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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09 20:56:49| 人氣3,36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預繳租金未到期退租,房東不肯返還租金,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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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繳交1年房租,因為某些因素住了5個月必須退租,房東不肯返還租金,合理嗎?

租賃房屋房租已預繳1年份,承租人因個人因素必需提前解約,承租人必需按照契約規定賠償房東違約金,但是承租人可以要求房東返還未到期的預繳房租與扣除違約金後剩餘的押金。若房東不肯返還預收租金與扣除違約金後剩餘的押金,不但有違民法454條的規定,房客並可用民法第179條對房東預收租金視為不當得利,要求房東依法返還。

至於租賃契約上面所註明之『契約期間內乙方若擬遷離他處時,乙方不得向甲方請求租金償還。』係指當月之租金不得要求返還,並且依照規定回復房屋,並非指所預繳之未到期房租。

如果與房東溝通無效時,應儘速將存證信函寄出,並可到房屋租賃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是直接到法院提出小額訴訟。

台長: ezlok-k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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