。于是,陈秀隽在前面跑,李枫一边在后面喊一边追。这一幕在中国我们也挺眼熟。可加拿大人偏爱管这号闲事。看到有女人在前面边哭边跑,有男人在后面边喊边追,似有追打之态。
于是,便有人当即从口袋拿出手机拨打了“911”,才过了不到两分钟,两名全副武装的巡警便飞速赶到,当即将正在追赶老婆的李枫摁倒在地,上了手铐。陈秀隽大惊失色,反回头保护丈夫,反复向警察解释,说李枫是她的老公,要警察别管闲事。可她不懂英语,警察根本听不懂她在叫什么。李枫懂英语,他向警察解释说,她是我的老婆。可警察说,这有什么区别吗?于是,李枫被抓到了警局,那位过路的报警人作为目击证人,作了笔录,李枫打人罪名成立,尽管青伤红伤均无,更不用说轻微伤害了。李枫被刑事拘留。丈夫入狱,现在轮到陈秀隽后悔得以泪洗面了。
可让妻子颇感欣慰的是,关押丈夫的单间牢房里不仅有电视、电话、VCD,还有沙发和华丽的软床,漂亮得跟宾馆似的,她要求与丈夫一起坐牢,未获批准。不得己,两公婆洒泪惜别。李枫在这样的牢房里被关了3天,在狱中李枫焦躁不安,悔恨不己。此时的李枫正在申请绿卡,尚未就业,如果有了不良记录,一切都会泡汤。一条不良记录,能让李枫断送大好前程,李枫能不如坐针毡?3天后,警方通知陈秀隽,李枫可以保释。
按照加拿大的法律,对保释人的资格有严格限制,只有4种人可以享有保释人的资格,这4种人为牧师、医生、律师、著名作家。而老板是明文规定不可以享有保释人资格的人。从这样的规定中,你可以看出加拿大人对职业美誉度的评价高低。
李枫被保释时,警方郑重告知李枫,出狱后必须与老婆陈秀隽保持300米以上的直径距离,否则会被认为仍有暴力侵犯倾向,会再次被逮捕入狱,并不得保释。
于是,李枫不但不能回家与妻子团聚,过异性相吸的男女生活,就是想跟老婆说句话,都得隔着一条长300米以上的街道喊话。就像生活在黄土高原上的陕北人,隔着一架山,唱《信天游》:“见面面容易,说话话儿难”。
由于检察机关认为李枫打人罪名成立,所以被提起公诉。在法庭上,作为证人的老婆陈秀隽坚决否认李枫曾打过她,仅仅是她脸上落了一只蚊子,丈夫为她拍打蚊子而己,至于丈夫在街上追她,是因为丈夫的手心上确有一只刚被打死的、带血的蚊子,他要证明给她看。
此事让那位好心的、英雄救美的目击证人恼怒不己,你们中国人怎么这样?
事态平息后,李枫逢人便讲,在加拿大,你千万别打老婆,老婆打不得。听者皆大笑,在加拿大,除了你,谁打老婆?」
(引自:2004年8月13日11:35:0 湖南红网--三湘都市报,来源:
http://abroad.163.com/editor/immigration/040813/040813_263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