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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24 15:26:47| 人氣73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查獲四家爐石再利用廠違法台南市環保局開單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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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林東良南市報導〕台南市環保局聯合稽查轄內收受爐渣的再利用公司,發現四家公司均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情形,依法分別開單告發,罰款金額共十七萬元。
  環保局長張皇珍表示,此次大台南地區環檢警再度合作稽查爐石再利用廠,發現違法情形仍然存在,呼籲再利用業者應依法落實再利用規定並確實申報,如再查獲違反環保法令情形,仍將依法告發處分,情節重大者將移送法辦並撤銷再利用身分。
  環保局表示,台南市有五家爐渣再利用機構,分別收受來自不同區域爐渣,如電弧爐渣、感應電爐渣、化鐵爐渣等,每月約六萬噸,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規定申請再利用產品,台南市環保局聯合空、水、廢暨環保警察稽查結果,有四家廠商違反相關環保法規。
  環保局指出,鹽水區某再利用機構貯存設施場所未設排水收集設施,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處六千元罰鍰。學甲區某再利用機構廢棄物網路申報部分有漏報情形,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處六千元罰鍰,污水下水道系統貯留、稀釋廢水未申請許可,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處三萬元罰鍰。
  後壁區某公司道路破損、髒污致路面色差,堆置區覆蓋不全,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處十萬元罰鍰,機構貯留與廢(污)水申請之貯留許可文件不符,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處一萬元罰鍰,另爐渣石貯存區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申請許可不符,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處六千元罰鍰,爐渣石貯存區未保持清潔,且有滲出、污染地面情形,亦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處六千元罰鍰。官田區一家再利用機構產品及原物料未明顯區隔且貯存設施場所未設置排水收集設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處六千元罰鍰。

台長: coola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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