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要從我高二說起,那年是我第一次聽到廢除死刑,可是具體是從誰那裏聽來,我不記得了。也許是陳龍志教授來校演講提到,再經學長同學們輾轉傳到我耳中。
其中主張的理由是,死刑是不可回復的刑罰,生命一旦奪去,無法恢復原狀,冤獄如果後來證實,被冤枉的人至少可以恢復自由,並且取得金錢上的賠償,但死刑如果執行錯人,被枉殺的人沒有辦法復活,就正義的觀點而言,死刑有很大的缺陷,因為不可能避免誤判,這就使得我們形同允許國家製造無法補償回來的不正義。
當時,我聽了,馬上就接受,覺得很有道理。另外,那時也被傳授了教育刑的觀念。
多年之間,我沒有再去思考這個問題,直到現在這個政府上台。
在這中間,我也被逼迫去重新思考它。
不知道是不是很早以前,我就接受了它,我在廢死這件事情上,沒有什麼情感上的掙扎。也可能是佛教對我個人的影響,我從來不認為應報是法律成立的必要條件,因果自有其應報,法律的角色應該是如何促進更好的社會秩序。
現在的廢死理論大略來說,有兩大主流,一個即誤判說,也是我最先聽到接受的那個理論,也是廢死聯盟現在在主推的說帖。另一個理論即全體社會責任說,這是很多社會學界喜歡提的學說。
我現在要提的是,很少人在講的第三種理論。
那位曾經和我有短暫友誼的法庭心理學家,在這方面給我最大的衝擊。
她沒有說過她支不支持廢死,但她講了兩件事,讓我對廢死問題有了一種新的視野。
第一件事是,她提到,在他們那個領域研究中發現,犯罪確實與家庭社經地位有密切關係,倒不是說,有錢人的種比較好,而是同樣發生一件犯罪,有錢家的小孩比起窮人家的小孩幸福多了,譬如去偷車,一個有錢的老爸也許會拿錢出來擺平受害者,但一個窮人的小孩會進入管訓的流程,在一次又一次的被定罪程序中,漸漸進入沉淪的人生。所以,就整個大的環境來講,貧窮者確實會比有錢人更容易犯罪,這也是雨果小說《悲慘世界》在談論的問題,同樣一個尚萬強,可以是罪犯,也可以是聖人。
這個理論說實在還不夠震撼,最震撼的是接下來這個研究。
他們法庭心理學者們發現幼兒的心理成長過程中,如果沒有給予適度的關愛,這樣成長起來的小孩,他們在腦神經的連結上,就和我們一般人不太相同。他們懷疑有些反社會人格很可能是這樣造成的。
也就是說,有些人真的就是有病。
再繼續循這條理路思考下去,我們可能太忽視生理層面的問題,生理也會影響心理。
如果你家裏有小孩,就會知道,最近的小孩自閉症過動症等等的比例,有急劇上升的趨勢。
目前還沒有確定的理論來說明這種現象,但我個人認為說不定和環境荷爾蒙有很大的關係。
就像蜜蜂的消失與農藥有關係,我們現在充滿各種人工化學物質的環境,會產生什麼不良生理進而心理狀態,根本還沒有經過足夠的研究。
支持死刑的人只懂得用殺來喝止,卻沒有想過,也許真正的問題,只是出在你每天用爽爽的沐浴乳和化粧品,如果你不停止使用它,神經病殺人的人不會減少,也不會因為多執行死刑就能改變現狀。
我承認這個想法仍僅止於設想中,但如果我們對事情沒有真切的了解,就會人家都上太空了,我們還在殺豬公。
這件事,我就先說到這裏,如果你還是覺得殺豬公很好,那就繼續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