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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空間上而言,有人認為歐洲北起巴倫支海 (Mer de Barents),南止於地中海,西起於大西洋,東止於土耳其之博斯普魯斯海峽。亦有人認為歐洲應從大西洋算起,一直到烏拉山 (de l’Atlantique à l’Oural),前法國總統戴高樂即抱持此一大歐洲之想法。目前較為一般人所認同的是,歐洲可區分為地理歐洲和政治歐洲兩大部分。地理歐洲方面包括1千萬平方公里的面積,40 多個國家。在政治歐洲方面,目前則只侷限於歐洲大陸上的 15 個歐洲聯盟成員國。
由於「歐洲」涵蓋面甚廣,本文僅就「歐盟」 15 國的語言文化政策部分扼要加以介紹。期能有助於國人了解多樣性的歐洲語言文化及其多元發展。
二、歐洲語言文化
目前「歐洲聯盟」包括 15 個西歐、中歐國家。其中 8 個屬於共和體制 (République / Republic) , 7 個屬於君主立憲體制(Monarchie) ,面積近 320 萬平方公里(約為台灣的 95 倍),人口近 3 億 7 千 5 百萬(約為台灣的 17倍)。此一地中海文明地區有著各式各樣的語言和多采多姿的文化。
I 各式各樣的語言
語言是一個國家的象徵,是表達國族主義 (nationalisme)的工具,也是民族引以為傲、賴以團結、避免分裂的共同媒介。歐盟各國皆為主權國家,因此長久以來,各自有其官方語言(國語)。目前歐盟 15 國共有 11 種官方語言,分別為法文、德文、英文、丹麥文、西班牙文、芬蘭文、希臘文、義文、荷文、葡文和瑞典文。 15個國家只有11種語言的原因乃是因為有4個國家所使用的語文與其他國家相同。例如比利時、盧森堡、奧地利、愛爾蘭雖然境內亦有各種不同的方言,但其主要使用語言仍為法文(比利時、盧森堡)、德文(盧森堡、奧地利)或英文(愛爾蘭)。
雖然歐盟內部各個機構在實際運作時,最常用的共同語言為法語,其次為英語和德語,但根據條約之規定,上述 11種語言,皆為歐盟的官方語言,在正式文件上同一作準。由於歐盟官方語言多達11 種,因此需要為數極為龐大的翻譯人員,以處理可能多達 110種語言組合的會議翻譯和文件翻譯工作(例如將瑞典文翻譯成希臘文)。據估計在執委會近 16,000 名「歐盟公務員」之中,翻譯人員即多達 1/5,以協助歐盟內部各項會議的溝通(同步翻譯)和處理多如牛毛的書面文件(筆譯)。因此「歐洲聯盟」被視為是世界上擁有最龐大翻譯陣容的「國際」組織,其人數遠超過世界上最龐大的國際組織(聯合國)。
II 多采多姿的文化
廣義觀之,人類的一切活動皆與文化相關。而歐洲人在歷經長久的歷史考驗之後,累積了諸多精緻文明的經驗。無論是在食、衣、住、行、育、樂,或是在音樂、舞蹈、繪畫、雕刻、建築、甚至工藝科技等方面,「歐洲經驗」往往為世界各國所參考借鏡。
僅就日常飲食而言,歐洲得天獨厚的自然景觀、清新的氣候和豐富的天然資源(肥沃的土地、蔚藍的海岸線),使得當地的農、牧、漁產品異常豐盛。而數千年生活經驗累積更使得歐洲各國皆有令人津津樂道的美食和令人羨慕的精緻生活品質。
例如在德國,每年9 月不但是葡萄豐收的季節也是嚐酒的季節。長達16天的慕尼黑啤酒節,吸引了許多人潮蜂擁而至。在奧地利,自從十六世紀以來,維也納的糕餅店就以精緻的糕點出名,風靡全歐。比利時的的啤酒(多達 350種)和巧克力;丹麥的燻鰻魚炒蛋、麵包與啤酒老店(最早的啤酒店可以上溯到1545年);西班牙的海鮮飯;芬蘭的鮭魚、龍蝦;希臘的羊肉串;愛爾蘭、葡萄牙的海鮮大餐;義大利的火腿、麵、披薩、酒和濃縮咖啡 (Espresso);荷蘭的豌豆湯、煙燻香腸、啤酒、乳酪;豐盛的北歐或英式早餐。至於以美食著稱的法國更是異常精緻並且多變化,無論是山珍海味都無虞匱乏。各式各樣的葡萄酒、乳酪、糕餅點心更是令人食指大動。
