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著:《半生緣》皇冠出版社
電影:由黎明、吳倩蓮、梅艷芳、黃磊、葛優、吳辰君演出。
《半生緣——小說&電影比較》
* 張愛玲,是出生在沒落的貴族中。家庭的不完整、父親的再娶,使她印象深刻。她是個將藝術生活化的人,用主觀的筆調營造人世的無奈和黑暗的片段。半生緣,原名十八春,共十八章;後改後面四章成三章為半生緣,強調人生的緣都只有半生,都是有始無終的婚姻,卻沒有好的結果。
* 高二看這部影片時,常被一種「怎麼會這樣」的劇情走向轟擊著,總覺得這個故事很殘酷:曼璐為了要維持自己在祝家的地位,不惜犧牲妹妹來作為借腹生子的工具,令人心寒。當時,老師並沒有讓我們看結局,而要我們自己寫結局來當作期末考考題,而我私心的把曼楨和豫瑾配成一對。至少,讓故事不至於太過悲傷。而十八春的結局也是較為明亮的,透露著豫瑾對曼楨有意。半生緣,則是以極灰暗的筆調來做陳述。由小說可知,曼楨是個個性隨和、善良、替人想的好女孩;但我們總以為那樣的處世態度就是好的,其實錯了。就因為她這種個性,往往把事情弄得更複雜;當別人用他的角度去解讀曼楨的所作所為時,反而變質她的原意,以致於曼璐會有正當的理由說服自己做出讓丈夫強暴小姨的事情來。
小說裡對每個人物的定位都較複雜、深沉,每個人的心思都十分縝密,而且不斷掙扎、搖擺,自認考慮周詳。但其實在現實的生活中,我們生活圈裡出現的人,並不可能均如此細心,定會有粗線條的人存在著。誠如楊照在聯合文學《caf′e Monday》評張愛玲的小說世界是非常主觀的。別人敘述的陽光就單純的只是陽光,但張氏的陽光卻要用「銳利」來形容,一開始就對讀者洗腦,要你進入她所架構的世界。而電影的表現手法把原著所設定人物的個性差異度拉大,使我們不至於混淆;或是加重、沖淡一些事件發生的必要或不必要性,把故事情節及脈絡做更「合理化」的描述,並隨時呼應主題。不過結尾略顯得鬆散,但比小說沒有說服力的結尾要來的好些。冰心曾評《半生緣》是張氏較不成熟的作品。因為她在情節的發展上有牽強的地方,就像是曼楨並沒有非嫁祝鴻財不可的理由,缺少感人的力量。「從前,是祝鴻才不對;現在,是自己不對﹙嫁給他﹚。」她應該知道這樣做是不對的,那為什麼她還要作繭自縛呢?
電影一開始,世鈞給人的印象是單純、可愛,並不時引人發噱的;曼楨、叔惠和世鈞三人高興的拍照,拍了許多張,曼楨想到自己還沒跟世鈞單獨照過一張,而要叔惠幫忙拍照時,才發現底片已經用完了,這就預言著結局的不完美。小說裡則是隱約使用了倒敘法,淡淡地寫著:「和曼楨從認識到分手,不過幾年的工夫,這幾年裡面卻經歷過這麼許多事情,彷彿把生老病死一切的哀樂都經歷到了。」口吻有著事過境遷的無奈,心裡的落寞是不言可喻的。晦暗的筆調,在形容衣著時可看出:「那顏色倒有一種溫雅的感覺,像一種線裝書的暗藍色封面。」
* 在電影裡,紅色手套是一個代表性的精神象徵;一開始曼楨因為拍照遺落手套,世鈞冒著風雪把它找回來;中間豫瑾對曼楨表露移情作用的告白時,曼楨正顧左右而言他地尋找著藍色手套。後來,豫瑾忍不住問:「這是要買給沈先生的?」曼楨嫣然一笑,算是對豫瑾及觀眾做了一個非正面性的回答,由此可知她屬意於誰。
