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輕鬆報稅 商品劵雙重抽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為鼓勵轄內納稅義務人使用憑證或採用稅額試算服務確認方式,完成107年度綜合所得稅報繳稅,特舉辦「五月輕鬆報 好康雙重享」租稅宣導活動。
該局表示,凡設籍該局轄區之納稅義務人,於108年5月31日前,以憑證(自然人憑證、金融憑證或健保卡)辦理網路申報或採用稅額試算確認方式完成107年度綜合所得稅報繳稅者,即可參加第一重抽獎活動,獎項最高可獲得商品券5萬元;如以行動支付APP繳納稅款者,還可再參加第二重抽獎,獎項最高可獲得商品券2萬元。
除上述商品券雙重抽外,該另外加碼一項好康,轄內納稅義務人以憑證或稅額試算確認方式完成報稅,並以行動支付APP繳納稅款的民眾,如再捐贈雲端發票1張(消費金額5元以上)並完成登錄,還可獲得全家便利商店100元電子禮券1張(以前880名為限)。
該局該一步說明,商品券抽獎活動預訂於108年7月16日(星期二)上午採電腦公開隨機抽獎方式抽出中獎者,呼籲民眾多多利用憑證申報,並使用行動支付APP繳納稅款,方便、省時還享有雙重抽獎機會,千萬別錯失良機。
另為了讓非本國籍民眾選擇便捷的方式繳納綜合所得稅,該局也製作雙語版綜合所得稅多元繳退稅管道之海報及DM,供非本國籍民眾參考。如有任何問題可上該局網站(https://www.ntbsa.gov.tw)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查詢。
統一發票應行記載事項錯誤 應作廢重開
營業人統一發票開立錯誤,可否僅在原統一發票上更正蓋章即可?
南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有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9條第1項規定應行記載事項記載錯誤情事者,應依同辦法第24條規定作廢重開。如未依規定作廢重開,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向國稅局更正及報備實際交易資料,其買受人如為營業人,並於統一發票各聯錯誤處更正,且更正後買賣雙方確實依該實際交易資料申報,無短報、漏報、短開、溢開營業稅額情事者,依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16條第3款規定,可免予處罰;惟1年內如有相同違章事實3次以上,仍應受罰。
該局提醒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時應小心謹慎,如所開立統一發票有應行記載事項錯誤情形時,請將該錯誤統一發票作廢重開,若買受人為一般消費者因已帶走而無法作廢重開,記得向國稅局更正報備。
南區國稅局5月份租稅列車設置臨時收件處及特定例假日一站式服務,報稅超便捷!
10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即將於今(108)年5月1日展開,南區國稅局為服務偏遠地區民眾及方便上班族辦理申報,除委託各鄉、鎮、市、區公所或村里辦公處等代為收件(包含稅額試算確認)外,特別於轄內人潮多的場所設置臨時收件櫃臺(詳細地點及時間如附表1),方便民眾就近辦理申報,免於往來奔波。
另為協助無法在上班時間現場辦理申報的民眾,該局嘉義市、嘉義縣、新營、臺南、屏東等分局及民雄、新化、安南、潮州等稽徵所也在特定例假日於人潮多的賣場及場所提供健保卡註冊、所得查調及申報的一站式服務(詳細地點及時間如附表2),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該局提醒今年申報截止日為5月31日,民眾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下載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或直接線上報稅,迅速便利又環保。
申報營所稅,別犯這些錯
5月報稅季節即將來臨,國稅局特別整理以往營所稅結算申報常見的錯誤態樣,提醒營利事業小心別再重蹈覆轍,以免遭補稅處罰。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不少營利事業報稅時常疏忽短漏報收入,例如:漏未加計短漏開發票之銷售額、下腳廢料收入或是保險理賠、海關退稅款、利息收入、補助款等非營業收入。除了收入容易疏忽外,有些費用及損失科目則未注意列報是否符合稅法規定,例如:呆帳損失寄發催討之存證信函送達地址是否正確、誤列報屬個人消費或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之消費性支出、報廢損失未能提供相關資料等。此外,營利事業若有經稽徵機關核定短漏報所得之稅後純益,要記得計入該年度的未分配盈餘一併申報。該局特將以往申報常見的錯誤彙整如下(附表),提醒納稅人留意:
該局呼籲,營利事業於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前,應自行檢視各項申報資料是否符合稅法相關規定,此外,若申報適用擴大書面審核、藍色申報書及會計師簽證案件務必要在期限內繳納稅款,逾期繳款將改為普通申報案件處理,營利事業應特別注意,以免權益受損。
107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重點整理,讓您報稅省時又輕鬆!
