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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20 14:18:00| 人氣6,06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房東為了規避稅金問題,要求簽立兩份金額不同內容的契約,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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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為了規避稅金問題,要求簽立兩份金額不同內容的契約,可以嗎?

許多房東知道,在契約中不能約定禁止房客依法報稅,否則會造成房東實質上逃漏稅捐的效果,在法律上會無效的,所以有些房東(因為租金經申報後,會累計入房東年所得中,也可能造成房東個人的所得等級會因累進稅率的緣故而增加應納稅額。還有房屋稅的計算方式也因房屋之出租並非自用,而無法適用自用住宅之優惠稅率以及影響到地價稅的應繳稅額)異想天開,就要求承租人,簽立兩份金額不同內容的契約,再要求承租人繳付較高契約中金額,如要報稅則要求以較低金額契約內容申報,其實就法律規定而言,如果租約的雙方,對於契約內容一開始就明知不受該契約拘束,或者說簽訂契約的目的是在規避法律規定,那麼這份契約是一份無效的契約。

所以房東如果被稅捐機關發現低報租金收入而逃漏稅捐時,不僅房東要負起逃漏稅的罰責,承租人也可能因為共同簽署虛偽租約,協助房東逃漏稅而受刑事責任的處罰,得不償失,所以目前實務上,ㄧ般房東大多會在契約中約定『房東各項稅額若有較出租前增加時,增加的部分由承租人負擔』的條文,如果承租人確實想要申報租賃支出,除與房東協調外,最好詳細約定所負擔的稅賦種類,以免將來發生糾紛。

台長: ezlok-k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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