曼楨本來要將手套交給世鈞的,第一次兩人見面,曼楨忘了帶來;第二次見面,正值曼楨和世鈞為了世鈞家人對曼楨的姊姊是舞女這件事有意見而吵架。曼楨背對著世鈞邊理論邊說要找手套,她並不預期會找著的,結果卻找到了。她看了兩眼,便若無其事的塞回去,裝成放棄找尋的樣子,然後坐回床邊,決絕地把戒指摘下來還給世鈞並指責:「要說不道德,我不知道嫖客跟妓女是誰更不道德!」這一刻,我們可以看見側寫曼楨的護姊心切,寧可放棄兩人的感情來替姊姊辯護。到故事尾聲,鏡頭又帶到世鈞找回紅色手套的橋段時,充滿哀傷。
* 豫瑾和世鈞在電影裡有同座喝茶的片段,比小說更加強了和曼楨的假想三角關係。當曼楨不小心把茶水灑出來,兩人不約而同地向曼楨遞手帕,而曼楨只是看了一眼後,便說︰「我自己有。」來化解不知要揀誰的手帕的尷尬場面。電影中曼楨對豫瑾是一種「敬重」的愛,對世鈞則是「戀人」的愛;小說裡描寫三人的關係總是模糊朦朧,像要搞得很複雜才行:曼楨幫豫瑾換燈泡時,豫瑾跟世鈞都在,而世鈞心裡非常不是滋味;豫瑾要看書,曼楨怕燈太暗,還搬了自己的檯燈;後來曼璐見了,也在心裡酸了幾句。電影則是保留了曼楨換燈泡,而世鈞恰巧遇見的情景。
小說中張豫瑾算是個非常關鍵且欲重或輕的角色。豫瑾和曼璐本來是可以有美好姻緣的,但因為曼璐下定決心當舞女養活一家人,不願把豫瑾拖下水而放棄婚嫁,此事豫瑾仍耿耿於懷。雖然一度移情到曼楨身上,但還是不能忘記曼璐。曼楨小時候其實還蠻討厭豫瑾的,因為他搶走了姊姊。曼璐和鴻才婚後不久即失寵,母親認為那是因為沒有孩子的緣故,而要她借腹生子。鴻才先前表示對二妹有意,現在又聽到這段話,自然而然便把借腹生子的事聯想到曼楨身上,她沒有多想就拒絕了,她在當下甚至指責鴻才:「我們家我一個人吃這種飯就夠了,難道我們全家都是吃這種飯的命嗎?」
後來她在心裡千迴百轉,不斷地思考著這個問題,她甚至覺得她自己瘋了。小說裡描寫她猶豫的神情極為真切:「她竭力把那種荒唐的思想打發走了,然而她知道它還是要回來的,像一個電影,一隻野獸的電影,它來過一次就認識路了,咻咻地嗅著認著路,又要找到她這兒來了,她覺得非常恐怖。」電影裡曼璐在王老闆那裏失寵時,安排了打牌的片段:那時她點了糖炒栗子,而老闆有了新歡菲娜而只點了菲娜要的食物;那時祝鴻才對她可是非常好,結婚之後,曼楨來新家看她,曼璐還炫耀說:「前些日子他買了隻冰箱,我嫌那顏色不好看,他便馬上拿去換了。」但鏡頭立刻跳接到鴻才上樓來,嘴裡還叨絮著:「買個冰箱還要換顏色,真煩!」。而小說則是寫曼楨剛好接到鴻才打回家的電話,問說他訂的冰箱送到了沒?來描述鴻才對曼楨的好感及對曼璐的厭惡。
* 電影裡曼璐和豫瑾見面的場面感覺十分火爆,我覺得這是電影中整個劇情的轉捩點,致使曼璐會做出以後種種決定的因子。豫瑾對她的情感像是完全消逝,並用言語來刺激她,讓她很難過。而小說中會導致曼璐下定決心的,則是豫瑾那句具殺傷力的話︰「想想從前的事,非常幼稚可笑。」這句話在電影中亦曾出現過。而小說中又加上「檯燈事件」︰「『二妹對豫瑾倒真體貼。借小說給他看,還要拿一隻檯燈來好讓他躺在床上舒舒服服的看。……只因為她是一個年輕的女孩子,她無論怎樣賣弄風情,人家也還以為她是天真無邪,以為她的動機是純潔的。』/
曼璐真恨她,恨她恨入骨髓。她年紀這樣輕,她是有前途的,不像曼璐的一生已經完了,所剩下的只有她從前和豫瑾的一些事跡,雖然悽楚,可是很有回味的。但是給她妹妹這樣一來,這一點回憶已經給糟蹋掉了,變成一堆刺心的東西,碰都不能碰,一想起來就覺得刺心。/連一點如夢的回憶都不給她留下。為什麼這樣殘酷呢?曼楨自己另外有愛人的。聽母親說,那人已經在旁邊吃醋了。也許曼楨的目的就是要他吃醋。不為什麼,就為了要她的男朋友吃醋。/曼璐想道︰『我沒有待錯她呀,她這樣恩將仇報。不想想從前,我都是爲了誰,出賣了我的青春。要不是爲了他們,我早和豫瑾結婚了。我真傻。真傻。』/她唯有痛哭。」