107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自今(108)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截止,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及早辦理結算申報並繳納稅款;為了讓納稅人能快速及有效率地完成結算申報,該局貼心整理了10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注意事項及新措施供營利事業參考:
一、 營利事業課稅所得額12萬元以下免徵,超過12萬元未逾50萬元者,就其全部課稅所得額課徵18%,但其應納稅額不得超過課稅所得額超過12萬元部分之半數。課稅所得額超過50萬元者,就其全部課稅所得額課徵20%。
二、 配合所得稅法廢除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度,自107年1月1日起,獲配之股利或盈餘毋須區分總額或淨額,營利事業毋須設置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及計算可扣抵稅額,亦無須填報「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表」。
三、 機關或團體因投資國內其他營利事業,所獲配之股利或盈餘應計入其所得額,依免稅適用標準規定徵、免所得稅。
四、 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辦理結算申報,無須計算及繳納其應納之結算稅額,其如有當期各類所得之扣繳稅額,得由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或合夥契約約定盈餘分配比例計算,於辦理同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自應納稅額中減除;小規模營利事業者,則無須辦理結算申報。
五、 符合10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第15點規定之營利事業,應檢附「受勞動基準法週休二日新制影響成本費用分析表」(相關格式內容可至各地區國稅局網站下載),與申報書一併申報,其適用該要點之純益率標準,得按該純益率標準之90%計算。
六、 交易符合房地合一課稅新制之房屋、土地之營利事業,其得減除之土地漲價總數額之合計數應填入結算申報書第1頁損益及稅額計算表自行依法調整後金額欄第58欄,以房地買賣為業之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計入自行依法調整後金額欄第05欄;非以房地買賣為業之獨資、合夥組織及適用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1規定之營利事業依處分資產利益或處分資產損失分別計入自行依法調整後金額第40欄或第48欄。
七、 配合國際資訊交換需求,部分頁次增訂居住地國或地區代碼及稅務識別碼等欄位,請配合填寫。
八、 營利事業本年度符合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規定應送交國別報告或集團主檔報告,且由我國境內營利事業成員送交者,應於會計年度終了後一年內送交所在地稽徵機關。自108年5月起,國別報告及集團主檔報告全年得透過營利事業國別報告及集團主檔報告電子送交系統軟體上傳送交或另採媒體送交。
九、 營利事業及機關或團體採網路方式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者,可於108年6月27日前,透過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上傳應檢送之申報書表及相關附件資料,上傳後可於6月27日前上網查詢,確認相關資料是否上傳成功。
該局再次提醒營利事業多利用網路辦理申報,並如期完成申報及繳清稅款,以免因違反所得稅法第71條結算申報規定,被加徵滯報金或怠報金。
基本生活所需費用不課稅,107年度基本生活費如何計算?
