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告訴我,他就是喜歡曖昧,反而只要發現要進入男女朋友關係之際,就會緊張發抖冒冷汗,好像人生要被賣掉一樣。
有人說,可以相愛,但不必共同生活。
有人說,可以相愛,可以共同生活,但不要互相干涉。
有人說,可以相愛,可以共同生活,可以互相干涉,但至少要留一個空間給自己。
有人說,愛是感性;有人說,愛可以有合約。有人說婚姻應該改為有期限制,10年1約,約滿了再換約。看,為了逃避人生的難題,我們現代人變得多有創意啊!
但是愛,可以這麼分裂割離,架構在一個完善的體制之下嗎?
婚姻體制當然有非常多泯滅人性的壞處,例如說只能擁有一個性伴侶就非常地泯滅人性…但我覺得婚姻最大的好處就是簡單方便,不必想太多,反正愛就是愛了,至於要用什麼姿勢去愛,兩個人總能調整到最佳爽度,如果真的調整不到最佳姿勢,那麼離婚也可以是選項。如果結婚是一個自然而然的選項,那麼離婚當然也是自然而然的選項,並沒有特別驚人之處。
最重要的是,自然。我們過去所認知的婚姻,都是愛情的開花結果,所以愛久了自然也會想要一直在一起,從某小姐變成某太太,從某帥哥變成某人先生,一起過生活,而且夫妻可以作為彼此代理人減少麻煩地過生活。愛情進入了婚姻究竟還存在不存在?我覺得,愛情會不會存在,和有沒有結婚一點關係都沒有,愛情想插翅而飛的時候自然就會飛走,不會因為多了一個婚姻就飛得更高或飛不動。
只是在婚姻之中,我們很少特地去提到愛情了。要怎麼特地提到愛情呢?如果這個男人週末明明可以和好哥兒們去喝酒,卻願意留在妳的身邊陪妳看很難看的愛情電影,妳還要和他詭辯著他到底愛不愛妳?也實在很不人道。說真的,要我我也說不出來。
愛情在戀愛時,就像動植物在求偶時一樣,要用各種淺顯易懂的方式展現自己的魅力,表達自己的愛意,等到結婚之後,這些全都收斂起來了。並不是愛已經消失,而是愛情已經成為自己的一部分,內化成更有用處的回饋。雖然眼神不再投射出粉紅色的光芒,但是觸摸得到鮮紅色的心跳。只有為妳提起勁、提起熱情,但妳得用心去感覺。
在愛情裡,「用心」真的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我記得年輕時和一個男生談戀愛,不斷地和他進入「你真的愛我嗎?」的詭辯之中。有一天我很生氣地對他說:「我一點都感覺不到。」
結果男生也很生氣地回我:「那是因為妳沒有用心。」
詭辯!當時我心裡這麼想。可是很多年之後,回憶起和這個人相處的點點滴滴,發現他每一次見到我的時候都開心得像個小孩,總是對我說全世界他對我最坦白最信任我。如果這不是愛情,那麼愛情是什麼?
他只是少作了很多求偶的演出而已。
沒有求偶的演出並不代表沒有愛情,事實上,很多男人除了彰顯自己的財力、帥氣與能力之外,並不太了解送花送裡甜言蜜語的演出,只會笨笨地,有什麼給什麼。對他們來說,伴侶並沒有婚前婚後之別,一旦他們認定了一個伴侶,就是實實在在地分享人生,在兩個人的關係中找到自己可以貢獻給另一半的角色。
愛情對某些人來說真的很簡單,沒有什麼婚前婚後的差別。
在婚姻當中要使愛情的感覺持續,靠的也不是那些演出。人會老會懶,持續對著另一半帶面具角色扮演可不是長久之計,不但男人如此,女人也是如此,要女人每日都持續對著身邊那個已經熟悉到不行的男人放出「You are my superstar.」這種電力,也是很累人的,我就做不到。我對著電視上的男明星放出這種電力的頻率,要高過對我們家老爺很多很多…很多!
我也不想每天都承受「You are my superstar.」這種電力。我不想被高壓電電死。
但在我犯錯以及無理取鬧的時候,還非常盲目地支持我,就令我很樂。
當妳把另一半納入自己的生命之中,還有什麼好演的?當兩個人的相愛已經達到「不言可喻」的地步時。
雖然偶爾感動到了還是會演一下,也是從內化的愛情自然產生的,不同於求偶時的大鳴大放。
我認同曖昧的感覺是最好的,因為想像空間有如一張白紙,足以徜徉自己最放肆的愛情念頭。
我也覺得,如果可能的話,把愛人和自己的人生切割得更清楚一點最好,至少這樣我就不必去面對我討厭的三姑六婆。
我更覺得,我的另一半可以在我不爽看到他的臉的時候,滾遠一點。
不要介入我的交友事業人生規劃,不要干涉我喜歡誰討厭誰,只要在我需要他的時候來一下就好了。
但問題是,愛著一個人的時候,誰能輕易撇下?誰能對於感覺不OK的事情,自己遠遠逃離現場?
我說我不逃離。愛著一個人的時候,我就不逃不躲,也不把愛情裡的享受當成福氣或炫耀。我說,那是該放在心上的事情、刻在心上的事情。
愛情,可以很簡單,簡單得如同吃飯喝水一樣,沒有哲理,沒有規則,沒有架構,它甚至是一件純屬於兩個人之間,最具有創意的事情。對於真正相愛的人來說,無論有沒有婚姻,無論婚姻是終生制還是十年一約,無論說好了干涉什麼不干涉什麼,對於他們而言,一點差異也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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