小說裡,豫瑾並沒有消失。曼楨在重獲自由後,便急著找叔惠,然後找到豫瑾。曼楨還曾跟豫瑾的太太有過一面之緣,那時張太太懷著身孕,這讓她想到榮寶,或許這就是誘使她回祝家的一個遠因。曼楨請豫瑾醫治榮寶的猩紅熱,本來還想告訴他她和鴻才的那一段,但在當下是作罷了。後來,大陸淪陷,張太太死在日本人手裡,豫瑾也被日本人逮了去,後來總算被放出來,跑到重慶去了。這讓我想到莎士比亞的「李爾王」,三女兒考狄莉亞最後死去了,就是告訴我們好人也不一定會有好報,而我覺得豫瑾是個好人。電影中,豫瑾在跟曼璐見過面以後就消失了,連他的結婚也沒有交代,最後的重點則是放在曼楨、世鈞、翠芝、叔惠身上。
* 小說中,世鈞和翠芝是從小就不合的。看得出來,世鈞不喜歡翠芝,翠芝對世鈞也不怎麼有興趣。世鈞總覺得翠芝常耍大小姐脾氣,例如他、叔恵跟翠芝去看電影時,翠芝的鞋跟斷了,要世鈞回家幫她拿鞋來,世鈞心裡非常不高興,最後還自願留下來買票再看下一場電影,獨自生著悶氣。但其實翠芝不是在耍大小姐脾氣,而是不希望自己在喜歡的叔惠的面前丟臉。電影把本段和划船合併,替叔惠和翠芝營造了更曖昧的場景:叔惠吃栗子時的窘境﹙栗子在此刻又出現了﹚、翠芝的羞赧,演得合理。而世鈞也迥異於小說,樂意讓他們兩人獨處而自己回去拿鞋子。
小說裡,翠芝和世鈞的婚禮,翠芝還蠻高興的,而世鈞會結婚的心態多半是因為聽到曼璐承認曼楨已和豫瑾結婚而賭氣結的。我想後來曼楨會和鴻才結婚也多少有點賭氣成分,小孩並不是絕對的必要條件。電影中翠芝的表妹新婚當天,讓翠芝和世鈞想到他們本身就是一場錯誤的婚姻,所以翠芝哭得很傷心。世鈞之前是向曼楨求婚過的,但曼楨總說要再等個兩年。就因為這樣一等,世鈞也被說成了有不乾脆的忸怩個性。小說最後還寫道:「他現在才明白為什麼今天老是這麼迷惘,他是跟時間在掙扎。」也許是他當時不怎麼堅持,自以為曼楨和豫瑾結婚,曼璐便順水推舟點頭,卻不加以求證,在心裡生悶氣,而讓曼楨受到更大的傷害吧!叔惠也有這種個性,他覺得自己家世不好,配不上翠芝,所以在翠芝的婚禮上,他喝得酩酊大醉,後來又逃避現實一聲不響地就跑到國外去唸書,最後卻又是回到原點,在沈家和翠芝難分難捨。
* 電影中對世鈞有「兩個家」並沒有做太多的著墨,不過我覺得他的家庭背景是一個重點,過分省略會讓人覺得他留在家的理由說服力不夠,他和曼楨的錯過是可以避免的。小說裡世鈞給曼楨的戒指較大,以致於要用毛線固定著;後來世鈞把曼楨還他的戒指丟到草叢,沒有多留意毛線上面的血跡是為何而來;電影則是把它拋到海裡,和叔惠與翠芝共乘一艘船的悠閒適意是一種對比。小說曾提到翠芝想要來上海考大學,請叔惠幫她寄兩份章程過去,為兩人在以後會如此熟稔埋下伏筆。世鈞幫叔惠的妹妹補習,惹來曼楨的醋意,我覺得這種兩小無猜的感覺很是可愛,有單純的美感。
我覺得小說裡有一段拿來做首尾呼應的一段在電影裡沒有演出來,十分可惜:天暗了,總有個賣蘑菇豆腐乾的:『豆……乾!五香蘑菇豆……乾!』世鈞笑道︰『這人倒真風雨無阻的。』此刻的他聽到叫賣聲,還能一笑置之;多年後,經歷了多少風雨,再聽到叫賣聲,心裡一定湧上蒼涼悽楚之感吧!瓊瑤在「梅花三弄之三——水雲間」也安排了這麼一個角色,一個賣骨董的怪老頭,一開始跟最後都出現過。