為落實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4條最低生活費不受課稅權利之立法意旨,使納稅者及受扶養親屬享有符合人性尊嚴之基本生活,財政部已於107年12月22日公告107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為新臺幣(下同)17.1萬元,並同步公告修正同法施行細則之規定,調整納入基本生活所需費用之比較基礎。
南區國稅局進一步說明,自107年1月1日起,將納稅者申報家戶基本生活費用總額之比較基礎,除原有免稅額、標準(或列舉)扣除額外,增加納入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及儲蓄投資特別扣除,納稅者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超過上開比較基礎各項目合計數部分即基本生活費差額,得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該局舉例說明:一家5口(包含納稅者本人、配偶、2名就讀大學子女、1名未滿70歲的直系尊親屬)單薪家庭,且採標準扣除額,其107年維持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為85.5萬元(每人17.1萬元5人),其免稅額為44萬元(每人8.8萬元5人),有配偶者標準扣除額24萬元,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5萬元(每人2.5萬元2人),免稅額及扣除額合計為73萬元,則基本生活費差額12.5萬元(=基本生活所需費用85.5萬元-免稅額及扣除額合計數73萬元)可再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以保障納稅者自己及受扶養親屬基本生活需求。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國稅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
綜所稅快速退稅撇步-使用網路申報&直撥退稅
107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即將於5月1日展開了!申報結果可以退稅的民眾如果想早點收到退稅款,記得要把握兩項申報撇步-「使用網路申報」和「直撥退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107年度綜合所得稅的大批退稅預定分3批次作業,各批次退稅日期和適用範圍分述如下:
一、第1批
(一)退稅日期:108年7月31日。
(二)適用範圍:
1.網路申報:5月31日前申報之案件。
2.稅額試算:5月31日前利用「線上登錄」及「電話語音」回復案件,以「書面」回復者,則必須是在5月10日前向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辦理之案件。
3.二維條碼、人工申報:5月10日前向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申報之案件。
二、第2批
(一)退稅日期:108年10月31日。
(二)適用範圍:
1.稅額試算:5月11日之後以「書面」回復或5月10日前向非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辦理「書面」回復之案件。
2.二維條碼、人工申報:5月11日以後申報或5月10日前向非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申報之案件。
三、第3批
(一)退稅日期:109年1月20日。
(二)適用範圍:逾期申報退稅及原申報繳稅或不補不退,經稽徵機關核定為退稅之案件。
該局進一步說明,退稅方式有「直撥退稅」及「一般退稅」兩種,「直撥退稅」方式可快速、安全領取退稅款,納稅義務人只要申報時提供本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在郵局或金融機構的存款帳戶,國稅局就會直接將退稅款撥入指定帳戶;反之,「一般退稅」方式是由國稅局寄發退稅憑單,納稅義務人收到後,須於憑單有效期限內至指定金融機構提兌或提出票據交換才能領到退稅款。
該局呼籲,民眾如想要列入第1批退稅,儘早領取退稅款者,請務必採用網路報稅或提早於5月10日前向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申報,並善加利用存款帳戶轉帳退稅,如此退稅款可於7月底自動撥入指定的金融機構存款帳戶,免除須親持憑單至金融機構提兌或提出票據交換的麻煩,省時省力,更不必擔心因遷址而收不到憑單、被冒領或遺失等困擾,既便捷又安全,請多加利用!如有疑問請撥國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綜合所得稅線上報稅系統增加Windows版本
107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作業將自本(108)年5月1日開始,因去年5月報稅期間,綜合所得稅線上報稅系統Mac版本,獲使用者好評,今年擴大範圍增加Windows版本,網路報稅系統線上版全面上線,含Mac、Linux、Windows系統或Andriod、iOS行動裝置,讓民眾無需下載軟體即可完成報稅,提升網路申報便利性。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如想使用綜合所得稅線上報稅系統,請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https://tax.nat.gov.tw),點選綜合所得稅,再點選綜所稅結算申報,報稅系統會自動判讀使用者裝置,並依選用的身分認證方式,引導使用者完成環境檢測及元件安裝。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使線上報稅有最佳體驗,建議使用7吋(含)以上的平板電腦,7吋以下平板電腦或智慧型手機雖可使用線上報稅系統,但可能影響閱讀或操作便利性。
該局另提醒民眾,如有軟體操作問題,可撥免付費服務專線0809-099089,將有專人為您解答;如有稅務申報問題,請撥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線上取號e指通 查調申報免等候!!
