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愛上寫作那一天起,心裡經已矛盾得要死。寫作本是為表達自己的思想感情,但另一方面又不想別人透徹地知道自己的心思意念,結果只好寫一半不寫另一半。與其說是故弄玄虛,不如說我無論是做人還是寫文章都不夠坦白,這我可是承認的。完全不寫嗎?又似乎心有不甘不吐不快。其實每個人都有同樣的一點點矛盾在心頭。想他知道你愛他,又不想親口告訴他,最好就是我想他知道的他早就明白,我不想他知道的他就摸不著頭腦是了。我在寫作時就有點接近這種心情了,於是我搞盡腦汁轉彎抹角地為要同時滿足兩個願望:既能讓我所愛的好朋友都知道我那想法(我的文章就是那麼小家,所以對象不會是大家啊!),又不要他們知道這些想法是我自己的。除了不停地轉換筆名,在不同的地方上發難,最好當然是轉換寫作風格啦(這點大師級也未必做到,更何況我根本無風格可言啊,可悲。),搞不好可以弄得自己有 “精神分裂”。
我喜歡寫作無疑是因為我可以在當中演釋另一個角色。假設我是個喜歡演戲的A君好了,在戲中我可以飾演B君,無疑當作為B君時我可以說一些A君平時不能說的話,做一些A君平時不能做或不敢做的事,寫作比演戲更自由,所以若能給你選擇,做編劇比做演員劃算,可以操控生殺大權,可以玩轉主角命運,可以當月老也可以棒打鴛鴦。當然,寫作嘛,不一定是寫小說戲劇的,寫文章一樣,就當B君代替A君宣洩情緒吧!
所以,假如我是A君,我就絕對不會喜歡別人在戲外還稱呼我B君,也不會允許他人在戲裡稱我為A君。為什麼要楚河漢界?假如A君索性在戲裡仍是演回現實中A君的角色,那還有甚麼意思?在戲外若仍是作B君,世界這個大舞台上的A君又在哪裡?戲裡也好戲外也罷,我們都擔演不同的角色,有人在工作和家庭中任不同的角色,而我是在生活和寫作時任不同的角色,說得坦白一點(或者說得恐怖一點),寫作時的我不是我,有時我不喜歡她,有時我羡慕她,有時我討厭別人在我面前提到她!
“文如其人,這話並不絕對可信。文,有時候是表達,是敞開,有時候是掩蠭,是躲避,感人淚下的言詞背後未必沒有隱藏。我自己就有這樣的經驗,常在渴望表達的時候卻做了很多隱藏,而且心裡明白,隱藏的或許比表達的還重要。這是為什麼?為什麼心裡明白卻還要隱藏?知道那是重要的還要躲避?
......要你如何做人或標榜自己是如何做人的文學,其社會勢力強大,不由得使人怕,使人藏,使人不由地去籌謀一種輕盈井且安全的心情;而另一種文學,恰是要追蹤那躲避的,揭開那隱藏的,於是乎走進了複雜。” (史鐵生<靈魂的事.靈魂的重量>)
我沒有企圖要成為社會上所標榜的人的模樣,卻曾企圖地去成為別人眼中的自己。就像我一位同學曾對我說,她不知道究竟是因為她是屬那個星座所以才有那個星座代表的性格和特質,還是因為她知道那個星座所代表的性格和特質所以無形中驅使自己成為這樣的人。我也同樣不知道,究竟是現實生活的這個我正影響寫作時的那個我,還是寫作時的那個我在影響現實生活的這個我。越來越複雜了。那算不算是佯裝?不,佯裝還有欺騙的成份,但我在欺騙誰呢?我還是別人眼中那個或好或壞的我,我沒有刻意去打扮成甚麼,然而,我覺得自己或者在刻意要保護甚麼,小心地不願破壞甚麼。那個 “甚麼”,大概就是別人所願意知道的我,我所容易接受的自己。
“我一直相信,人需要寫作跟人需要愛情是一回事。
人以一個孤獨的音符處於一部浩瀚的音樂中,難免恐懼。這恐懼是因為,他知道自己的心願,卻不知道別人的心願;他知道自己複雜的處境跟別人相關,卻不知道別人對這複雜的相關取何態度;他知道自己期待著別人,卻沒有把握別人是否對他也有著同樣的期待;總之,他既聽了那音樂的呼喚,又看見了社會美德的陰沉臉色。這恐懼使他把自己藏起來,藏到甚至連自己也看不到的地方去。但其實這不可能,他既藏了就必然知道藏了甚麼和藏在哪兒,只是佯裝不知,這,其實不過是防禦。他藏好了,看看沒甚麼危險了,再去偷看別人,看別人甚麼呢?看別人是否也像自己一樣藏了和藏了甚麼。其實,他是要通過偷看別人來偷看自己,通過看見別人之藏而承認自己之藏,通過揭開別人的藏而一步步解救自己的藏──這從戀人們由相互試探到相互敞開的過程,可得証明。”(史鐵生<靈魂的事.靈魂的重量>)
是的,自此以後我再也不抱怨我的朋友都不讓我去瞭解他們,因為我不瞭解他們,正如他們不瞭解我一樣。我們都是那種好好收藏自己,繼而貪婪地揭開和欣賞別人珍品的 “收藏家”。
作家們作品的藍圖或構思不一定來自他本身的生活或來自他本人,只要聯想得到,天馬行空,可以無憑無劇卻看得人如痴如醉。寫作也好,繪畫也好,只要是需要我們的思想去完成的,都那麼無拘無束,我說我羡慕甚至妒忌寫作中的我,因為我的生活不及她自由,她呢,甚至是為所欲為,甚至在寫作中否定了生活中的我。
我不是作家,不會寫故事,所以那個寫作中的我仍然得靠這個現實生活中的我。現實中的我不喜歡被寫作中的我去描寫,因為她道行未夠,每次都描述得不準確。又怕走漏風聲,明白嗎?走漏風聲,就像說夢話般,我不許她說的,她吱哩呱啦都說出來。
醒來後,我仍然活在夢醒的國度。寫文章,就像發了個好夢般舒服,即使造夢並不能改變任何事,仍然甜在心頭。
大學四年已過一半,繼續在緊張和疲勞炮轟底下,那個寫作的我還能不能生存?當教授們每問一個問題都緊追著問法理依據和法條依據,根本容不得半點創作精神,扼殺事實推理能力不特止還逐漸吞併我的聯想空間時,我真沒有勇氣跟寫作時的那個我承諾一生一世啊!所以,特寫這篇文章,記念我愛上她已經八年了...不不,正確地說應該記念她愛我和照顧我經已八年了。
每一次,我倆都在幾乎要完全敞開或完全隱藏之間掙扎著,我倆總是緊緊地抱在一起,糾纏不清。或是摔角,或是情深擁吻,或是身不由己地抱頭痛哭......
2005/9/5
2005/9/6
200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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