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罰的歷史
作者: 凱倫.法
出版社: 究竟‧出版日:2005.04.26
書封文案:
刑罰,是國王與罪犯間的戰爭。──傅柯
死後之懲
對罪犯來說,死亡並不是唯一的恥辱。只有某些幸運兒才能得到全屍安葬的禮遇。一般而言,他們砍下的頭顱將被煮成半熟後用長釘釘在公眾場所,以警示他人別做壞事。頭顱就這樣掛著,經過幾個月或幾年,直到被暴風驟雨吹落。在十二世紀的倫敦,這些頭顱被掛在倫敦橋南出口處,因此從南邊來的旅行者都能看到那些猙獰的面孔。
血污浸透的刑罰史
虐殺、致殘、生祭、灼燒、沸煮,這些殘酷而駭人的行刑場面曾是歐洲的日常風景,而這一切都出以恐怖統治下的法律之名。
書中重現歐洲刑罰歷史的演變,反應出長時間籠罩著中古歐洲的司法黑暗。各種花樣迭出的酷刑與處決方式被創造出來折磨受刑者,而民眾總是興高采烈如同過節般前往觀看行刑。當酷刑隨著時間漸漸被較為人性的懲罰所取代,法治的目的轉為改造罪犯而非報復,歷史的幽暗長夜終於迎向了文明的曙光。
個人書評 (2007-05-20)
刑罰是對於違反法律者所採取的懲罰性行為,是為了約束人民的行為,所
用的一種手段。在封建時代,法律是處於統治者的一方,何種行為屬於犯罪,需用何種處罰,皆由統治的一方來制定,是以常有不符比例原則的刑罰產生,其中最為著名的,要屬中古世紀的歐洲,也就是所謂黑暗大陸時期。
早期的刑罰最終的目的是為了取得犯人(是否是真的犯人已不是重點)的
口供,也就是所謂的屈打成招,因此所採取的刑罰多是對於受施者的身體
上的凌虐,以期受施者因無法忍受酷刑而認罪。
刑罰的種類甚多,有水刑、火刑、烙印、斷肢、重壓等直接施以肉體上的手段,而有些也只是對「嫌犯」的索供方式而已,每每都會讓人痛苦不堪,因而招供,即使自己並非真的犯罪者。對於真正的犯罪者所施的刑罰更是讓犯罪者受盡恐怖與痛苦的對待。
當然,隨著時代的演進,人權的觀念高漲,現今的刑罰目的以由當時對犯
罪者的報復心態轉為改造罪犯,讓我們現在已不用只是因一時的行為不當,就遭到死刑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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