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到事務所堂堂進入第三個星期,時間雖短,卻發生一件好玩的事,事後想一想,還是覺得饒富趣味。
事情是這樣的,第一個週休假日,貓頭鷹不是如火如荼趕著一件馬上要遞狀案子嗎?趕完了狀子,經過律師老闆確認OK後,貓頭鷹隨即跟老闆報告說:「老闆!那我禮拜一先進事務所蓋律師印章,然後再火速南下,親自送到法院遞狀。」
沒想到老闆卻大聲斥了一句說:「那不是你做的事!那種事叫『下面的人』去做就好了!」
「咦???怎麼會這樣?怎麼可以推卸責任把事情踢給別人做呢?」貓頭鷹這麼想著。
其實,貓頭鷹意思是貓頭鷹家剛好介於事務所和法院之間,所以由貓頭鷹去遞狀,不是很剛好嗎?而且可以足足省下來回四個鐘頭車程呢!
貓頭鷹心想會不會老闆沒搞懂吧!所以第二天貓頭鷹進了辦公室,首先請教事務所法務助理,關於我們事務所狀子格式長得怎樣?
沒想到助理立刻非常緊張得說:「貓律師,那種事您就交給我來做就好了!」說什麼她也要貓頭鷹把打好訴狀交給她來負責編排格式並備齊證物,最後再用好印。
這讓貓頭鷹過意不去,隨即問她說:「那我來幫忙影印證物好了!」
這時助理更是驚慌失措,連忙阻止道:「不行,我來!我來!訴狀完稿是我的工作啊!」
原來這裡工作分工這麼細啊!這使得一向自己獨立作業完成所有訴狀作業的貓頭鷹,一時之間閒閒沒事做,只好回到位子處理別的案子了。等到一個鐘頭過去,法務助理就把又漂亮有整齊訴狀,端端正正擺在貓頭鷹桌上,準備讓貓頭鷹做最後確認。
等這份訴狀最後大功告成,看看時間已經是中午了。所裡法務助理們出公差的出公差,開會得忙開會,貓頭鷹擔心那份訴狀就算快遞,也很難確保可以準時送到遠在二小時車程地X法院。貓頭鷹想,反正X法院自己很熟,就跟老闆秘書說道:「我要跑一趟X法院,因為今天是上訴最後一天!」
更沒想到,連秘書也是非常嚴肅地阻止說:「貓律師,老闆不會同意讓你去的!」
都這個時候了,誰還管誰該做什麼呢?
貓頭鷹想不通地追問道:「今天下午是最後一天呢?我不能去送那誰去呢?」
秘書居然回答說:「當然就是我去啊!」
貓頭鷹這才搞懂,原來這個事務所裡的律師,只要負責專心寫狀子、審契約,接見當事人,還有打官司就行了。其他一切雜七雜八瑣瑣碎碎事情,就全都交由法務助理和行政助理負責的。
我想事務所的人看到貓頭鷹今天怪裡怪氣,一直不斷地想搶著做他們工作,一定覺得很好笑吧!其實,貓頭鷹以往做慣了校長兼校工,大小事一手包的公司小法務,現在突然多了助手幫忙,說真的,還真很不習慣呢。
難怪當我說要去遞狀,老闆會用大嗓門提醒我:「那不是你做的事!」
嘻,慚愧,慚愧!沒辦法,這一切都是因為---貓頭鷹剛出道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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