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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3 18:27:02| 人氣1,247| 回應5 | 上一篇 | 下一篇

重兼舊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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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最近又開始兼差,除了本業以外,算一算我已經停了好幾年沒兼差了。

        不是我不想兼差,而是我現在這個職務被法規限制得死死的,兼差的項目和時間都有非常嚴格的限制。

 

        我的技師資格其主管機關以往都是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記得十餘年前左右,那時在營造廠的技師兼職工程顧問業務還是合法的,所以我腦海裡一直認為是沒問題的。幾年後我剛換跑道到營造廠任職,同時也陸續兼差了幾個工程顧問的工作,其中有幾個案子的收入比營造廠的年收入還多(不過也很累,時限很急、工作量又多,幾乎天天工作十幾個小時,雖然是在家裡作業)。我沒注意到那時營造業的主管機關(內政部)已悄悄地制定了一個叫營造業法的法規,那法規不僅管到營造廠,也管到了在營造廠執業的技師(或建築師),所以我莫名其妙又冒出了一個老闆(內政部);而最糟的事,是連我自己都不知道。

 

        大概四年前左右的某一天,我突然接到了某市政府工務局寄來的公文,說我數年前曾在某某工程顧問兼職,違反了營造業法某條法規,並提到罰則(還會牽連到我任職的營造廠),要我說明。對於在營造廠的技師來說,那個法規是極度不合理的,幾乎扼殺了技師的生計。老實說,那時候我才發現了政府有二個老闆會管到我,竟然連內政部也管我了。後來為了那封公文,我用公文陸續和工務局周旋了五、六次,前後耗時約半年。寫公文我還算拿手,遣詞用字難不倒我,對手可能是工務局裡的菜鳥或只有幾年經驗的人,連引用的文號都會寫錯(核稿的上司太概也是閉著眼睛就簽字),最後就沒有繼續再糾纏我了,這次算是虛驚一場。但自從我知道有那法規起,我就不再兼差接案子了。
 

        在二年前左右的某一天,我突然再度接到了某市政府工務局寄來的公文,這次是提到我五年前曾在另外一家工程顧問兼職的事,說我違反了營造業法某條法規,也是要我說明。又要重新再來煩我一次嗎?雖然我早已沒兼差了,不過那公文說的是事實,我只好見招拆招了。接到公文的那時候,該兼職的事已經是2年10個月多,快超過法律規定的3年追訴期,我故意拖到回文期限快到時才回文給工務局。很奇妙的事發生了,這次我只回了一個公文,就再也沒接到工務局的公文了。

 

        沒想到就在二、三個月前,上述營造業法限制兼差的法條,竟然修法放寬了(這當然是眾多技師多年來全力想爭取的),對我而言是個好消息。剛好最近有個我從前的老同事突然聯絡我,說某個案子要找人協助,問我有沒有興趣?事情經過就是這樣,所以我又開始兼差了。

 

        上一週我就先接了一個小案子,工作內容是審查別人的設計成果。當我聽到那位老同事提到給我的費用時,我回答說是有點少。因為後續有個大的案子,所以這小案子我就接了,免得剛到那新公司的他不好做人。當天下午我就收到了該案子的電子檔,東西還蠻多的,根本不是小案子!第二天我就列印出其中一小部分,開始作業了。後來老同事問我需不需要紙本,我回答需要,因為若自己全部印出來我花費太大也要印很久;若是看電子版,則非常耗視力,而且速度慢很多。第四天我收到了紙本,一整箱的圖說報告,A4大小的紙箱,塞得滿滿的,高度約25公分,其中約6成是雙面列印,總計約4000頁左右。

 

        該案子我前幾天已經完成並交出成果了,除了白天工作外,我還連續加了幾天班,算一算我共使用了約60個小時左右的時間。以我的標準,這案子是賠本的。因為那些費用,大概我只能作業12小時才合算。但是基於職業道德,設計有問題或不好的地方,在審查時應該最好一次就全部提出來,以免設計單位浪費重複修改圖說的人力和時間;而且萬一就這樣施工了,以後操作和使用就可能發生問題。

        藉著接上述案子,我也看到了一些別人新的設計方式,算是額外的收穫。

台長: 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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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馬氏
DB不只多才多藝,還能者多勞,哈哈
2019-08-14 08:30:44
版主回應
愛馬氏早安;
這次賺的是辛苦錢,
就當作是重新兼差的暖身運動。

祝平安喜樂!
2019-08-15 07:09:08
荷塘詩韻 二
有能力 也有 高尚的職業道德, 還能從不同著眼點

看待事情。 解決 周旋問題的能力 一級棒。不簡單。
2019-08-14 09:05:08
版主回應
荷塘詩韻早安:
不作則已,
既然接了案子,
雖然酬勞實在不成比例,
不過該做的事還是要做,
否則對不起自己的良心了。

祝平安喜樂!
2019-08-15 07:15:02
昕哥
敬賀兄長執業成功 荷包滿滿 順心順事
2019-08-14 10:03:58
版主回應
昕哥早安:
謝謝祝福!
雖然荷包沒有滿滿(只有扁扁),
但在重新兼差的路上,
算是成功踏出一步。

祝平安喜樂!
2019-08-15 07:22:24
雷爸
這幾年來,受聘某醫學中心之研究案審查委員.
委員必須遵守倫理手則與避免利益衝突外,每一件研究案送來初審時,我在審查時秉持的原則,就是
一次就將該案全部的問題或遺漏之處提示出來,以利主持人對審查意見提出修正或說明,最重要的目的就是保障受試者的權益.

每一案均有醫療委員及非醫療委員各一位各自審查,委員會彙整後送研究案主持人回覆,再送每四周開會一次的委員會中會審,由11位委員審議時投票決定是否通過或修正再審.
這是符合國家標準並與國際接軌的人體,新藥試驗之倫理委員會的重點運作情況,與大家分享.
早安!
2019-08-15 08:04:27
版主回應
雷爸早安:
雷爸的態度及做法是很正確的。

我接觸的都是工程案,
工程費用少則數千萬,
多則會上億元,
甚至十幾億元。

工程設計是動一髮牽全身,
對一個審查意見若修改,
比較嚴重的可能涉及整廠配置、土建、結構、機械、管線、電氣、儀控等,
所以要修改的意見最好一次就全部提出來(是不太容易),
設計者才不會浪費太多時間做虛工。

也因為如此,
一般在設計時我們都會分三個階段:
規劃、初步設計、細部設計。
規劃時主要是大原則、概念的設計,
初步設計則發展到功能的設計(廠站各單元主要的平面、剖面等),
細部設計則要畫出所有的細部,
並且完成後續所有結構、機械、管線、電氣、儀控等工作。

我這次接的案子已經到細部設計階段,
(前面規劃和初步設計階段並未找我,
其實最好是從一開始就參與。)
到這階段的審查意見,
要修改的就會牽涉到很多了。

祝平安喜樂!
2019-08-16 08:04:18
山風子民
有良心與道德
審查這種事對工程承辦人來說
也是一件身不由己的苦差事
主要是專業度的問題
如果曾經弄過公共工程
一定是略有同感吧
2019-09-15 16:07:50
版主回應
山風子民早安:
因為我自己也是過來人,
以前從事過很多公共工程的設計,
所以知道審查的重要性。

祝平安喜樂!
2019-09-16 07:3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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