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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7 22:56:38| 人氣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南檢偵辦台鹽綠能弊案前董座陳啓昱等五人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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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樂南市報導〕台南地檢署偵辦台鹽綠能公司前董事長陳啓昱、蘇姓前總經理、郭姓前副總經理、鴻暉國際公司蘇姓負責人、晁暘開發及偉珵開發公司戴姓負責人等五人涉犯證劵交易法、公司法等案,檢察官偵查終結於二月二十七日提訴,檢察官並針對陳、蘇二人具體求刑十二年、十年。

台南地檢署指出,陳啓昱與前蘇姓總經理於一0五年至一0六年擔任台鹽實業公司董事長及綠能辦公室執行長期間,均未謹守忠實義務,且故意隱匿或不揭露利益衝突關係,不顧多名公股董事及獨立董事於董事會中提出未實質評估、調查成立綠能公司之商業風險等質疑,於一0六年三月間逕自主導通過台鹽實業公司轉投資成立台鹽綠能公司之議案,以達成陳等利用台鹽綠能子公司進行利益輸送之意圖。

陳、蘇等二人先與鴻暉國際公司蘇姓負責人、晁暘開發及偉珵開發公司戴姓負責人達成土地開發服務費用分潤之協議,再不當利用對台鹽綠能公司營運、財務等決策之實質控制權,於一0六年至一一0年間,唆使台鹽郭姓副總經理配合違反台鹽綠能公司請、採購規範,且未依規章核轉至台鹽實業母公司會計稽核審查監督,即逕將電業投資商委託台鹽綠能公司土地開發服務承攬案,媒合電業投資商與鴻暉國際、晁暘開發及偉珵開發等公司簽訂土地開發服務契約,將本屬台鹽綠能公司應取得之合理利潤不法截留於鴻暉國際、晁暘開發等公司,該等公司再依先前約定分潤予台鹽綠能公司前董事長陳啓昱、蘇姓前總經理等人,致使台鹽實業公司及台鹽綠能公司蒙受新台幣三億餘元之損害。

檢方認為台鹽綠能公司前董事長陳啓昱、蘇姓前總經理、郭姓前副總經理、鴻暉國際公司蘇姓負責人、晁暘開發及偉珵開發公司戴姓負責人等人均涉犯證劵交易法加重非常規交易及加重特別背信等罪嫌。

檢察官建請法院審酌陳啓昱、蘇前總經理於本案行為時,分別係台鹽實業公司董事長及綠能辦公室執行長,均未謹守忠實義務,為規避台鹽實業母公司監管機制,共同主導另行轉投資成立台鹽綠能公司,並分別擔任台鹽綠能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且陳、蘇二人共同策畫電業投資商及土地開發商以非常規交易模式進行利益輸送,並自鴻暉國際及晁暘開發等公司獲取不法分潤,對台鹽實業公司、台鹽綠能公司之財產損害甚鉅,且犯後均否認犯行,態度非佳,建議法院分別量處陳啓昱有期徒刑十二年,蘇前總經理有期徒刑十年。

另鹽綠能公司陳姓前董事長、蘇姓前總經理透過本件非常規交易,而自鴻暉國際、晁暘開發及偉珵開發等公司分潤獲取之不法所得分別係新台幣五千八百萬四二五元及七千四百六十一萬一三四一元,均建請法院依法宣告沒收及發還被害人。

 

台長: coola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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