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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06 21:31:05| 人氣92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承租房屋未約定居住人數,房東可否限制?或以違約為由要求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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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房屋未約定居住人數,房東可否限制?或以違約為由要求搬走?

 

    網友問,之前承租房屋時就向房東表示會有2人居住,因一開始要與我ㄧ起承租的人未依約來住,只有我1人住,後來找朋友來住,但房東要求加價,否則要我搬走,是否合理?

 

    依據民法第 443 條規定「承租人非經出租人承諾,不得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但租賃物為房屋者,除有反對之約定外,承租人得將其一部分轉租於他人。承租人違反前項規定,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者,出租人得終止契約。」為法有明定,所以租賃物為房屋,承租人經出租人承諾,可以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但如有反對之約定而仍行轉租者,出租人則得終止契約,所以是否可以終止契約,應該看當初出租人「有無經出租人承諾」及「是否有不得或禁止轉租之約定」而定。而且房東當初有承諾,並不一定要有書面契約,房東要以此為理由終止契約,當然屬於無理;在雙方間租賃關係存續中,除非雙方合意終止或有其他情事因而終止外,承租人當然在租賃期間屆滿前可以繼續居住該處,房東自然無權以違約為由要求房客搬走。

台長: ezlok-k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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