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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05 16:05:01| 人氣2,415|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租屋契約上約定未滿一年不退押金,但契約並未簽名蓋章,這份契約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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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契約上約定未滿一年不退押金,但契約並未簽名蓋章,這份契約有效嗎?

【解析】

按「租賃契約之成立除不動產之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一年者,應以字據為之外,並無一定之式。苟合於民法第四百二十一條所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物租與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之情形,即令未經訂立書面,仍不得謂當事人間之關係尚未成立。」為最高法院400314台上字第304號著有判例,是租賃契約之成立,除「不動產之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一年者,應以字據為之」外,並無一定之形式,苟合於民法第421條所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物租與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之情形,即使未以書面訂立,仍不得謂當事人間之關係尚未成立。故本案,租賃契約上雖無任何出租人與承租人之印章,苟合於民法第421條所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物租與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之情形,仍不得謂當事人間之關係尚未成立。

換言之,雙方間之約定,除「該約定因違反公序良俗、誠信原則、強行規定等因而無效」外,雙方基於債之相對性及契約嚴守原則,自應依該約定為之給付。而本案中所為「未滿一年不退相當於2個月房租之押金」之約定,並未違反公序良俗、誠信原則、強行規定等規定,出租人自得依約定不退押金,承租人除「另有合意」外,亦不得以押金抵付房租,蓋核此押金性質乃屬違約金之故也。惟承租人苟認為「此違約金」過高,除「已任意給付,可認為債務人自願依約履行,不容其請求返還」外,非不得由法院減至相當之數額,併予敘明。

 

台長: ezlok-k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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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悄悄話)
2013-01-09 19:54:32
是 (本台目前設定為強制悄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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