5月綜合所得稅報稅季即將來臨,為縮短民眾現場排隊等候服務的時間,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就歷年申報人潮較多之嘉義市分局、臺南分局及屏東分局,提供「線上取號」服務,方便民眾自行安排時間,在家先行取得申辦號碼,選擇等待人數較少的時段前往報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可透過南區國稅局網站(https://www.ntbsa.gov.tw)首頁「熱門焦點」點選「線上取號」,依所轄「嘉義市分局、臺南分局、屏東分局」,選擇「所得查調」或「網路申報」服務類別,除可運用「線上取號」之功能,輸入市話(含區域碼)或手機號碼,即可取得號碼及QR Code條碼,再擷取QR Code條碼之螢幕畫面或列印該組條碼,於取號後2小時內在服務時間至報稅現場掃描QR Code條碼,完成報到程序,並等候叫號;如遇過號,仍可於完成報到程序,等待現場呼叫3組號碼後即可插入叫號,免再重新取號;該線上取號尚有瀏覽「叫號進度」及「等候人數」功能,可以選擇離峰時段到現場申辦。
該局提醒轄內民眾,自108年4月26日起即可查詢107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民眾可多加利用「線上取號」功能,以避開尖峰時段人潮,縮短等候時間。民眾如有任何疑義,可於上班時間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諮詢。
繳稅多元化,行動支付超方便
隨著行動支付潮流來襲,今年5月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稅工具,除了利用繳稅取款委託書、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及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等e化方式繳納稅款外,現在更結合智慧手機的行動支付加入e化繳稅行列,大大擴展了繳稅的便利性與安全性。
什麼是行動支付繳稅呢?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就是透過下載「臺灣行動支付」、「ezpay簡單付」或臺灣銀行、土地銀行、合作金庫銀行、第一銀行、華南銀行、彰化銀行、兆豐銀行、臺灣企銀及中國信託等九家行動網銀的APP,完成註冊並綁定信用卡或晶片金融卡後,輸入相關資料就可以繳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有了行動支付繳稅工具後,如果是以稅額試算確認方式申報的納稅義務人,繳稅案件只要利用手機掃描稅額試算繳款書上所載之QR-Code,輸入相關資料後,即可完成繳稅並完成申報;如果採用網路申報的,視您行動支付綁定的是信用卡或金融卡,在繳稅方式項下點選「行動支付-信用卡」或「行動支付-金融卡」,畫面即會顯示該申報戶專屬的行動支付QR-Code;至於以一般人工結算申報書辦理申報者,可自行上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產印繳款書,該繳款書也會產出行動支付QR-Code。在炎熱的五月天不用出門到超商繳稅,也不用前往金融機構排隊等候繳納,只要在家掃描QR-Code輸入信用卡或金融卡卡號或帳戶資料,一指即可完成繳稅,快速又便捷,請民眾多加利用!
營利事業106年度未分配盈餘加徵營所稅仍須按10%稅率計算繳納稅款
107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即將在下個月(5月)登場了!107年開始實施多項所得稅制優化方案,其中營利事業所得稅自107年度起適用稅率由17%調高為20%,但課稅所得額在50萬元以下之營利事業,分3年逐年調高1%,未分配盈餘加徵營所稅稅率由10%調降為5%,南區國稅局恆春稽徵所提醒營利事業,今(108)年因係辦理10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106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如106年度尚有盈餘未分配,仍應依規定按10%稅率計算繳納稅款。
該所進一步說明,自107年1月1日起,營利事業毋須設置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於分配106年度盈餘時毋須計算股東可扣抵稅額。惟因該盈餘屬106年度盈餘而非107年度盈餘,如未分配仍應依規定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
該所最後籲請各營利事業,一定要特別留意106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稅率,避免適用稅率錯誤,致有短繳稅款之情形。
5月報稅季,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可線上查詢所得!
為提供更便捷的報稅服務,國稅局今年持續提供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線上查詢所得服務!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稽徵機關於結算申報期間提供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查詢一百零七年度所得資料試辦作業要點」規定,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可自今年4月26日起至5月31日止,利用合於規定之電子憑證,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查詢所得資料。
該局進一步說明,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有下列2種方式線上查詢所得資料:
一、自行查詢
(一)營利事業可持經濟部核發之工商憑證IC卡(以下簡稱工商憑證)或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可持國家發展委員會核發留有統一編號資訊之組織及團體憑證IC卡(以下簡稱組織及團體憑證),自行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查詢。
(二)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除可利用工商憑證查詢外,也可以使用所得年度結束日(107年12月31日)已向稽徵機關完成登記之負責人所持有之自然人憑證或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健保卡,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查詢;但於107年度期間有歇業、註銷、廢止或經主管機關撤銷商業登記,及獨資商號有變更負責人情事者,則不適用以負責人之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查詢。
二、委任代理人代為查詢
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於108年4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得以其合於前開規定之電子憑證,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授權機制,委任代理人後,由「代理人」以其工商憑證或組織及團體憑證,自108年4月26日起至5月31日止,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查詢。
該局特別提醒,利用本項服務措施查詢之所得資料,是來自憑單填發單位依規定所申報之資料,僅為提供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之參考,如有其他來源所得,仍應依法辦理申報以免遭到補稅,甚至處罰。倘尚有其他相關問題可至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網站(https://www.ntbsa.gov.tw)/「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查詢107年度所得資料專區」查詢,或撥打本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
文章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