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義原初的型式是一種所思與能思之間的連結,以這個原型可推展成符號學中所指-能指關係,所思在能思中再現,所思在能思中只做為現象,能指也是所指的一個再現,能指僅僅標劃出所指的現象,能指不是所指的本体,就好像能思不是所思的本体.
意義的建構總是牽涉到另一個客体,它彷似因果結構,能指的意義由所指確立,結果由原因確立,差別在於,因果關係屬於動力因,而意義關係屬於目的因.
我們再釐清一遍,因果關係之所以屬於動力因,是因為我們在討論因果關係時,總是說一個原因引起或造成一個結果,或者更明確地,近代的古典物理在不討論目的和意義的情況下,將一切事物的關係用力與物質來說明,我們依據這樣的因果關係模型,將質料因化歸成原子,形式因化歸成原子分子結構,動力因化歸為力(force),而物質或說原子及其結構,又是以粒子間的作用力來說明其所以產生構造的原理,力和物質再以 F=ma 的定律連結起來,質料因/形式因/動力因全在融合成一個力的結果,自牛頓以來,世界的圖像由亞里斯多德時代的四因說,簡併為二因--動力因和目的因,並且目的因還被視為陳腐的古老成見,被斯賓諾莎排除到世界之外,這個機械論的宇宙就是我們近代的古典學說.
我們所理解的因果論因此也指這樣一種牛頓式的近代古典因果論,當我們使用因果論一詞,所指的就是這樣一種因果論,正因為因果論把目的因排除,連帶使得關於目的的討論,為追求目的而產生的價值判斷的問題,為了說明宇宙的目的來填補人心中因失去目的所產生的”無意義””荒謬”等等感情的哲學問題,全變成”胡扯”和”不科學”.
現在,胡賽爾大師,為我們奠基了意義學說的根本基礎,我們又發現意義和因果間的相似結構,這促使我們合理地懷疑,這種相似很可能根基於更根本的更統一的更整全的一種因果論,這個因果將融合入意義和目的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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