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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11 16:31:22| 人氣695| 回應2 | 上一篇 | 下一篇

兩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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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午遇到一件招標案件交貨的案子,做了有點困難的決定。


  上個月標購一批檢測試劑,今天貨到。開箱驗貨的時候,我留意到試劑的有效日期是2010年10月31日。但是,依據招標文件的內容,產品的有效期限「於交貨時必須至少一年以上」,而這批試劑來的時間少了11天。

  我在第一時間告知廠商無法驗收,廠商代表也沒有多說就離開了。約莫一小時之後,廠商代表又出現在我辦公室的門口,做了一些解釋 (比方說,「若以月份來計算還在效期之內」云云)。我曉得,他是在與主管通過電話之後,被主管要求再回來商量的。其實,這家廠商已經跟我們機關合作多年,信譽不錯,我跟這位業務代表以及他的主管也都熟識,有時也會話話家常,像朋友般閒聊兩句。

  我要不要幫這個忙?可不可以幫這個忙?

  考慮了一會兒,我打開招標文件檔案,再看了一次。盯著電腦螢幕上的文字,其實有些掙扎。

  考慮一:這11天對試劑的品質完全沒有影響;而且根據歷年的經驗,這批試劑在有效期限之內絕對是用得完的,不會造成機關實際的損失。

  考慮二:如果我驗收了,總務部門幾幾乎乎都會相信使用單位,文件簽一簽就可結案,通常也沒誰會再多問一句。

  考慮三:身為公務人員,我對這個效期有沒有裁量和解釋的權力呢?我可不可以給這個方便呢?

  考慮四:我當然會想到,反正我沒有圖利自己,如果我想幫忙,如果東窗事發,可以怎麼解釋?有「拗」的空間嗎?後果有多嚴重?

  一兩分鐘之後,我還是向他道歉了,以私人的身分向他致歉。因為,我曉得這會造成他和公司的困擾,我的決定,就代表他麻煩的開始。

  我在看著電腦螢幕的時候,為了讓自己能做最好的判斷,我想的是:「撇開自己的公務員身分,如果我是一位國民,我希望國家的公僕怎麼處理這件事情」。身為公務人員,就有責任劃一條清清楚楚的線,差一天都不行。你們公司跟原廠下訂單,空運遲了,交貨晚了,是你們公司的事務,不是我要考量的因素。

  做了決定,自己鬆了一口氣,我知道我沒事了。我選擇的是最安全、最保守、最不會傷害自己的一條路..............

  就像大多數的公務人員一樣,保守,固執,緊抓著白紙黑字不放,然後用「沒有貪贓枉法」、「對得起良心」、「對得起納稅人」安慰自己。

  但是,看著那位業務代表低著頭的背影...............國民想看到的公僕真的該如此嗎?

 

 

 


圖檔引用自http://www.astro.caltech.edu/~lah/emma/Images/ERH_4years/balance_beam.JPG

台長: 魯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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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
有些公司的sales很狡猾,從簽合約開始的時候就喜歡托托拉拉,什麼船期、期貨等等。

後來我都推給我老闆,只要他決定要簽我就簽,不過會在張旁邊加註說這批貨效期短少不過因為『本次』用量大或是『本次』急用,所以『本次』擬建議驗收,至於行政單位要不要依約罰錢還是怎地,就還是看我老闆怎麼跟她們溝通了....

根據我的經驗,多半會搓湯圓搓掉。XD

只是我覺得很怪,每次明明就是白紙黑字寫的東西,為什麼廠商老愛闖關?
2009-11-23 08:24:33
elif
還真的是兩難吔....辛苦你了.
2009-12-02 23:18:43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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