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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28 21:37:57| 人氣79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作在最小的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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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在最小的身上

那時候,那些義人要回答:『主啊,我們甚麼時候看見你餓了,給你吃?渴了,給你喝?甚麼時候看見你流落異鄉而接待你到我們家裡?看見你赤著身子而給你穿?我們甚麼時候看見你害病或坐牢而去探望你呢?』」(馬太福音二十五:37-39)
上面的故事與路加福音十章25-37節中好撒馬利亞人的故事成為相互呼應的主題,正如律法教師所問的:「誰是我的鄰人呢?」而耶穌針對這個問題反問:「誰是那個遭受到強盜那人的鄰人呢?」(路十:36)簡言之,不是我們被動作他人的鄰人,而是我們要主動的去做別人的鄰人。要如何能夠得到永恆的生命呢:「你要以全部的心志、情感、力量,和理智愛主—你的上帝,也要愛鄰人,像愛自己一樣。」
對那些受到審判的人:「我鄭重地告訴你們,無論甚麼時候,你們拒絕幫助一個最微不足道的人,就是拒絕幫助我。」(太二十五:45)這個經節是給予看見弟兄有難,而只是口頭道平安的人,沒有實質意義伸出援手的人,神在審判的過程中,將這種惡行視為拒絕神自己,以人的認知:如果我們幫助的是神,那麼神就有能力大大加倍的回報我們的恩情,但是如果我們將自己的財產所分享的對象是無能力可以回饋的人,那麼簡直就像是肉包子打狗—有去無回。
因此,有時候我們審視自己伸出援手的用意,是要得到他人的回報為出發點,特別又是對於那些自己所不認識的人或是看起來沒有價值的人身上。人的愛如果以此為出發點,神很嚴厲的告訴我們,祂並不喜悅人的行為,甚至還要因為我們沒有伸出援手而受到上帝的懲罰,因此可以見得,上帝眷顧那些匱乏的人,將他們視為自己的處境,但是我們常常對於那些匱乏的人,如果我們缺乏以基督的心為心的愛,我們很難將自己的有分享給無的人。
畢竟,基督徒沒有作功德的觀念,但是我們卻有敬畏上帝的心,凡是上帝所不喜悅的事,基督徒就不要去逾越,若是那些無神論者還有所謂的良心說,那麼基督徒的愛就如同:約壹三:18「孩子們!我們的愛不應該只是口頭上的愛,必須是真實的愛,用行為證明出來!」,在雅各書二:17「信心沒有行為就是死的」,因此基督徒的信仰外在顯露都是靠著我們的一舉一動,神不要我們的信仰建基在口頭上,而是要我們以行為將它表現出來。
面對最近幾年,台灣的天災人禍似乎都沒有間斷,除了讓我們心痛不斷談起所發生的事而色變之餘,神並不要我們坐視不管,對於事前的防災工作,我們提出建言,對於災害當中,我們積極參與救助工作,對於事後的收拾工作,我們盡力而為,我們的愛不僅僅是短暫的行為表現,而是有系統有目的的策略,以個人的力量我們只能作個別的事,以團體的力量我們就能夠作團體的事,在對於弟兄的愛心上,在馬太福音二十五章31-46很清楚有教導,但是,若苦難是落在我們身上,或是親人、熟人的身上,又將如何以待呢?
沒有人喜歡災難,溺水的人所需要的正是那即時的搶救,但是那需要有人願意去做那隻拉拔的手,有需求也需要有人去付出、去滿足,如果我們都能有這份愛,眾人都因此認出我們是主的門徒,確實神是愛,祂也要我們彼此相愛,如果我們都能本著這樣的心,在患難中我們就不至於無所靠,在沙漠中的一杯水就能救活一個人,因此,如果我們能夠參與在別人的患難中,我們的付出那怕是微小的,都將會帶來很大的功效,主喜悅我們去付出,當我們付出時,主就將親自的回應我們。
「施與別人,上帝就會施與你們,並且用大升斗,連搖帶按,盡你們所能攜帶的,滿滿地倒給你們。你們用甚麼量器來量,上帝也要用同樣的量器來量還給你們」(路六:38)如果我們期待得到甚麼,我們就將付出甚麼,如果我們知道人生有十之八九的不如意事,我們就知道我們無法靠著自己,除了必須有上帝的帶領外,我們還需要有旁人的幫助來度過難關,那麼或許我們就不會吝嗇的付出了。
小時候,常聽到老人家說到:「要為自己舖可能的後路,就要懂得先在別人身上投資」但是這些都是有報酬的說法,更積極的說法是,如果能夠避開苦難是人人所樂意的,但是如果避不開我們就需要別人的救助,但是在面對別人的需要時,我們就得先去學習如何做一個有效、有見識、又忠心的救助者,如果我們的行為不作給別人看,那麼上帝一定會紀念我們所為祂默默獻上的一切。

台長: 加恩教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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