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不論在哪個國家,不論它的文化型態發展到什麼程度,經由青少年的生活樣貌,甚至語言樣貌,都會反映出另一種無法不令人正視的「次文化」。這種「次文化」也隨著它滋生的地域不同而彼此互異,若再推論,當然又與該地域的經濟、政治……等狀態息息相關。比方說,非洲地區的青少年在行為上的一般表現,是否會相同於南美洲?南美洲與北美洲的青少年呢?即便在同一個洲區,菲律賓的青少年想必也不同於日本,或阿拉伯國家吧!
在青少年因情緒壓抑或遭現實挫敗而迸生的叛逆個性,是否也有程度的不同呢?我們不會忘記在民國五○、六○年代,沙林傑(Jerome David Salinger,1919~1985)的《麥田捕手》(The Catcher in the Rye)(註1)是如何地風靡了台灣的中學校園,當時人手一冊《麥田捕手》,口口聲聲問著「鴨子在冬天時跑到哪裡去了?」的「蠢」問題的盛況,恐怕仍會令四、五十歲(當年還是中學生)的猶新吧!
而《麥田捕手》大體上也呈現了四、五○年代美國青少年的生活層面(註2),距今雖已過半世紀,儘管養成青少年文化的大環境已多所改變,但美國一向採取自由開放的教育政策,這本書對我們認識當前美國的青少年文化仍是有幫助的。
在這前提下,我們來看《聯合文學》於1987年七月出版,由薛興國先生翻譯的《少年阿默的祕密日記》便有意義多了。
《少年阿默的祕密日記》在英國曾締創了數百萬冊的暢銷紀錄,這紀錄相信並非偶然,它呈現了七○年代末過渡到八○年代這段時間,英國青少年的生活型態。青少年的叛逆心理經由日記式獨白,在讀者(當然也包括了成人讀者)看來,多少帶有滑稽幽默的成份,而這幽默成份,或許也正是本書受歡迎的原因之一。
撇開《麥田捕手》在國內青少年學子間歷久不衰的魅力無論,《少年阿默的祕密日記》自出版後兩年間,便有八版的銷售量,這個成績可能同時也反映出,英美青少年的叛逆性格所造成的問題,與台灣青少年問題之間,耐人尋味的辯證關係。
我的意思並不是說,探索青少年問題的成因可以在《麥田捕手》的荷頓(那位叛逆小子)與少年阿默身上找到,那未免也太誇張(或扭曲)了文學作品的影響力。我倒寧願說,經由本文對荷頓與阿默的分析,或可勾勒出當前青少年普遍擁有的生活型態,進而促使我們走進他們的世界,瞭解他們。
●青少年的叛逆型貌
讀過《麥田捕手》及《少年阿默的祕密日記》(為方便行文,以下簡稱《少年阿默》,其續集則簡稱《續集》)的讀者會發現,二書中的主人翁雷同之處相當多,年齡上,荷頓畋大於阿默,荷頓是十七歲,阿默則是十三又四分之三歲~十六歲(《少年阿默》連同《續集》的時間前後約兩年半),按心理學的講法,這個年紀的青少年也是最叛逆的時候,正介於兒童要過渡到成年人的尷尬階段。而這兩本書表現出來的「叛逆」,其實仍有些差別,《少年阿默》表現在其言語之間。
例如書的開頭,一月一日的記載中說:「耶誕以後已經過八天了,我媽媽卻還沒穿上耶誕節我買給她的那件綠色而充滿誘惑力的圍裙!明年她只能獲得肥皂了。」
這種「你若不……我就……」的公式,幾乎也就是現今年輕學子的「叛逆基型」,阿默這句話作為一本日記來看,應該是沒有開玩笑的成份──儘管我們看了會為之莞爾。類此方式,在七月二十七日的記載中也可得到印證,當阿默和潘朵拉(阿默的小女朋友)自編的《青年之聲》(影印本)因賣不出去而「全鎖到體育館的衣櫥裡」時,他(顯然是)氣憤地寫下「我身邊的人如果不是射殺藝術家的菲利斯丁人,就是低能兒。」
在《麥田捕手》,故事發生的時間主要集中在第七回~第二十五回一段「逃學」(荷頓是住校生)的過程,時間大約在一~二星期間,這之前六個回合的篇幅就是荷頓「逃學」的原因了,其中不乏荷頓叛逆恆格的流露。
如敘述他在歷史老師斯賓塞先生家裡,當斯賓塞先生拿出荷頓不及格的試卷,荷頓形容成「就像捧著一堆大便似地……」。最令讀者「眼熟」的部分,恐怕還在於荷頓在試卷底部寫給斯賓塞先生的「註記」了吧!我們在唸書時,即使未曾經驗過,大概也看過或聽過同學做過類似的行為:「親愛的斯賓塞先生……。如果你不給我及格也無所謂,因為我除了英文外,其他功課都已經不及格了。」
在第三回,提到捐贈宿舍大樓給荷頓就讀的潘賽中學的奧林柏格先生,由於他從事的是殯儀館生意,並以此起家,同時又是基督徒,因此,作者(或荷頓)對他的挖苦也不遺餘力:「他說他無時不在和耶穌交談著,甚至當他開車的時候,真是笑死我了。我可以想像這個老騙子坐在車裡,右手裝上第一檔,而同時卻請求耶穌送給他更多屍體。」
從以上所例舉的叛逆性格中,可看出阿默或荷頓,甚至許多青少年,由於欠缺人世的歷煉,對世相的認知都是很主觀的,也很直接。這些情形,我想對有過青少年記憶的絕大部分讀者而言,都是不陌生的經驗。
