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馬武督森林裏的遊人小孩,2006/11/12 Sun 10:35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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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想了點「以人廢言」和「以言廢人」的問題,得先說:我這所謂的想是有點無聊的。 :D
起因是校園禁止體罰的立法通過。本來禁止體罰是對的方向,但在台灣現況下我認為是沒什麼配套措施可言,立法通過後、甚至施行細則都出來以後的至少五年之內吧,打賭照樣有各種變形體罰的存在。所謂配套措施,就是指那些我含糊知道一些的師資培訓體系的不足(不是量的不足而是質的不足),缺少不適任教師的退場機制,把教職當成鐵飯碗而已的職業心態未能積極轉化,等等。
不幸的是,我是在中時電子報上看到這則新聞,按其標準新聞寫作原則,才第二段就出現了「提案人管碧玲」幾個字。這讓我馬上產生強烈心理反應,對此法立即施以連株之罪的懲罰意識,感到一股懷疑與鄙夷直湧腦門。一個說得比唱得好聽,與同黨立委總在對口相聲般污衊政敵,各種抹黑說謊蔑視司法行徑幹起來臉不紅氣不喘,雙重標準、全無自省能力的無德之人,提出任何法案時有可能是基於任何良善意志嗎?我高度、極度地懷疑。這個法案,有可能在這種背景下被執政部門認真當一回事嗎?還是只是做個業績、剪個綵開個幕後就淪落到蚊子館般的下場?
當場我也很明白,我有極高度的以人廢言的危險傾向。不管我多厭惡管碧玲,這種起碼的自我警覺還是要有的。
這事就在我心中不滿地咕噥了好幾天,當然也沒有後續新聞或事件發展可讓我追蹤的啦,各位也知道當今台灣這種媒體現況,簡直沒有媒體會善盡長期追蹤新聞誠實報導的責任的(呃,好啦,我知道這事件還只在發生後的短期間內而以啦)。
我的理智試圖說服自己,不管是誰提案、哪個黨提案,法案過了總比什麼都沒有要好一點,就算還沒有細則、執行方針等完整配套措施,這個法案還是有它的價值的啦。不要以人廢言;以人廢言,不就跟我所厭惡的許多政客淪為一丘之貉,變成毫無客觀價值可言的廢人了嗎!
但是,我又不服氣地問自己,為什麼不能以人廢言?為什麼我要一直反駁我那(不能說完全沒有理由)的反射式直覺?為什麼我不相信我自己的不管是判斷還是偏見,而要去相信什麼言或什麼人?對一個人的印象來自於長期印象的累積,因此也形成我對其言論、意見的不信任。而,我如果不相信自己的判斷,還能相信誰的判斷呢?
但,問題是,我對管碧玲的了解畢竟也只是透過媒體播送其在抹黑記者會上的醜惡嘴臉而已,除了她是個立委、在謝長廷的高雄市府裏幹過官以外,其餘一無所知。我對她的印象實在過於偏狹。這種情況下,我前述的「自己的判斷」,就不能說它可以成立了。
所以,呃,好吧,經過幾天的片段短暫思考這件事後,咕咕噥噥死勁兒發作了好幾天的 stone,終於有點(在人類劣根性「難免有私心偏見」的覆蔽之下,難免還有點兒殘餘的不甘不願感)冷靜了下來,平心接受「通過禁止體罰法案,的確是件好事」的想法。
好罷,不論如何,人是可以做到盡量不要以人廢言的,這點已獲得初步驗證了。我接著又想逼自己順便也稍微認真思考一下,以言廢人又是怎樣的情形?
呵,這個簡單。在網路社群、論壇、個人發表空間這麼發達的此年此代,這種經驗很多。有太多時候,你只能透過文字--其言--認識一個無形無體、你不用看見的人;因其言完全臭味不投而對其毫無所感、甚至討厭至極鄙夷至極的機會,真是比古代中國人幾輩子所能遇到的例子不知要多出多少倍。
以言廢人當然也可能很蠢,不然古人的教訓不會是「不以人廢言,不以言廢人」。問題是這就跟資訊量過多、每個人每天都得大量為自己篩減以免小命虛擲,是一樣的道理,以言廢人可以減少與過多虛擬朋友互動所浪費的時間。
好吧,隨便舉幾個例,我記得我曾在某餐店桌上的自由時報中看過一個名叫陳昭姿的投書,簡直對其不可思議的自我矛盾又背離歷史及多數大眾認知的言論感到瞠目,無法控制鄙夷之感。也曾因某網友夫婦的政治立場宣傳文章實在讓我感到荒謬不已,而認為這位網友是完全不值得交往的。這都是我明顯以言廢人的例子。不過,我對自己「此等行徑」倒是沒什麼評價,畢竟生命中值得錯過的東西太多,不必苛求什麼面面俱到或圓滑不可方物。
一個龜毛的 stone
2006/1/2 Tue 10:14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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