在繪畫、雕刻、建築方面,歐洲文化歷經希臘羅馬、古典、中世紀文藝復興、巴洛克、洛可可、新古典主義、浪漫主義、超現實主義、抽象主義等的洗鍊、累積,使得今日吾人得以欣賞到許多動人心弦的曠世巨著。歐洲各城市皆設有不同風格、收藏豐富的博物館,使民眾可以自由選擇所喜愛的展覽主題。歐洲各城市也多設有音樂廳,並且往往經由政府補助,使得居民得以享有精緻的生活品質。
三、多元發展
歐盟雖然在物質層面上(經濟、政治、外交、國防等)尋求整合,但在精神層面上(語言和文化政策等)卻剛好相反,鼓勵多元發展。歐盟文化政策之法源依據為阿姆斯特丹條約第 151 條(歐洲共同體條約 128條)。其目的在於保存歐洲人對於其文化資產的記憶、加強歐洲人對其文化之瞭解、提升歐洲文化發展的環境,與其他國家進行文化交流與合作。 根據上述條約之規定,歐盟只能以鼓勵的方式來提昇共同文化資產 (heacute ritage culturel commun),並且不得打壓任何一種非主流語言或文化。因此有關歐盟各項文化政策,必須由「部長理事會」以一致決的方式通過;不得以過半數或有條件多數(majoriteacute; qualifieacutee) 通過。
職是之故,歐盟在整合過程中,不但不壓制少數文化或語言,還必須積極維護各種語言、鼓勵文化創意。
I 維護各種語言
歐盟 15 國官方語言(多數語言)雖「僅」 11 種,但歐洲各國(歐盟 15 國加上其它 20 餘國)境內的次要語言或少數語言(各種方言)卻多達一千種以上。以吾人較熟悉的英、法兩國為例,英國境內除了英文 (English) 之外,還有二種少數語言,亦即蓋爾語(Gaelic) 和威爾斯語 (Welsh),以及多種蘇格蘭古代方言。
在法國,除了法語 (franccedilais) 之外,亦有多種 方言。經歐盟正式認可的「少數語言」則為「亞爾薩斯」語 (alsacien)、「巴斯克」語(basque) 、「布列塔尼亞」語 (breton) 、「加泰蘭」語 (catalan) 、「科西嘉」語 (corse) 、「歐克希坦」語(occitan) 六種,此外尚有其他多種未為歐盟所認可的「少數語言」。
為了促進族群之間的和諧,歐盟有計畫的資助、維護各國少數語言。歐盟並在都柏林( Dublin ,愛爾蘭首都)設有一個「歐洲少數語言辦事處」(Bureau europeacuteen des langues minoritaires)。此一辦事處之任務旨在積極維護、推廣歐洲少數語言和其文化活動。其所設立之 Mercator資訊交換網路,為少數語言之資訊交流,提供了一個重要的管道。
此外,歐盟有一項支持歐洲書籍和出版品的「亞利安計畫」(Programme Ariane)。該計畫對於翻譯歐盟所認可之少數語言,或將少數語言翻譯成歐盟官方語言的出版品從優予以補助。
除了消極維護少數語言之外,歐盟更積極鼓勵歐洲公民終生學習各種語言。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 (UNESCO) 的贊助下,歐盟與「歐洲理事會」(Conseil de l’Europe) 將 2001 年訂為「歐洲語言年」 (2001: Anneacutee europeacuteenne des langues) ,其目的在於:
— 標榜歐洲語言、文化之多樣性。
— 推廣「多語言」特質。
— 鼓勵終生學習各種語言。
根據歐盟執委會的民意調查顯示,越來越多的歐洲年輕學生重視「外國」語文之學習。在1987 年時有 47%的歐洲年輕人認為熟悉外國語言是非常重要的事情,在1993 年時,此一比例則增至 61% 。對於歐洲人而言,英文仍是歐盟之內最常為一般人所使用的語言(36%) ,其次是法文 (26%) 、德文 (19%) 、義文 (13.6%) 以及西班牙文 (13%) 。
II 鼓勵文化創意
歐盟對於歐洲文化資產的保存,提供獎勵和補助經費。其內容包括歷史古蹟的修復、專業培訓、提供獎學金等等。歐盟資助的範圍計畫將從不動產(歷史建築、古蹟),逐漸擴及到動產、博物館、藝術收藏品和檔案資料等項目。
歐盟為了鼓勵文化創意、推廣文化活動,曾陸續推出多個計畫:
