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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15 11:59:45| 人氣1,498| 回應2 | 上一篇 | 下一篇

當個體遇上整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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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中心主義的主張之所以會受到注目,有很大的原因是它與過去一般的道德哲學體系有很大的不同,這個不同在於他強調的是整體的,而如義務論、效益論以及德性論等等的主張所關注的對象主要是以個體為主的,畢竟道德考量時,出發點都是在於一個具有理性思考的個體,而這個個體在過去指的是人類,即使如Peter Singer這樣主張動物解放的學者,他理性考量的參考標準還是從這樣的個體出發,只是試圖將個體考量的範圍擴大至動物而已,當然,這樣也是一種突破,最少讓世人在做道德考量時,不會只侷限在自己種族的利益內,但說到突破,以整體論來做考量的生態中心主義更是具有哲學上的突破。

只是當生態中心主義者在強調整體的重要時,似乎有意無意的想要跳過個體的考量,假如真的這樣做時,自然會引起個體論者的反彈,比如Tom Regan直言說整體論的環境倫理是一種環境法西斯主義,雖然這樣的指責過於以偏概全,畢竟並不是所有的整體論都是只強調整體利益而忽略個體利益,但這樣的擔心是可能有的,尤其當整體論的主張一旦普及以及被濫用時,也許Regan的擔心真的是對的,但就脈絡來看,生態中心主義者真的有這樣的傾向嗎?

我們就Leopold的大地倫理來看,比如為了一個地區整體的穩定,Leopold是贊成射殺那些繁衍過多而造成生態不平衡的生物的,以這樣的作法來看,我想Regan的擔心是有道理的,因為在我們以整體考量來決定一個個體的生死時,對於個體論來說是無法接受的。難道一個個體的價值一點地位都沒有嗎?當個體的價值碰上整體的價值時,我們可以預想,是無法衡量的,比如一隻灰狼跟一個國家公園的所有生物來做比較,當然牠的利益考量是無法被平等視之的,這時如何來說服個體論者說,整體論者會顧及個體的利益?在這裡有個需要解決的嚴重問題。

J. Baird Callicott在闡釋Leopold的大地倫理時,為了解決這樣的問題,他提到大地倫理是一種道德情感的擴充論,也就是說雖然強調的是整體的穩定,但並非跳過個體而直接來考量整體,而是如同同心圓一樣,從內部的個體出發,一圈圈擴充至整體的生態穩定,因此,大地倫理並沒有環境法西斯的問題。但即使如此,Callicott還是沒有解決這個問題,因為如果我們遵守大地倫理的原則,那射殺一隻生物還是會被接受的,這時該如何說不會出現環境法西斯的問題呢?

這樣的問題類似於古典效益主義在過去被人詬病的缺點,即當利益考量時如果只是為了追求最大多數的最大利益時,那個體的利益有時就會被忽略,為了解決這樣的問題,如Singer的偏好效益主義,提供了一個簡易的考量標準:「我們必須要平等考量每一個person的偏好選擇」,將這個原則放入效益考量時,等於阻擋了會為了整體利益而犧牲個體的可能。

這時,我們想有沒有可能在生態中心主義的主張裡,也能如偏好效益主義一樣能夠有一道防線阻止環境法西斯的可能,答案當然是可能的,只是問題在於我們這道防線要設在哪裡?這時,本文認為回到道德考量的最基本的設定,也就是道德主體的議題上,也許就能找到一條出路,以Singer的論述來看,他是以個體是否為person來做為他的平等考量的標準,而其他主張動物或是生命也有如人類一樣的權利或是價值地位時,則會陷入了另一個問題,即當其他生命或是動物能夠得到如同人類一樣的地位時,那人類又如何自處?尤其是愈到道德兩難時,如何能說服其他人接受他的地位是跟生命或動物是一樣的?這個難題我相信比上述的環境法西斯問題還要更難處理。

回到Singer的主張,他將我們在進行道德考量時所以必須注意的對象問題,做了一個明確的設定,即只要具有感知能力的時間存在者(person,譯成命主)我們必須尊重他的偏好選擇,而這個設定包含了人類與部分動物,在這個設定之下,人類不再居於高高在上的地位,因為作為考量的基礎並不是人類的物種。至於其他的生命是否也要列入我們的考量之內,他秉持的是邊沁效益主義的衡量原則,即感知能力的有無,但平等利益考量的原則依然是成立的,痛苦與快樂是他參考的指標,在這個指標之下,我們不能隨意地將這些具有感知能力的動物迫害甚至殺害,更何論是person。

但Singer的立論本身還是有沒有處理到所為非生命的生物或是環境本身的關懷,對於主張偏好效益主義的人來說,雖然他可以將倫理關懷擴充至有感知能力的生物,但一旦提到非感知生物或是植物、石頭等等非生命的事物,因為這些對象都不具有感知能力,因此為其做平等考量是一件多餘的事,這點與生態中心主義者來說是難以接受的,為何會有這樣的差別?其實這點就正說明了兩者之間所關注的對象的不同,一個是站在個體的角度來做立論,另一個則是站在整體的角度,這兩者有沒有可能會匯集在一起呢?這是本文所要努力的方向。

最少,以目前的闡述來看,整體論者所關懷的對象還是必須回到個體身上,因為在整體之下依然存在著眾多的個體,只是他的視野與角度較一般的個體論者大,是以整體的某種考量(如大地倫理的穩定、整全與美)來當作對與錯的標準,並不能因此而忽略或是跳過哪一個個體來做考量,若是如此,哪到底哪一個個體才是整體論者所要關注的對象呢?可以說全部的個體都要列入考量嗎?亦或是一個大的個體(生態或系統)?這是個待解的問題,後來的整體論學者,如Roston也都試著在解決類似的問題,不過,他都是以系統的價值地位來做其立論的進路,試圖將環境倫理的範疇做一個不同詮釋,但還是有實踐上的難題,即使接受了整體系統上的價值或是知道應該盡可能保護一個環境內的所有生物,但如前文所述,一旦遇到個體與個體之間的道德取捨時,還是缺乏了一個原則來告訴主張整體論者該如何抉擇。

因此,本文則依Singer的平等考量來做為進路,就是因為他的進路在實踐或是應用上有很大的優點,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他對於個體道德地位的設定,也就是應該平等考量的基本底線,本文認為Singer的這一條底限,是主張生態中心主義時的重要參考,有了這條底限,進而再來主張整體論的環境倫理,不但能避免環境法西斯的問題,而且還能有效達到整體利益的考量。

台長: 阿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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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pon
若是論文直用原英文名較佳...Singer...Leopold...
內容會一致
也不易生誤解
通俗文章則可以中譯附原名
參考而已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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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防部」前中國科科長柯培德 (John Corbett) 上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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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培德(Callicott,J. B.)
J. Baird Callicott
柯培德(J. Baird Callicott)是威斯康辛大學-史堤芬校區(University of Wisconsin-Stevens Point)的哲學及自然資源教授。他是「為土地辯護:環境哲學論文集」(In Defense of the Land Ethic: Essays in Environmental Philosophy)的作者,也是「沙郡年記導讀:詮釋性與批判性論文集」(Companion to a Sand County Almanac: Interpretative and Critical Essays)的編輯。
2007-10-15 23:10:01
阿財
謝謝您的回應,這裡主要是我看完書之後的個人筆記心得,算不上論文,所以寫得比較隨便一點,請多包含,我是一時忘了Callicott怎麼拼才用他的中文名(台灣友人幫他取的名字),如同您所說,寫論文時我是會統一改成原英文名字的,感謝指正,歡迎常來。
2007-10-16 02: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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