實際的叛逆行動,在《麥田捕手》裡當然就是那長達十九個回合的「逃學」過程了。在《少年阿默》六月四日的日記裡也很清楚:「我有反叛的感覺,所以我穿上紅襪子,這是學校嚴禁的,不過我可不管了。」為這,可引起了不小的「紅襪事件」,也讓阿默贏取了潘朵拉的芳心。
巧的是,阿默的叛逆性格也讓他擁有了類似荷頓的「逃家」行為,在《續集》223頁開始。
似乎「逃」,是全世界的叛逆少年用來「對抗」既有體制的唯一,也是最後的手段了。不同的是,荷頓是用來發抒對學校的不滿(近因顯然是被室友史屈德勒特『扁』了一頓),而阿默則是因強烈感到不被父母重視的空虛(近因可能是剛出生的小妹蘿絲大獲父母恩寵),正如他在決定離家當日所寫的一段「酸溜溜」的話:「沒人會關心的。事實上我父母大概不會注意到我已不在。」
阿默離家時間前後大約一星期,過程並不如荷頓的「精彩」,不過,由於蘇.湯遜(Sue Townsend)小姐的幽默文筆,使得這過程也不致太枯燥無味,如形容狗飢餓的一段令人發噱:「一個發脾氣的女侍把我們趕出鐵路餐廳。那都是笨狗的錯,牠不停的跑到櫃台後面,想吃醃肉,那是因為我早上買了一個醃肉卷給牠吃的緣故。」
青少年對外相事物的認知是相當直接的,也正因此,許多青少年問題便源源不斷,除了《麥田捕手》與《少年阿默》提供的例證外,在我們周遭其實也能找到不少例證。青少年抽菸、吸毒,很可能也只因看見別人做了,覺得「快活似神仙」而有樣學樣,卻一發不可自拔。打架、搶劫……或有大半因素是對武力可以解決一切(英雄?)的直觀認同。那麼,對於安於課業的孩子呢?坦白說,我們恐怕也很難排除他們「直覺」(安靜讀書,做個乖寶寶)比較好的可能吧!
我的意思並非說,青少年的世界都是「直觀」的世界,或「直覺」主宰了他們的一切。因為,我們不能忘記,青少年人格的發展與陶成,其家庭與教育的環境的確佔了很大的因素,青少年兒童的觀物方法想當然也在被型塑的範疇內。等到他人格、智慧漸漸固立起來,其「直觀」的生命態度也會慢慢被壓低,但仍保留其痕跡(或進入潛意識)。二、三十歲或更大的成年人仍可能動刀殺人,做出其他的叛逆(或殘暴)行為,便暗示了這種「直觀」的生命態度未被 破除,且可能隨時竄出,並發揮其效力。
也就是因為不沾染各種意識型態與心機的純淨的「直觀」心態,使得青少年世界變得多采多姿,更使得荷頓與阿默雙雙為讀者提供了一個充滿不搭調的滑稽及稚氣未脫的書中世界。
自充大人,是這類滑稽最為落實的表現。事實上,這種年齡也無法不讓他們「誤會」自己已是個大人。因為,他們畢竟不再是不懂事的幼童,而距成人卻又還差那麼一小步。
在《麥田捕手》中,荷頓為了讓每次「兒童不宜」(儘管他已十七歲,可還是在學年齡)的行為「合理化」,不少次虛報自己的年,最明顯的一次是在(十三回)召妓時,守電梯的「傢伙」(即皮條客)問他年紀時,他連想都沒想地回說:「二十二歲。」
其他像在威克酒吧(十九回),要了兩客蘇格蘭威士改加蘇打,「點酒的時候我特地站了起來,好讓他看看我有多高而不致誤認我是個小娃兒。」類此行為在《麥田捕手》中俯拾即是。
《少年阿默》也可以找出不少。成為「有深度的知識分子」似乎是阿默的職志,因此在很多方面,阿默顯得刻意要表現出自己「獨特思考」的一面,最詩成了最具體的行為。
在一月十三日記載著:「我寫了封信給馬康.麥格里茲,是透過英國廣播公司轉的,我問他如何才能變成一個知識分子。……我只花了兩分鐘就寫了一首詩,就算是名詩人也要花更多的時間吧。……詩很有深度,談的是人生那一類的事。」第二天他又寫道:「學校裡沒有一個老師注意到我是個知識分子,等我成名了他們一定會很懊惱。」這種「知識分子情結」在《少年阿默》處處可見,即使在《續集》裡亦是,如三月四日的記載中,當阿默和肯特等人「混」在一起而被哥登警官逮到時,「他問我為什麼忽然跟那群人『和』在一起,我說我是個存在主義的虛無主義。」
不同於荷頓的是,阿默顯然「知道」自己的年齡,且不想「冒充」大人,而是企圖在行為上表現出等同於甚至高於大人的程度。但,阿默畢竟仍是個孩子,儘管他期許自己要做個詩人或者知識分子,也難免還有犯錯的時候,如十二月七日的記載:「在車里先生的店裡偷了一個基根牌鑰匙環,可以給尼蓋爾做耶誕禮物。」其後幾天,「偷竊」一事便成了他的夢魘,直到他打電話向濟貧會懺悔他的罪行為止。卻在他把鑰匙環放回去時,不幸被車里先生逮住,並威脅說要寫信給他的父母,直到車里先生寄了張「爛帳單」後,衍生出的一段小風波才算平息(十二月十四日)。
〈註〉
1.《麥田捕手》的譯本有多種,本文依據「書華出版公司」於民國七十五年 元 月出版的譯本,譯者為曾長安。
2.《麥田捕手》原著出版於一九五一年,沙林傑本人時為三十二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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