1. 拉法爾計畫 (programme Raphaeumll)
涵蓋 1996 年至 2000 年的拉法爾計畫,為期 5 年,總預算為六千七百萬歐元,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 「歐洲文化資產工程」 (chantiers europeacuteens du patrimoine) ,研究歐盟共同議題。
— 推動民眾對文化的認知:在歐洲日( 5 月 9 日)架構下,舉辦各項「歐洲文化資產日」活動、成立「歐洲建築獎」(Prix europeacuteen d’Architecture) 。
— 以多種語言介紹博物館和具歷史價值的古蹟,補助跨國多媒體計畫。
— 補助文化資產專業人士交換計畫。
2. 「萬花筒 2000 」 (Kaleacute idoscope 2000)
此一計畫 1996 年至 1999 年的總預算為 2650 萬歐元,旨在獎助跨國藝術合作計畫;包括舞台表演、造型美術、音樂、多媒體等等。凡是由3 個以上成員國家所進行的合作計畫皆可申請補助。含培訓方案的合作計畫優先考慮。與歐盟以外國家所進行的文化合作計畫,亦可申請補助。
3. 亞利安計畫 (Programme Ariane)
此一計畫 1996 年至 2000 年的總預算為三千四百萬歐元。旨在補助介紹歐洲文化的書籍和出版品。
此外,歐盟亦有其他一系列的文化推廣活動,包括:
— 「歐洲文化城」 (Ville europeacute enne de la culture)
1985 年設立。每一年歐盟挑選一個具深厚文化背景的城市作為歐洲文化城。雀屏中選的城市將舉辦多項文化活動並且由歐盟予以補助。里斯本( 1994年)、盧森堡( 1995 年)、哥本哈根(1996年)皆曾被選為歐洲文化城。在 2001 年至 2004 年之間,被選為歐洲文化城者包括鹿特丹(Rotterdam, 2001 年 ) 、布魯日 (Bruges) 、塞拉曼加(Salamanque, 2002 年 ) 、格拉次 (Graz, 2003 年 ) 、里耳(Lille, 2004 年 ) 。
— 「歐洲文化月」
1992 年設立。目的是為了加強歐洲文化之間的團結。以歐盟以外的其他歐洲城市為活動的重鎮。例如 1992 年所選中的城市為Cracovie 、1993 年的格拉次 (Graz) 、 1994 年的布達佩斯(Budapest) 、 1995 年的布拉格 (Prague) 。
此外,歐盟執委會亦設有「 Aristeion 文藝獎」獎助歐洲當代作品以及譯作。「 Felix 獎」則對歐洲電影提供獎助。
結語
馬斯垂克條約、阿姆斯特丹條約在界定文化政策時指出,「歐盟(... )應尊重各國和各地區文化的多樣性,並發揮歐洲共同文化資產的價值。」
一般而言,歐盟各項共同政策,旨在促進歐盟整合(inteacutegration) ;唯有歐盟文化政策旨在鼓勵多樣化(diversification)。惟須注意的是,文化活動乃屬精神層面,而精神層面則深受宗教影響。歐盟各國有共同的地中海文明和基督教文化背景。此一同質性,不但有利其政、經整合(法國的索列公爵 Duc de Sully 即曾在 1620 年建議歐洲 15 個國家由一個「虔誠信仰基督的歐洲理事會」(Un Conseil tregrave schreacutetien d’Europe) 加以治理),並且在經過數個世紀的衝突、戰爭之後,各國對文化發展之「多樣性」亦有基本的包容性。
由於歐盟必須兼顧各國的意願和整合的需要,因此在文化政策方面,必須盡量尊重各國傳統和各地區的語言文化特質。如果說歐盟在經濟整合、科技整合方面進度最快,政治整合次之。在文化方面,則因涉及到各國特殊的國情和歷史背景,可能需要較長的時間,方能對「歐洲共同文化資產」逐漸有所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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