* 曼楨的弟弟對世鈞頗有意見的,把大把的鹽放進湯裡,但他還是把它喝下去了,塑造他樸實溫厚的個性;而小說裡弟弟起初會對世鈞感到厭惡是因為他以為世鈞是曼璐的朋友,隱約可以得知弟弟們對曼璐的嫌惡之心。曼楨的媽媽看到曼璐桌上有叔惠的照片,以為他們交情匪淺;電影則是改由曼璐說:「照片上的那人是誰?站在妳右邊的那個人比較好。」「怎麼說?」「他看起來家世比較好。」由此可見,曼楨和曼璐的價值觀不同;曼楨對感情嚮往、憧憬,而曼璐則較重實際生活。
這三個人的合照,世鈞也有一張。在世鈞返家的火車上,他打開皮夾,那是他和曼楨的合照——因為他天才的把叔惠剪掉了,來一圓自己跟曼楨合拍照的美夢。曼楨的媽媽和外婆,在小說和電影裡均具有某種程度上的影響力,亦是這段感情的間接劊子手。電影裡媽媽在祝家幫忙時,曼璐要喝茶,媽媽卻說茶涼了而把杯子收了,曼璐嚷嚷,誰也不知道那茶是真涼了,還是假涼了。媽媽還勸她借腹生子;後來曼璐去宿舍找曼楨,要她回去看孩子,並拿出榮寶的照片來給她看,動之以情、說之以理;小說裡連媽媽都出面跟著勸說,曼楨最後還是答應了。
電影中第二次的姐妹會面,曼楨不穩定的情緒在言語上刺激了曼璐,使曼璐的醜惡計畫行之減愧。小說裡的曼璐是有悔意的︰「是妳二妹說先別告訴妳﹙豫瑾結婚﹚。妳生病的人受不了刺激。但是這兩句話在現在這時候給曼璐聽到,卻使她受了很深的刺激。因為她發現她妹妹對她這樣體貼。這樣看來,家裡這許多人裡面,還只有二妹一個人是她的知己,而自己所做的事情太對不起人了。她突然感覺到很慚愧,以前關於豫瑾的事情,或者也是錯怪了二妹,很不必把她恨到這樣,現在可是懊悔也來不及了,也只有自己跟著自己譬解著。是以至此,也叫騎虎難下,只好惡人做到底了。」電影裡的曼璐,倒不覺得自己有什麼天大的過錯。曼楨覺得曼璐其實才是整件事件的主謀,卻又把事情推託給鴻才,痛心疾首打了她一巴掌,也打斷了姐妹間僅有的情誼。
電影和小說中曼楨打破玻璃的時間並不一樣:電影裡是在她和鴻才扭打的時候打破;小說裡是在隔天她想要逃出去的時候打破的。因為如果電影裡打破的時間延後的話,也許來向曼璐要人的世鈞在離去時就會聽到撞擊聲而發現曼楨的存在。而電影就是為了強化那種「擦肩而過的緣分」——才安排當世鈞沮喪地從祝家離開時,雖然曾經一度放慢腳步,但他還是沒有回頭多看那屋子一眼,而在此時鏡頭先帶到二樓的曼楨正背對著窗戶,再拍到世鈞離去的背影,讓我們不禁譁然:「怎麼不回頭啊!」曼璐還要曼楨乾脆就嫁給祝鴻才算了,結成一個家庭,而電影裡面的英文是用:「become a happy family」,這真令人哭笑不得!明明就是個很悲慘的情節,怎麼還會用「happy」,來形容呢?
* 電影裡有一句世鈞的旁白︰「那晚,我依稀看見曼楨的身影。」這句話不知為什麼讓我覺得很感動,就像是已經塵封記憶的一角突然被牽動,就整頁被拉開的感覺;以為已經忘記的東西再重現時能承受得住,但其實是自欺欺人。曼楨不看小孩一眼便逃了出來,為的只是想要把自己經歷過的事情一股腦兒全倒給世鈞,要他聽她說,她所發生的事。所以她才會走得如此匆忙,如此的不在乎其他的事物,她只在乎一個人、一件事,就如同那本在小說中出現而電影中消失的〈新文學大系〉夾著那僅存的一張信箋:……世鈞,我要你知道,這世界上有一個人是永遠等著你的,不管是什麼時候,不管在什麼地方。反正你知道,總有這麼個人。」這是多深切的情感啊!
