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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02 19:58:58| 人氣1,43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房客不繳租金怎麼辦?或者房客人跑了,租金不繳,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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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不繳租金怎麼辦?或者房客人跑了,租金不繳,怎麼辦?

    依據租賃契約承租人於約定日期前給付租金予房東為義務,但是如果房客有遲延給付或拒不給付租金情事,達二個月以上,此時,房東可以依民法第四百四十條規定,定相當期限催告承租人支付租金,如承租人於該期限內仍不支付,房東得「終止租約」,終止租約生效後,房東就可以請求房客「遷讓房屋」。

因為依據民法第440條規定:

承租人租金支付有遲延者,出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承租人支付租金,如承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支付,出租人得終止契約。

租賃物為房屋者,遲付租金之總額,非達二個月之租額,不得依前項之規定,終止契約。其租金約定於每期開始時支付者,並應於遲延給付逾二個月時,始得終止契約。

租用建築房屋之基地,遲付租金之總額,達二年之租額時,適用前項之規定。

 

    如果房客跑了,租金也沒繳,按照雙方的契約,房東可以向房客表示終止租約,終止租約的表示,依照習慣,應以存證信函將意思表示記載其中寄送給乙。但是,存證信函該寄到那裡?一般建議正本寄到房客的戶籍地,副本寄到租屋處。如果存證信函,因為房客去向不明都沒人收件而遭退回,此時應將存證信函內的意思,向法院聲請『公示送達』,法院收到聲請後,裁定准予公示送達,再將公示送達登報後,就會生送達的效力。然後終止租約的意思表示就已經生效,接下來,就可以向法院訴請房客『遷讓房屋』,請求遷讓房屋起訴狀。
 

台長: ezlok-k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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