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我們時常看到,一種比較式的論述。A事件或人物被評論或質疑,而我們不實際的討論A本身,卻提出B事件或人物也類似A,進而來支持A或說A也不過和B相同,或說怎麼不評論B,進而牽扯出更多旁枝末節等等。這樣的模式時常在新聞訪問或是談話性節目中頻頻出現。允許我們假想一個簡例,正在討論A的一個行為違法而遭人批評,此時有人提出B也曾經做出類似的行為。這時,我們必須要思考,這兩件事的確都可以討論,而兩件事或人也可能都是犯錯的,但在討論A時,提出B來,已經脫離實質的討論,當我們就事論事時,就應該實質的好好討論現在的A,而後當然可以質疑為何都不討論B。但我們看到的,常常是不同立場的人利用這種比較式的討論,似乎在暗喻,他們可以,我們也可以;或是更奇怪的邏輯,當提到他們也這樣,所以我們也只是和他們一樣,所以我們實際上的錯誤就會減低。這樣的比較式論述也可能隱含一種因果的陳述,像是因為B這樣,所以A如此。但我們必須思考,這真的是因果關係嗎,或許很多時候只是相關,甚至連相關關係都不是。容許我們利用這不是很恰當與嚴謹的因果相關比喻來看這事件。
醫師強調為了要立法,所以要開記者會而公開病例(醫師強調沒有公開,請注意,這裡是單純述說);醫師強調為了廣大市民利益,所以要開記者會而公開病例;醫師強調為了讓參選人主動回應重要健康議題,所以要開記者會而公開病例;醫師強調公職人員理應公開健康資訊,所以要開記者會而公開病例。諸如此類的論述,都隱含著因果關係,當屬於因果關係時,就有一定的必然性,也就是說一定要這樣做。但是實際上,這些都可能只能免強稱的上相關關係。這時我們就該思考,上述的言論可能就要改成,是否一定只能開記者會而公開病例,達成宣稱的目的。而當屬於相關而非因果時,兩個行為間沒有因果必然性,這本來就是很多人為事件的本質,這時應該如何做與實際怎麼做之間,就可以看出人類的種種面向,是公益取向或是利益取向、是智慧是愚笨、是有原則與堅持還是牆頭草、是謹守道德還是不擇手段等等等。所以我們可以去理解醫師所說的種種訴求,但達到這些訴求有許多可以努力的方法,與公開病例不是因果,也不是唯一方法,更不是最好最恰當之法。我想從中的確看到了這些醫師的許多面向。
就我們得知的訊息,醫師都同意不能公開病人病例,假設這是偏向法律層面,那麼當某立委公佈時(當然醫師立委強調沒有公開,請注意),一同的醫師沒有做出反應並無違法,只能說是沒有正義感罷了。而若醫師認為確保病人病例隱私與尊重是一種醫學道德或普遍道德,是一種基礎的人生原則時,那麼當某立委公佈時,就應當盡已最大力量,表達出這個原則不能違背,不論何時何地與何人。我想不只是這些醫師,我們也真的該深思一下,我們自己有自己堅守的人生原則嗎?真的能堅持不變嗎?想到了女人香中有一段話:在人生的十字路口,我總是知道真理與正確的路該往哪走,但我從來不走,因為他媽的太辛苦了。一個有原則的人生絕對是要承受痛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