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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14 20:28:00| 人氣932| 回應2 | 上一篇 | 下一篇

租約契約之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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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約契約之解除

租約契約之解除,適用民法債篇通則之規定,大略陳述如下:

 

一、解除權發生之原因有:

(一)因給付遲延:租賃乃定期行為,非於一定時期履行,不能達契約之目的,故依民法第二百五十五條規定:「依契約之性質,或當事人之意思表示,非於一定時期為給付,不能達其契約之目的,而契約當事人之一方不按照時期給付者,他方當事人得不為催告,解除契約。」。

(二)因給付不能: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規定:「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權人得請求賠償損害。前項情形,給付一部不能者,若其他部份之履行,於債權人無利益時,債權人得拒絕該部之給付,請求全部不履行之損害賠償。」於此情形則得解除租約,且無庸再為定期催告。

(三)因拒絕給付,例如房客拒付租金或房東不將房屋交付予房客居住之情形。

(四)因情事變更,例如房屋因火災而不適合人居住之情形。

 

二、解除權之行使方法:

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解除權之行使,應向他方當事人以意思表示為之。」其方式如何,則非所問。換句話說,無論面對面或以電話用口頭告知的方式,或者是以書面通知都可以。建議為了將來舉證上方便,寄發存證信函的方法,比較適當。

 

三、契約解除之效力:

契約之效力因解除而溯及的消滅,未履行之債務當然免除,已履行者,因無法律上之原因,而生不當得利返還之問題。契約解除後的法律效果,依民法第二五九、二六零、二六一、二六四、二六五、二六六、二六七條的規定行使,主要為回復原狀的義務。

台長: ezlok-k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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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租房子簽一年的約,而我11/1搬東西進去,並清掃房子,11/3晚上入住~當晚就發現廁所裡面漲了一堆蛆,我覺得相當害怕,當下用水清洗過後,隔天晚上還是有一兩隻蛆出現,之後跟房東講,他有幫我把排水孔鎖了一個開關,現在我想請問,如果我此時想退租,我預繳兩個月的房租,跟兩個月的押金,有辦法拿回嗎?
2013-11-05 20:19:06
版主回應
第一,你有無蒐證。第二,你所謂一堆蛆,是多少?發生原因?整理後是否還會發生?這些必須告知才能有明確答。
2013-11-10 21:20:26
1.我當下有錄影加拍照了2.第一次發現的一堆蛆大概有十到十五隻左右3.原因的話,房東來的時候說:可能是從水管爬上來的4.裝了開關鎖之後我不敢去碰開關...所以就沒去關它,但隔個一兩天,還是會有2~3隻的蛆出現
2013-11-10 22:30:32
版主回應
租約之終止;乃租賃契約成立生效後,因某種原因房東或房客不願讓租約繼續生效,而於特定時點以後讓租約消滅,但消滅前之租約仍有效,故房東、房客不須回復原狀。

供居住處所之租賃,租賃物有瑕疵危及安全健康時(民法第四百二十四條)
依你的陳述,妳是適用這條,但實際情形還是要依據你取得的證據認定,最好方式是與房東溝通,你並且告知法律規定,希望能和平處理等……….。
如果對方堅持不退,你也認為堅持要退,那就只能調解或訴訟囉。
2013-11-11 21:14:36
是 (本台目前設定為強制悄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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