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這原本是回答朋友站台上的問題,寫完了按最近的慣例拿回來貼
朋友問:
你對於現在的電影和電動中的暴力劇情有何看法呢?覺得這樣是會影響和觸發壞人,不能控制自己的人(含青少年)犯罪?
還是某種層面讓人發洩情緒,或是其他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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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辦我曾經忝為新聞局廣電處的員工,參與過相關法規的修訂的工作,雖然A片審查多了,未免耳濡目染造成個人的廉恥心日漸沈淪,但還是小小地報告一下心得:
通常各國是採取節目分級制來「保護」青少年。因此,理論上,青少年是不該讓他們看到太多暴力的畫面,當然實際上是免不了的。全面禁止是不可能的,這會侵害人民言論創作及表現的自由,況且認定的標準也經常會引起爭議。
電動遊戲的情形也是如此,所以有人也在推動電動遊戲的分級制。這種事當然需要有家長的配合。通常國家是不太敢管到家庭裡,家庭教育是由父母來進行,國家不能干涉太多。除非是家庭暴力、性侵害或其他危及未成年人之人身安全、身心健康的事件,國家才能加以介入。
Internet也是採用分級制來處理,過去在柯林頓時期,曾經推廣所謂的PIC,許多軟體公司及入口網站也很願意配合來做,畢竟,這樣做並不會造成他們的生意變差,反而還能創造新的市場。注重子女教育的家長會有比較高的意願來採購這樣的軟體(當然軟體業者也會趁機彼此做策略聯盟,以提昇市場佔有率)。
對於成年人的影響,這個比較難說。通常我們是從另一個方向來思考:「因果關係」。刑法上對於犯罪的處罰,是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者。什麼叫做識別能力?就是知道自己做的事是壞事,而且他可以選擇做或不做。
至於那些宣稱自己受了電視、電影的影響的人,通常只是推卸責任的遁詞,如果沒有電視電影,他們會推到報紙上的社會新聞,再不然,也會推到是小說害的,甚至說「腦袋裡有個聲音叫我這麼做」…
最明顯的例子,是大律師丹諾在1920年代辯護的「羅伯里波路謀殺案」,他說,如果是尼采的思想造成他們這樣犯罪,總不能把圖書館關掉、把尼采的書燒掉、懲罰在學校裡教授尼采思想的教授吧!他又舉出甫結束的一次世界大戰為例,說明這場充滿血腥的戰爭,讓整個社會到處都是嗜血的氣氛…20年代是如此,現在難道不是?人類的歷史永遠少不了犯罪及殺戮。
但是丹諾當時,是建議被告認罪,再從他們的精神狀況不正常為由,希望法院在量刑時能夠從寬,而非把罪過推給整個大環境。畢竟,並不是每個理智清明的人都會因為看到這些,就去犯下令人髮指的罪行。犯罪的人,如果有選擇,可做可不做,而竟做了,他就應該為他的決定負責。這是聯邦調查局行為科學組的專家們共同的意見,也是目前刑事法上大家一致的看法,「罪與罰」的體系,是建立在「自由意志」這個基礎上。
(該案可以在陳之藩的《在春風裡》第十六章看到相關的介紹,也可以去參考商周出版的《丹諾自傳》)
至於我所知道的一些「預防之道」,其實是這樣的:
這樣的人(有精神問題,有強烈地想殺人的慾望,但是又知道自己做這些事是不對的),有人統計他們的共通特徵:童年時有十歲以後還經常尿床、愛玩火、極端虐待小動物,此時家長及學校就要加以注意。他們在長大以後,通常會先犯下一些小罪,才會發展到更嚴重的傷害、謀殺等行為。在服刑完畢之後,他們通常是需要追蹤治療的,警方對社區裡這類的對象也要保持留意,避免他們升高犯罪的層次。
當然,我不認為家庭背景、或是「犯罪基因」,是導致犯罪的原因,因為如此,等於是否定人的自由意志。其實,有很多殺人魔,他們或許來自破碎的家庭,但是他們的手足兄弟,並沒有因此而犯下相同的罪,這顯示,「自由意志」是確實存在的。
而這類有反社會傾向的殺人魔,FBI的專家則是強烈建議,他們應該永遠與社會隔絕,在確定他們不會危害其他人之前,絕對不能給予假釋。
至於「一般人」,有些心理專家認為,反而不應該完全禁止他們去看一些暴力片。畢竟,禁止他們透過看看神勇的藍波大開殺誡而獲得發洩,難道要讓他們到街上去找人揮拳頭嗎?觀看拳擊比賽或運動比賽,也是一種適度發洩的管道,這都比壓抑來得好。所以,有一種所謂的「健康的暴力」的說法。這方面我不予置評。
不過,我可以貢獻一個例子。大學時有位朋友的朋友,據說他在電影院裡看完藍波的第三滴血之後,居然深受感動,散場後從長春路的電影院一路跑回
新生南路的宿舍。可見「一樣米養百樣人」。
至於有人看多了暴力片,對家人以拳頭相向,我想並不是電影的情節告訴他們可以這樣做,而是這個社會過去把家庭暴力視為「家務事」的觀念造成的,這恐怕是要長期的努力、包括宣導立法執法等多方面的努力才能改變的。何況,有人不看電影,老酒兩杯下肚也會這樣做…
「暴力美學」容或有爭議,但是,暴力美學並不是導致真實暴力充斥的直接且唯一的原因。人與人之間的偏見與歧視,例如透過電影對敵人加以醜化,過去「敵人」是共產黨,現在則是崇拜阿拉的基本教義派恐怖份子,這是更嚴重的助長行為,甚至把大國欺凌弱小的利益邏輯加以正當化,這都是更嚴重的助長暴力。如果是如此,我想應該先禁止小布希、錢尼及倫斯斐等人的演講在螢光幕上播出才是。
圖片說明:布希的主張,本文因此圖而成為限制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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