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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02 10:18:27| 人氣16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談「事」不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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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台幹離職的眾多原因中,有一個原因可以從組織結構的職能(工作職掌)來探討,如:「權利」、「責任」、「管轄權」、「決策權」、「審查權」。

您一定會狐疑地問到:辭工和「權力」、「責任」、「管轄權」、「決策權」、「審查權」有什麼關係?因為從管理學的角度來探討「導致衝突發生的原因」,就將會發現和「權力」、「責任」、「管轄權」、「決策權」、「審查權」互為因果。

現在不妨以標題這張目前一般「台資企業」運作模式的組織圖來作為探討的案例:
從這張組織圖中可以看出,經營者為防止弊端所下的苦心。總經理直接控管「財務部」、副總經理直接控管「業務部」、「品管」,其目的就是為了杜絕「球員兼裁判」的藏私心態,因此這種組織不失為一種有效的「組織形式」。

然而,一旦這種組織的「權力」、「責任」、「管轄權」、「決策權」、「審查權」界定與管理的很含糊籠統時,總經理直接控管的「財務部」、與副總經理直接控管的「業務部」、「品管課」就會是導致衝突發生的「源頭」,甚而產生「有權無責」的「攬權」與「濫權」之誤會情事。

這也就是為何台資企業經常會「有意、無意」地讓「財務會計」或是「辦公室文員」、「保安隊長」替代遠在台灣的母公司行使管理職權後,導致「專業經理人」掛冠求去的主要原因。

因此,建議台資企業必須釐清下列的「權、責」:

部門文員:有工作職掌的「管轄權」,無「決策權」與「指揮權」。

門衛保安:有工作職掌的「管轄權」無「指揮權」。

部門主管:有部門工作職掌的「管轄權」、「決策權」、「指揮權」、跨部門的「審查權」,但無跨部門的「管轄權」、「決策權」、「指揮權」。

經理級以上(含) :協商與溝通為主。

經理級以下幹部:命令與指導為主。

寫於2005年
大陸台商廠工作暨旅遊經驗談

台長: 台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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