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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08 09:05:09| 人氣37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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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事情都發生在中午午餐時段。
我和同學一起到校外午⅜,但路途遙遠,甚至需要 "攀山越嶺",他們問另一位同學借來一張巴士月票,為使我瞞過巴士司機,跟他們一同乘公車去,但這無疑是一種欺騙的手法,於是我拒絕了,我說我投幣這更省事了。並不是因為我自命清高,我也有我的掙扎,苦了他們要跟我徒步走去,我心裡真過意不去。

一次當我們用⅜後,我把十塊錢遞給了一位同學讓她替我付帳。走出那食店後,那位同學跟我們說"那人好像找錯了錢哪……"本來我跟她倆人合共應付18元,同學給了20,伙計卻找11元。我的自然反應是要伸手搶那十塊錢轉頭入那食店,但我猶豫了,那錢我不是付了嗎?現在那沒有付帳的罪不在我了,反正錢在她手,我不好自作主張罷。旁邊的另一位同學說: "哎,別自找麻煩了,是她(伙計)自己弄錯了,與我們無關…快走吧,他們(伙計)可能會追出來的。"我呆了呆,轉頭看著那店,真希望員工能醒目一點追出來,可是沒有。我的心由不安轉為氣惱,大學生呢!還是唸法律的大學生呢!如此大是大非黑白分明的問題也可以這樣糊塗……我更恨自己了,如果我勸那位同學,相信她是會把錢還給食店的,但我沒有這樣做,我陷別人於不義了,這罪…這罪應歸我。

以前我以為這小學生都明白的道理,這小學生都知道應如何應付的問題絕對不會使我為難啊!但在重要關頭,我偏偏中了圈套。這非關道德教育的失敗,只是人類與生俱來都是"適應"環境的,周遭的文化怎樣,周圍的人處事方式如何,都影響著我們。如果只有我一個人,我肯定自己不會猶豫,但當周圍的人的做法都與我背道而馳時,我便屈服於這等勢力下。
有的宗教教導人要脫俗,要"出世",但是基督教卻教導我們要做"入世的聖徒"。其分別就在於前者永遠處於被動,避過一切可能使他犯罪的事,或者把自己與世隔絕,於是有的六親不認,有的要抑壓七情六慾;而基督則是教導我們要以自己的光去照亮別人,我們"入世",目的是希望幫助這個社會,而不是迷戀世界。
"我們信主的人所面對的一個試探,就是為了讓自己的想法調適於我們的文化中,免得與現代的生活脫節,而在其中有所妥協。然而我們屈服於這種傾向時,會發覺自己將原先視為對的事情採折衷態度,甚至找說辭來為世俗所接受的不道德事物辯解。我們會說聖經仍舊可信!只不過是對道德與靈性問題的精確意義,重新作了詮釋,並試著以自己的方式來表達出它的意思。"(<<365日靈命日糧精選>>)於是,聖經漸成為支持自己觀點的論據,以自己的意思,或為迎合世俗的潮流而曲解聖經。同性戀者在聖經中斷章取節地找出一些所謂支持同性戀的經文;革命家看聖經是支持他們革命的典籍,似乎甚麼樣的人去看聖經,聖經便真如那些人所理解的那樣。可惜,聖經不是詩,不是可以被主觀解釋的。
隨時代的變遷,很多以前被認為對的事變成錯了,很多以往被認為錯的事變成對了,當中有些能反映人類思想的進步,卻有一些暴露人類在道德上的淪喪。

以前香港的法律把同性戀列為刑事,80年代以後被非刑事化了,也許同性戀的人太多,或者是大家的道德標準下降了,只有被認為嚴重影響社會風氣的事才被列為刑事,從此也就意味著,同性戀在他們眼目中已不再"嚴重"了。以前提起同性戀,大家尚有一點避諱,現在卻要爭取同性婚姻合法化了。他們都藉詞說身為基督徒更不應該有歧視,卻不知道這與歧視無關,卻與人的切身利益有關,我們現在爭取所謂的自由,卻沒有想到遺禍人間,我們的先輩沒好好保護環境,珍惜資源,我們現在得承擔惡果,得面對更多的奇難雜症。今日我們對同性戀合法化讓步,誰保証他朝不會將造成更多可以預見及不可預見的悲劇?似乎大部分人都沒有正視那是一種病態,它影響生理也影響心理的健康。當一種錯誤普及化,法律便得對其作出讓步,一旦讓步,又產生一種 "事情是合理的"這樣的幻覺。因為法律是針對人而言的,當大多數人都無法達到某個道德標準,法律只好退而求其次,再達不到,再退,如是者,終有一天,這世界便亂了。不!其實現在已經亂了。
唯有神的律法不能被廢,因為祂不能夠違背祂的本質,祂要我們過聖潔的生活,要我們遵守祂的律法而不要偏離正路,祂說 "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

我們若不認真看待神的話語,以為可以隨己意解釋,以為一兩次的過失無傷大雅,我們將對神的教訓不再敏感,我們判別真假善惡的視線將被模糊,以致我們會悖逆神,成為墮落的一群。

"假若我想贏得世人的喝采,
那麼我或會失去神的同在;
我不可能藉著我的善行,
贏得無神論者的讚美,
而同時又享受著神話語的祝福。"

台長: 脆肉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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