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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30 19:24:20 | 人氣45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車禍肇事駕駛人刑事責任加重與減輕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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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第1項規定汽、機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酒醉駕車」、「吸食毒品或迷幻藥駕車」、「行駛人行道或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加重其刑至2分之1。

 同條第2項則規定駕駛人在快車道依規定駕車行駛,因行人或慢車不依規定,擅自進入快車道,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減輕其刑。

台長: 梁淑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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