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元宵夜於大武崙砲台遠眺基隆夜景)
這一切都要從那顆籃球說起……
最近體育組舉辦班際籃球比賽,昨天進行一二年級四強準決賽。其中有一場一年級賽事原本排定不在昨天舉行,但是主任想把握好天氣把準決賽結束。於是,中午臨時決定將比賽提前至第七節舉行。體育組長疲於奔命,開始聯絡兩班的導師,以及兩班第七節的任課老師。其中一班的第七節任課老師是我,自己處室舉辦的活動,自然是情義相挺欣然答應。
體育組與我任課班級的導師聯繫上出現問題,導致傳出導師室有人不諒解我把課借出來的消息。我能理解導師在面對賽程突然改變的手足無措,但是借課的人何辜?這是我的課,我總有自主權吧?為什麼會有人認為我不該借課呢?我真的不懂!
另一個衝突點,體育組對比賽班級的學生宣布第六節下課可以不打掃,為比賽做暖身準備,事後體育組才跟衛生組提這件事。衛生組自然感覺不受尊重,因此不同意比賽學生可以不打掃。這下可好了!同處室意見不同,讓導師到學務處來表達無所適從的不滿。哪怕過程程序有錯,再怎麼樣,學務處對外的意見一定要一致,可以事後關起門來針對疏失檢討,實在沒有必要把場面弄得這麼僵。
至於我,遭受波及,算我倒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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