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10-08-30 19:22:54 | 人氣36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少年犯罪由什麼單位處理?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少年事件處理法(下稱少事法)第2條規定:「本法稱少年者,謂12歲以上18歲未滿之人。」少年如果犯罪,依少事法第27條規定,都會先由少年法院(或少年法庭)法官進行調查。

 少年法院(少年法庭)依調查結果,如果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以裁定移送於有管轄權之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1. 涉案少年為14歲以上18歲未滿之少年,且所犯為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2. 涉案少年為14歲以上18歲未滿之少年,且事件繫屬後少年已滿20歲。

 少年法院(少年法庭)依調查結果,雖然沒有發現前述應移送檢察官處理的情形,但如果涉案少年為14歲以上18歲未滿之少年,且少年法院(少年法庭)認為少年犯罪情節重大,參酌其品行、性格、經歷等情狀,以受刑事處分為適當者,仍「得」以裁定移送於有管轄權之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又少年移送檢察官偵查後,如檢察官認應起訴者,依少事法第67條第1項規定,應向少年法院(少年法庭)提起公訴,由少年法院(少年法庭)審理。

台長: 梁淑華律師

是 (本台目前設定為強制悄悄話)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