在從叔恵口中知悉世鈞已然成婚的事,她頓時失去了依靠,變成怎樣都無所謂了。電影裡,她說︰「他們本來就很相配的、他們本來就很相配的、他們本來就很相配的……」混著哽咽的聲音。曼楨會回祝家,小說裡是因為在路上看到榮寶跟招弟,電影則是看到曼璐拿給她榮寶的照片及聽見世均結婚的消息。我們可以發現電影裡的曼楨換了好幾次的髮型,每一次的髮型都代表著不同的人生經歷及內心感受。但無論是小說或是電影,我們同樣都無法確切地知道曼璐和曼楨的真實年齡或她們之間相差幾歲。小說裡曼璐死了,曼楨並沒有去看她;而她致死的原因是一種叫「腸結核」的怪病,在電影中總覺得被改成了「肺結核」﹙我想腸結核應該很難演吧!﹚。
書中提到︰「陽光正照在曼璐的遺像上,鏡框上的玻璃反射出一片白光,底下的照片一點也看不見,只看見那玻璃上的一層浮塵。」在電影中沒有演出來,我覺得這一段的意境很好,間接表示著曼楨一種麻木的感覺。小說裡提到因為鴻才外遇,所以曼楨才和他離婚,張愛玲描述她的心境︰「已經沒有什麼東西能夠刺激她的感情了。她對於他們整個的痛苦的關係只覺得徹骨的疲倦。」「這些年來他固然是痛苦的,他也沒能夠得到幸福。要說是為了孩子吧,孩子也被帶累著受罪。當初她想著犧牲自己,本來是帶著一種自殺的心情。要是真的自殺,死了倒也就完了,生命卻是比死更可怕的,生命可以無限制地發展下去,變得更壞、更壞,比當初想像中最不堪的境界還要不堪。……是她錯了。」
* 小說裡叔惠先聯絡曼楨,再告訴世鈞。這讓我覺得叔惠並沒有想像中的那麼壞,而翠芝再見過叔惠後,和世鈞的關係就變得惡劣。翠芝對叔惠說:「我知道你將來一定還會再娶的。你的老婆一定會是年輕、漂亮,——有錢。」小說甚至用「翠芝卻感到一絲淒涼的勝利與滿足。」來作收尾,這讓我百思不得其解,翠芝什麼時候變成這種人了?她有必要要去跟別人競爭什麼嗎?我覺得小說的收尾十分牽強;而在電影中卻替結尾最了更好的詮釋。電影中把翠芝和叔惠那一段的會晤提前,而以世鈞及曼楨相遇的對話做為重點。小說是把場景設定在叔惠家,電影裡則是在店家。
曼楨和世鈞兩人相遇的情景,就像是面對著「最熟悉的陌生人」。有著千言萬語要訴說的,在那一刻都化為只要能見上那麼一次面,就什麼都夠了的感覺。曼楨只是說︰「你那時候好像有什麼話要告訴我沒告訴我,是什麼話?」世鈞本來不想說的,但他還是說了:「我那時候看見妳的衣服破了洞,補了釘,妳說妳怕人見到,就貼著牆壁走。那時候我就想,等我把妳娶回來,讓我好好照顧妳,妳就不必這樣辛苦了。」網路上曾經流傳過這麼一句話:「在對的時間遇見對的人,做了對的事的,才會有對的結果。」世鈞說的這句話,在現在已經沒有任何意義了,聽起來像是結痂的傷口又受了新傷,無怪乎曼楨會說:「世鈞,我們回不去了。」她一直都是知道的。
是她說的,他們回不去了。這短短的六個字,顯示出多少人事的悲哀與無奈!有時候,錯過了就是錯過了,根本沒有機會回頭。世鈞到那時候才感悟:「也許愛不是熱情,也不是懷念,不過是歲月,年深日久成了生活的一部分。」他們彼此都只要對方幸福,但他們所認為的幸福,都像在天邊一樣的遙遠。「我只要你幸福」成了比「今天天氣很好」的寒暄用語,只是層次要更高了一級。原著透露人世的悲哀及張愛玲描寫刻畫人物的細膩是電影無法表現得淋漓盡致的,而電影則詮釋了小說裡不合理的地方,但無論如何,電影總會比小說要來得正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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